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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致性制度變遷出現的原因
一是指令經濟統(tǒng)得過多,要求誘致性變遷。在行政指令條件下,全南農業(yè)生產完全聽從政府指揮,農民無生產經營自主權,不能因地制宜地種植收益最大化的作物。二是農民收入低下,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在指令經濟下,農業(yè)生產效益低,農民無生產積極性。1957年全南人均收入119元,人均口糧244公斤,到1962年人均純收入下降到91元,人均口糧下降至190.5公斤,[8](P648-649)1965年“社員人均集體分配52.3元,1976年為62.8元增長20%,平均每年只增加0.95元,而現金分配下降17.2%”。[9](P299)三是農民的消費狀況導致誘致性變遷。1966———1976年,全南農村居民人均購買消費支出,平均每年只增加1.30元,購物都要憑票證如糧票、布票,“使得農民在吃、穿、住、用等方面基本上沒有得到什么改善”。[10](P300)農業(yè)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村經濟停滯使得國民經濟面臨巨大的困難。一種經濟體制如不能適應經濟發(fā)展的需要,這種經濟體制必遭拋棄。人民需要能夠給其帶來物質利益、帶來生活滿足和幸福感的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不適應這種局面而逐漸被淘汰。
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經濟績效
改革開放標志著誘致性變遷在中國逐步出現,即由計劃經濟體制而逐步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這場改革始于農村,改革重點是廢除,實行家庭聯產責任制。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yè)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中肯定了”包產到戶”,是“依存于社會主義經濟,而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由此得到大力推廣。此外,農村經濟結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fā)展,開始產生了系列的新生事物,如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創(chuàng)辦。統(tǒng)得過多、管得過死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其經濟效益顯著。1981年,全南實行家庭聯產承包,“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全都是自己的”做法深受群眾歡迎。1982年,農業(yè)總產值上升到3827.71萬元,糧食總產量54581噸,比1978年分別增長55.47%和13.32%。1988年,農民人均收入達到489元,比1978年的127元增長2.85倍。在消費支出上,1985年人均支出307.7員,1988年人均支出470.9元,消費支出額同比1985年增長43%。[11](P650)由上述不難看出,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變遷是人民自發(fā)選擇的結果,符合客觀經濟規(guī)律,適應國情,有利于生產的發(fā)展。
制度變遷對新農村建設的啟示
從上述分析不難發(fā)現,制度變遷對當今新農村建設具有如下啟示:一是在制度變遷過程中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必須要遵從客觀經濟規(guī)律,實事求是,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度推行的出發(fā)點。二是要把改革作為貫穿制度變遷與社會發(fā)展前行的動力。要堅持改革,并要充分調動人民在社會制度變遷中的主體性作用,在改革中要善于不斷聽取群眾呼聲,努力為民謀福祉。當下,我國正在逐步推進有中國特色的新農村建設,它在一定程度上關聯到國家農業(yè)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制度的變遷,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找尋農業(yè)經發(fā)展與制度變遷的最佳平衡點,仍然是值得深思的一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