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建立完善宣誓制度憲法論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大勢所趨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國內背景?!稕Q定》明確提出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經(jīng)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被提上日程。其實,我們對憲法宣誓早有嘗試。民國時期,單獨制定的《宣誓條例》已規(guī)定文官、軍官、自治職員及教職員只有在宣誓后才能任職。孫中山就是宣誓制度的踐行者。新中國成立后,雖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憲法宣誓制度,但是并未放棄對憲法宣誓制度的探索。歷屆國家領導人都十分重視維護憲法的權威。、、在當選國家主席發(fā)表講話時都明確提出要遵守憲法、恪盡職守,當選國家主席后,在講話中就提到“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這為我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提供了基礎。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基本法對宣誓做了明確要求: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有具體規(guī)定;澳門《基本法》在規(guī)定特首宣誓事項的基礎上,專辟一節(jié)規(guī)定了“宣誓效忠”。事實上,內地對宣誓行動早有探索:地方行政首長宣誓之先河,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手持《憲法》,面向國徽宣誓就職。盡管我國尚未明確建立正式的公務員宣誓制度,但各地零散的宣誓活動屢見不鮮。因此,在我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是大勢所趨、政之所向。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重大意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社會主義憲法是社會共同體的基本規(guī)則,凝聚著基本共識和價值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樹立憲法權威,推進依法治國;有助于增強公職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其忠于和維護憲法;有助于提高公眾的憲法意識,培養(yǎng)他們的憲法情感;有助于在全社會傳播憲法理念,樹立法治信仰。
二、實質探求基于契約制度法律層面的憲法宣誓
1.一種“心理契約”憲法宣誓能夠在憲法與宣誓人之間構建起一種“心理契約”。心理契約,顧名思義,是一種隱性契約,一種基于價值認同而對組織的承諾。公職人員的權力來自人民,并由憲法所賦予。對憲法宣誓,不僅是一種形式,而且是對憲法價值的認同、對國家和人民的承諾。忠于憲法、忠于人民和維護憲法的權威是憲法宣誓的應有之義。憲法宣誓的過程就是宣誓者接受自我見證、內心見證、人民見證的過程。這個過程凝聚著信仰、榮耀和忠誠。只有內心的信仰和無形的契約才能讓公職人員堅持保護公民權利的目標不動搖,切實履行好憲法賦予的權力,履行好自身的法定職責。一種“制度約束”憲法宣誓在我國不僅是一個政治名詞,而且將成為一種制度規(guī)范?!稕Q定》明確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表明憲法宣誓絕不是心血來潮、一時沖動。黨和國家領導人已充分認識到憲法宣誓作為一種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憲法的意義在于實施。實施憲法,最重要的是讓憲法走下神壇,走進每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內心。為此,第一步就必須要求被授予公權力者尊重憲法、維護憲法,向憲法宣誓。國外憲法宣誓制度的實踐證明,憲法宣誓更多是一種制度約束。憲法宣誓制度明確要求元首等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向公民承諾。這能夠從制度上約束公權力、對公職人員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
2.一種“憲法授權”我國《憲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xiàn),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稇椃ā访鞔_保障公民的人權和基本權利,明確規(guī)定國家機構及其職責,明確授權于行使公權力者。有權必有責,權責相對應。行使公權力,必須履行憲法規(guī)定的相關職責。向憲法宣誓,亦即向人民宣誓、許諾。公開的憲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明確體現(xiàn)憲法授權,讓公權力在透明公開的環(huán)境中運行。這是社會和公民監(jiān)督相關公職人員的開始。憲法宣誓意在使當事人清楚自身的權力從何而來及如何規(guī)范運行,謹記“諾言來之不易,誓言不可違背”。
1.憲法宣誓的組織者一個好的組織者是憲法宣誓的基本保障。在我國,憲法宣誓的組織者應該法定,可由人民代表大會的主席團、委員長會議或主任會議來組織。對于憲法宣誓尤其是中央層面的憲法宣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為法定的組織者;對于需要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宣誓的,應由委員長會議或主任會議組織。宣誓制度的設計要素一是主體要素。宣誓制度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界定宣誓主體即宣誓人?!稕Q定》明文規(guī)定,我國憲法宣誓制度的主體為“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不得隨意擴大其主體范圍。如果所有國家公職人員都需要對憲法宣誓的話,那么會削弱宣誓的象征意義和作用。依據(jù)《決定》要求,在中央層面,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及其他組成人員,國務院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都是憲法宣誓的主體。二是時間要素。對于憲法宣誓的時間,已經(jīng)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國家一般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我國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三是地點要素。憲法宣誓的地點即宣誓場所,一般由宣誓的組織機構確定。應根據(jù)宣誓的具體情況作出區(qū)別。原則上,在會議上任命的就應在該會議上宣誓。例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向憲法宣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向憲法宣誓四是。
2.內容要素。憲法宣誓既莊重又嚴肅,其誓詞的內容應當統(tǒng)一規(guī)定,并與宣誓人職權對應。它主要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效忠對象、履行職責、服務意識和宣誓責任。如對國家主席、副主席就應強調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及其他組成人員就應強調代表人民的利益;對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就應強調依法行政;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就應強調遵守憲法和法律,做到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五是程序要素。一套法定的程序對于憲法宣誓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程序法定,才能增強宣誓的嚴肅性。憲法宣誓程序應包括如下環(huán)節(jié):宣布開始;開始后所有在場人員起立、奏國歌(升國旗應根據(jù)具體場地確定);宣誓者立正、右手握拳上舉、左手放在憲法文本上;高聲宣讀誓詞;宣誓結束后在誓詞本上簽字;組織機構存檔。在宣誓的程序上一定要注意,如果出現(xiàn)宣誓失效,如缺席不宣誓、口誤(即宣誓錯誤)的情況,應規(guī)定在次日重新補行憲法宣誓,以彌補這一并非實質性的錯誤。誓言監(jiān)督及責任追究機制完善的憲法宣誓制度,必須包含誓言監(jiān)督及責任追究機制。既然憲法宣誓是法律規(guī)定,就必須監(jiān)督宣誓者的履行情況,并對違背宣誓誓言者進行責任追究,如政治問責等。只有嚴格追責才能避免憲法宣誓流于形式或表面化,發(fā)揮憲法宣誓的積極作用,把憲法宣誓制度落到實處。
作者:楊妍瑋陳文權單位:中共重慶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