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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營造幫困助學的社會聲勢,加大資助力度,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幫困助學,建立和完善幫困助學制度,現對市區(qū)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子女的助學提出以下辦法: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戶籍在*市區(qū)(含*經濟開發(fā)區(qū)、袍江工業(yè)區(qū)、鏡湖新區(qū))內,通過高校招生計劃錄取,家庭特別困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全日制大學生: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含低保邊緣戶)的子女;
(二)父母雙亡且監(jiān)護人無力承擔上學的;
(三)經濟特別困難的單親家庭子女;
(四)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子女;
(五)革命烈士子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資助或終止資助;
(一)經審核,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二)違反校紀校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受到處分的;
(三)高校年度期末有一門或一門以上功課,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四)本人申請不愿再接受資助的。
二、資助學生確認
凡申請資助的學生都需填寫《*市區(qū)貧困家庭子女大學助學申請表》,并通過以下途徑予以確認:
(一)學校認定。凡符合資助條件的高三學生(含歷屆生),可在當年的第二學期前憑有效證件以及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簽署意見,向所在學校申請大學助學。學校根據有關要求,審核認定資助的初選名單,簽署意見,于學期結束前報市關工委辦公室。
(二)部門單位推薦。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本系統(tǒng)的工作職能,推薦需資助且又符合資助條件的貧困家庭子女名單,于學期結束前報市關工委辦公室。
(三)關工委審核并報協調小組審定。由市關工委辦公室負責匯總審核資助名單后,報資助工作協調小組審定,于每年7月上旬予以公布。資助工作按高校錄取順序分批進行。
三、資助類別和標準
第一類:考上重點大學的,資助標準12000元,第一學年6000元、第二學年3000元、第三學年2000元、第四學年1000元。
第二類:考上本科(二本)大學的,資助標準10000元,第一學年5000元、第二學年3000元、第三、四學年各1000元。
第三類:考上本科(三本)大學的,資助標準8000元,第一學年4000元、第二學年2000元、第三、四學年各1000元。
第四類:考上大專院校(不含民辦大專)以及職業(yè)技術院校的,資助標準6000元,第一學年3000元、第二學年2000元、第三學年1000元。
已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師范免費教育政策的不再享受該資助政策。
資助經費支出時間為每年8—9月。
四、資助形式
(一)結對資助,由單位集體或個人直接出資資助學生完成大學學業(yè)。
(二)匯集社會力量,擴大幫困助學資金,由關工委組織安排資助學生。
資助工作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由市關工委通報資助情況。各種形式的資助工作每年一次,不搞多頭資助。
五、資金來源
為保證資助工作的長效性,解決資助資金來源要堅持“政府撥一點、慈善總會助一點、部門單位出一點、社會各界募一點”的原則。
(一)財政部門要把助學經費列入年初預算,每年安排約占年需資助資金總數60%—70%的專項資金。
(二)貧困家庭子女大學資助要列入慈善總會的幫困助學范圍,每年要安排資助資金。
(三)允許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在預算內、外經費中提一點作為幫困助學資金。
(四)廣泛吸收社會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款。
建立“*市區(qū)貧困家庭子女大學助學資金”專項帳戶,該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況每年向資助工作協調小組匯報,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組織領導
市關工委負責整個貧困家庭子女大學助學的組織實施工作。為加強對資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成立市區(qū)貧困家庭子女大學生資助工作協調小組,以確保資助工作更趨規(guī)范,卓有成效。
七、*年起,市區(qū)貧困家庭子女大學助學工作按本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