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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鄉(xiāng)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運行秩序,確保廣大幼兒、學生的出行安全,預防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縣相關會議要求,經(jīng)鄉(xiāng)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決定在全鄉(xiāng)范圍內集中開展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專項整治行動。為保證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進一步增強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學生、教師、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環(huán)境,使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能夠認真遵守各類交通法規(guī),達到不發(fā)生涉及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的交通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xiāng)安監(jiān)站。辦公室負責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宜,程國華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
(一)公安交警部門職責
1、負責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標識、標牌核發(fā)及管理;
2、負責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驗;
3、定期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學校師生普遍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4、負責核定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乘載人數(shù),依法查處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超負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教育其他車輛駕駛人員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進行禮讓;適時安排警力在學位附近人員較為集中、交通相對擁擠的路段維持秩序;嚴格落實“一車一警”制度,監(jiān)督管理承包車輛安全情況。
(二)交通運管部門職責
1、做好農(nóng)村學校門前標志、標線的設置及維護工作;
2、會同鄉(xiāng)交通、安監(jiān)、教育等部門合理確定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的行駛線路,完善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通行線路的安全設施;
3、協(xié)助相關部門加強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經(jīng)營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嚴厲打擊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非法從事班車經(jīng)營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鄉(xiāng)教育部門職責
1、對所有合格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進行登記造冊,并抄送交警、運管和安監(jiān)部門備案。對所有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中需要辦理注冊、變更、注銷登記的對象進行審查,加蓋公章后抄送交警和運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2、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幼兒園履行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職責;
3、詳細掌握本鄉(xiāng)范圍內各學校、幼兒園位置、學生數(shù)量分布和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需求等情況,配合交警部門做好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工作,配合鄉(xiāng)政府、運管部門做好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行駛路線確定和設置工作。
4、負責對全鄉(xiāng)小學、幼兒園的規(guī)范化建設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對不符合辦學、辦園條件的私立小學、幼兒園予以堅決取締,負責將學生、幼兒安全教育納入各學校幼兒園及相關家長的教育培訓計劃。
(四)學校、幼兒園職責
1、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乘車安全管理、資料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交接工作,與司乘人員記好交接日志,并接受教育、交警、運輸、消防和安監(jiān)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2、指派專人負責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每次運送學生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合理調整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在確保完成規(guī)定教學活動時間的前提下,采取錯時制上下學輪回接送學生的方式,減輕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運載壓力,確保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行車安全;
4、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提前5日報鄉(xiāng)分管負責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警部門審批備案。
(五)鄉(xiāng)安監(jiān)站職責
1、將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納入安全生產(chǎn)綜合監(jiān)管范圍;
2、綜合協(xié)調、監(jiān)督相關部門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道路交通環(huán)境進行專項整治;
3、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發(fā)生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村場職責
1、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村場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
2、教育學生及學生家長不要乘座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上下學,禁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監(jiān)督本村場范圍內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運行情況,及時舉報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超載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4、在雨、雪、霧等天氣狀況下,督促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子,建好臺帳。教育部門要組織對各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及駕駛人、行駛時間、行駛路線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記造冊,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不漏一人。尤其是要加大對私立幼兒園的排查力度。11月30日前將排查登記冊報鄉(xiāng)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加強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的管理。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必須是七座以上具有合格資質的客車,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學期開學前應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交警部門核定的定員參加司乘人員和乘車學生保險。
(三)、嚴格審核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且有3年以上實際安全駕駛經(jīng)歷;3年內未發(fā)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滿12分記錄;未受過刑事處罰;無精神病史。
(四)、規(guī)范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使用,做好“五定”工作。即定車,就是認定合格的車輛;定乘員,就是按核定座位人數(shù)、將學生進行編號、保證一座一人;定司機,就是固定每車司機,不能隨便更換;定路段,就是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自行變更;定時間,就是根據(jù)學校上下學時間劃定接送時段,不得隨意更改。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不能從事其他旅客運輸業(yè)務。
(五)、加強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運營情況的監(jiān)督。各村場、學校、幼兒園必須派專人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的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向轄區(qū)交警中隊報告:
1、運載學生數(shù)量超過核載人數(shù)的;
2、駕駛人與《接送學生幼兒車輛準運證》載明的駕駛人不符的;
3、飲酒后駕駛的;
4、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其他情形。
(六)、嚴厲查處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交警和運管部門發(fā)現(xiàn)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有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違規(guī)行為時,要責令改正,并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運營資格。
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涉及面廣,影響大,關乎社會穩(wěn)定和諧的大局。各村場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對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大事抓緊抓實,查找問題,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取得工作實效。
強化督導檢查。將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納入各村(場)及相關部門年度工作考評范圍。鄉(xiāng)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的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揚;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fā)生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交通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明確責任。各村(場)支部書記、部門單位一把手是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運管安全監(jiān)管第一責任人;各村(場)、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加大宣傳教育。大力宣傳開展校車(含學生接送車輛)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強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與相關政策的宣傳,提高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培養(yǎng)安全出行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