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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xx研究所和xx公司色織廠共同研制的新產品防靜電仿毛華達呢,已試生產出??椢锏闹饕|量指標達到了紡織工業(yè)部標準,
防靜電性能指標明顯優(yōu)于日本工業(yè)標準和所列舉的性能指標。下面就試制中的質量問題作如下分析。
一、質量管理體系
xx公司色織廠生產系統(tǒng)有紡紗、染紗、準備、織造、整理等主要車間。產品質量分析報告。從紡紗到成品形成了一條較完整的生產線,多年來以外貿出口產品為主,今年為100%出口。2003年出口合格率為xx%,2004年1-6月份出口合格率為95%,比去年同期增長6.01%。多年來,從生產和質量管理上積累了較豐富的經驗。公司有一套與生產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有專職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200人,占全公司在職人數(shù)的13.3%,由廠長和工程師主抓質量工作。質量檢查科具體負責各車間的產品質量,各生產車間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均設有質量檢查網點。同時,由質量檢查科派出人員專職監(jiān)督和抽查,實行三級檢驗,并在原傳統(tǒng)的管理基礎上吸取了先進的全面質量管理方法,把質量工作同經濟責任制結合起來,同時建立了百分考核制,并在中層科室和車間干部中舉辦了全面質量管理學習班。
二、質量保證措施
為對以后的試產提供依據(jù),公司從原料、原紗一進廠就進行化驗、測試,同時為嚴格控制保證產品質量,特制定了。產品質量分析報告。在新產品試制中,全廠充分發(fā)揮車間和[[職能科室]]的配合作用和各檢測網點的把關作用,同時廣泛宣傳防靜電新產品的意義,啟發(fā)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每周定期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預測分析和處理生產中發(fā)生的問題。為了及時了解到新產品的質量情況,xx紡織科學研究所xx總工程師親訪用戶,及時把質量信息反饋給色織廠。
三、質量水平分析
(一)下機質量及入庫質量(略)
(二)物理指標(略)
(三)染色牢度(略)
(四)防靜電性能指標(略)
上述情況說明,本產品的主要指標達到了紡織工業(yè)部的標準,防靜電性能指標明顯優(yōu)于日本同類產品,具有良好的防靜電性能。因此,防靜電仿毛華達呢的生產工藝是可行的,試制是成功的,水平是先進的。
四、問題和方向
防靜電仿毛華達呢的試制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初試時由于批量較小,受加工條件和經驗的限制,在后整理加工中出現(xiàn)了一些色差,使制成品并不十分完莢,沒有百分之百的達到預期目標。目前,此問題已找到解決的辦法。今后工作重點是在嚴把質量關的基礎上,加大對產品的結構、性能方面的研究,增加[[產品功能]]使之更適應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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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12月30日經事故調查組全體調查人員審議通過)
2020年11月19日早上5時許,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發(fā)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應急局、址山鎮(zhèn)政府、址山派出所等單位有關領導、救援人員趕到事故現(xiàn)場,組織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并迅速核實情況后通過電話、傳真和網絡直報系統(tǒng),層級報告事故信息。
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guī)定,2020年11月19日,鶴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址山鎮(zhèn)政府聯(lián)合組成的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11·19”機械傷害一般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11月20日,經址山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人社、維穩(wěn)、司法等部門成立的事故工作組進行調解,賠付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賠付款項分三期給付死者家屬。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xiàn)場勘察、調查取證、深入分析,查清了事故經過,查明了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并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fā)生時間:2020年11月19日5時許
事故發(fā)生地點:鶴山市址山鎮(zhèn)云鄉(xiāng)云中工業(yè)區(qū)
事故發(fā)生單位: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
事故類別:機械傷害
事故傷亡情況:事故造成1名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死亡,死者姓名:李國兵,男,1972年9月出生,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仙人渡鎮(zhèn)。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40萬元
(二)事故相關單位及個人之間關系
2018年6月10日,李壽華以兒子李靖武的名義與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簽訂廠方租賃合同,租用該公司面積為890平方米的2號車間,租用時間為5年,租用期限至2023年6月9日。租用期間,李壽華父子以私人名義招聘員工,購置、安裝、使用生產設備,收購原材料從事塑料再生加工,并銷售貨物,是獨立的生產經營活動,且期間李壽華父子并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2020年9月起,租用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從事塑料再生加工的運營由李靖武的父親李壽華負責,李靖武不再參與其中的運營。
(三)涉事作業(yè)的工藝
整個塑料再生加工主要由兩部分機械作業(yè)組成,塑料破碎機把作為原材料的油紙膠破碎,然后經過塑料再生機加溫把破碎后的油紙膠融化然后擠出,通過水槽冷卻生成長條狀膠條,再用閘刀切成小粒膠粒。
(四)事故單位、涉事設備和有關人員概況
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錦持,地址:鶴山市云鄉(xiāng)云中工業(yè)區(q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4797781341M,成立日期:2007年2月6日,經營范圍:加工、銷售:塑料制品,廢舊塑料再生加工、銷售。
塑料破碎機,涉事的塑料破碎機由一架移動的物料傳送帶及一臺塑料破碎機組成。移動的物料傳送帶一端放置在地面上,另一端離地高2.4米并與塑料破碎機進料口相接,傳送帶長度6.3米。塑料破碎機進料口寬0.87米,高1.14米,塑料破碎機地面到進料口高度是2.05米,進料口到破碎機滾剪軸垂直高度0.6米。物料從進料口進入塑料破碎機內部,由滾剪軸將物料打碎。
李壽華,男,漢族,1969年5月出生,住址:廣西貴港市港北區(qū)大圩鎮(zhèn)。租用鶴山市順云塑料有限公司2號車間從事塑料再生加工的實際經營者。
李國兵,男,1972年9月出生,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仙人渡鎮(zhèn)。該起事故的死者。
(五)、事故發(fā)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0年11月19日早上5時許,在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2號車間內,員工何宗敏、鄭成功操作再生塑料機,李國兵、張志光操作塑料破碎機從事塑料再生加工,在加工過程中李國兵、鄭成功操作的塑料破碎機的傳送帶頂端轉輪軸承被油紙膠纏住無法運作,李國兵關掉塑料破碎機的電源,然后帶著剪刀爬到傳送帶頂部與塑料破碎機投料口相接的地方背對破碎機站立,用剪刀把纏繞軸承的油紙膠剪開后用手拉出,在清理過程中不慎仰面翻倒掉進破碎機內,此時破碎機內滾剪軸由于慣性仍在轉動。發(fā)現(xiàn)李國兵掉進破碎機后,何宗敏立即組織其余三名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施救,此時破碎機內滾剪軸已經停止運轉,三人合力把李國兵拖至已停止的傳送帶上,被救出時李國兵已失去知覺,何宗敏立即撥打110、120求助并電話通知實際經營者李壽華。后經到達現(xiàn)場的120醫(yī)務人員診查,證實李國兵無生命跡象已經身亡。
二、事故現(xiàn)場勘查情況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
2、事故發(fā)生在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2號車間,涉事設備是一臺塑料破碎機
3、李壽華用于塑料再生加工的原材料是長條狀的油紙膠
4、連接塑料破碎機的物料傳送帶
5、被原材料纏住的傳送帶軸承
6、原材料傳送帶與塑料破碎機投料口
7、導致李國兵死亡的塑料破碎機
8、塑料破碎機的內部
據(jù)事故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反映,事發(fā)的塑料破碎機由于慣性原理,在關掉電源后破碎機內滾剪軸仍然會持續(xù)轉動一段時間,經事故調查組通過實際操作塑料破碎機測試證實,塑料破碎機在停止供電后,內滾剪軸仍然會繼續(xù)轉動約37秒。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李國兵安全意識淡薄、違規(guī)作業(yè),在塑料破碎機還未完全停止的狀態(tài)下且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爬到高2.4米的傳送帶頂部清除纏住傳送帶軸承的原材料,無視自身可能被破碎機傷害或者從傳送帶頂端跌落的安全問題,使自身處在一個不安全的環(huán)境。
(二)間接原因
實際經營者李壽華作為事實經營主體,未落實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管理混亂,未落實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未建立設備操作規(guī)程;沒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沒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員工安全責任不清;未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出租生產車間給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李壽華從事塑料再生加工,應當履行對李壽華經營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對進入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內作業(yè)的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但該公司除收取租金、管理費等費用外并未落實相應安全管理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11?19”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員工教育培訓不落實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懲誡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對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11·19”機械傷害一般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如下:
(一)李壽華
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控制人,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未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建議市公安局依照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李壽華在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內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而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建議市市場監(jiān)管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查處并將處理情況報市應急局附案。
(二)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
未履行對李壽華經營過程的安全管理,未落實對進入其公司內作業(yè)的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對該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j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建議鶴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鶴山市云鄉(xiāng)順云塑料有限公司行政處罰。
(三)李國兵
安全意識薄弱、違規(guī)作業(yè),沒有采取防護措施實行高空作業(yè),無視自身可能被破碎機傷害或者從傳送帶頂端跌落的安全問題,使自身處在一個不安全的環(huán)境下工作,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鑒于李國兵在此次事故中已經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廣東省政府對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駕駛人李艷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及超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夜間和行經下坡路段時車速過快,又沒有充分注意路面情況,遇事時采取措施不當,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駕駛人曹立金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在前方機動車遇事故等候通行時,沒有按順序排隊等候通行,而是從左側車道隨意變更車道,占道停車,影響后方車輛通行秩序,也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駕駛人李峰駕駛小型客車,未按規(guī)定裝載,超載1人,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
間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萬通運輸有限公司(簡稱萬通公司)、廣東開盛鋼鐵實業(yè)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豐物流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漯河市有關部門對貨運企業(yè)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揭陽、河源市有關部門治超不力,路面執(zhí)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關部門事故信息報告不及時等。
根據(jù)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黨紀、政紀的規(guī)定,司法機關已對萬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閩B09610(閩A8895掛)半掛貨車駕駛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將萬通公司安全負責人、變更前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陳小剛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羅暉誡勉談話。
經國務院安委辦審核,廣東省政府日前對《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按照以上主要調查結論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同意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廣東省政府還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一是落實貨運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狠抓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三是深入開展高速公路隱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強高速公路應急處置;五要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陪駕服務市場。
2010年****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大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大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后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查看時發(fā)現(xiàn)一輛二輪摩托車(為套牌車)撞在大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中醫(y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y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y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后經調查了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xiàn)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xiàn)年26歲,在***昆山打工。事故發(fā)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并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xiàn)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后撞上大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月30日、**月31日、**月1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y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并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說: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fā)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月**日正是清明節(jié)假日運輸高峰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于10時左右糾集數(shù)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大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鑒于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發(fā)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guī)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F(xiàn)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yī)療費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zhí)法,依法處理。
調查顯示:94.9%辦公室一族涉足股市
專家:一味打壓并不可取
王小姐就職于武昌一家咨詢公司,自從她聽朋友勸告拿出2萬元積蓄投身股市后,就成了“辦公室炒股族”。一到九點半開市,王小姐便打開股票系統(tǒng),緊緊盯著股票的一舉一動,下午3點才“意猶未盡”地收工。而最新的一項調查表明,有近一半的辦公室一族參與炒股,更有1/3人員說“周圍的同事幾乎都在炒股”。
中等收入是主力
根據(jù)最近的一項調查,辦公室炒股者占受訪者的46%。針對“您周圍同事有炒股的嗎”這一問題,竟有九成以上的受訪者表示“有”,更有1/3的受訪者表示“周圍的同事幾乎都在炒股”。
股市牛氣沖天,吸引越來越多的白領投身其中。“全公司的人都在談論股票?!痹谝恢髽I(yè)工作的謝先生坦言,為了和同事、客戶有共同話題,他上月開戶成為新股民。
連日來,記者采訪了多位白領股民,他們坦言,炒股已成為辦公室時下最熱門的話題。
“我炒股是受到了同事們的影響?!痹谇舐氈薪楣救温毜牧_小姐說,和謝先生一樣,她投身股市基本與賺錢無關,只是為了和同事們有更多的共同話題。
羅小姐說,許多朋友都已變身股民,“現(xiàn)在,我與朋友談論的話題幾乎全和股票有關。碰見別人的第一句話也是問‘你的股票漲了嗎’?”
另外,調查結果顯示,在受訪的股民中,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約占60%,普通員工占65%。由此可見,中等收入人群是進軍股市的主力軍,這也折射出中國股市散戶漸成主力的生態(tài)。同時,股民的行業(yè)分布和地域分布分散,無論是企業(yè)、廠礦還是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都可以找到股民們的身影。
42%受訪者:炒股只是調劑
面對沖天的牛市,手頭的工作又該如何處理呢?
被問及“如何看待工作與炒股之間的關系”時,45%的受訪者表示對工作沒有負面影響,甚至有13.5%的調查者認為會對工作產生促進作用。同時,42%的受訪者明確表示炒股只是工作的調劑,38%的受訪者稱股市是對工作的有益補充。
中華英才網人力資源專家歐陽暉認為,調查體現(xiàn)了國人對股市相對平和穩(wěn)健的心態(tài),人們更多地將股市中的收益看成是意外收獲,而工作才是整個生活的基石。
調查中,有兩個有趣的假設性問題,充分體現(xiàn)了工作與股市的微妙關系。當問及“若您是股民,公司明令禁止上班時間炒股,您會請假或短期休假來炒股嗎”,超過66%的受訪者旗幟鮮明地說“不會”;而當被問及“若公司禁止上班時間炒股,是否會委托基金或專業(yè)人員幫您運作”時,約有46%的股民表示“會”。
對此,歐陽暉分析,人們總有趨利避害的心理,當有機會獲得意外收入時,一般不愿意錯過;當不穩(wěn)定的炒股影響到穩(wěn)定的工作時,大多數(shù)人會選擇更為穩(wěn)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