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空氣治理報告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xiàn)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大型客機;氣動噪聲;噪聲機理;噪聲控制
Research Proposal for Aerodynamic Noise Generation Mechanisms and Its Control in Large Passenger Aircraft
Abstract:Acoustic design of modern passenger aircraft is the key link in whole aircraft system design, which is related to whether or not the aircraft meets the airworthiness regulations. Besides, there has recently been increasing interest among airlines and aircraft manufacturers in controlling the acoustic environment within aircraft cabins in order to provide passengers with a more comfortable environment, and provide the flight crew with a flight deck environment that does not impair communication. Obviously, it is required to gradually develop more advanced control techniques for both cabin interior noise and outside noise of aircraft to meet this goal. The purpose of the present project is aimed at preliminarily establishing the acoustic design system of large passenger aircraft, which can basically meet the future requirement of domestic aircraft development. To realize this objective, considerable basic research surrounding this topic has been planed in the proposal. In fact, emphasis has been first put on the aerodynamic noise generation mechanism, including landing gear, flap and slot noise from airframe, rotor/stator interaction, buzz-saw and jet noise from aircraft engine. Both aeroacoustic analytical method and numerical simulation techniques based on moving boundary and CAA methods will be explored to study the acoustic fields generated by various aerodynamic sound sources and find the relevant control method for reducing the sound source strength. In addition, it is noted that the control of sound propagation is a kind of effective way to suppress aerodynamic noise. In this respect, two related works will be conducted. For cabin noise problem, study will be focused on how to use advanced composite material to isolate more aerodynamic noise with the consideration of fuselage boundary layer fluctuations. For aircraft engine noise propagation, a great effort will be made on investigating how to develop adjustable acoustic liner to realize the optimal noise attenuation in nacelle. In most of work mentioned as above, the relevant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s will also be carried out in order to fully reveal the aerodynamic noise generation mechanism and demonstrate the effectiveness of some novel noise control techniques developed in the present project. The present project contains five subjects to cover the above research contents, including 1. noise generation mechanism and its control method of aircraft engine; 2. airframe noise and its control; 3. acoustic design of nacelle; 4. cabin noise control with boundary layer fluctuations and 5. turbulence model and CFD techniques related to aeroacoustic applications. This project is undertaken by 6 institutions. They are respectively, Beihang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Acoustics, CAS, Tsinghua University, Hong Kong University, Aircraft Strength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and AVIC Commercial Aircraft Engine Co., LTD.
19世紀進入工業(yè)急速發(fā)展期的英國倫敦,工廠產生大量廢氣,形成了極濃的灰黃色煙霧。20世紀50年代,“霧日”成為倫敦的常見景象。
1952年12月5日清晨,倫敦像往常一樣覆蓋著濃霧,市民們并未很在意。但很快,倫敦變成了云中樓閣,到處可以聞到濃霧的惱人氣味,喉嚨難受,開始咳嗽。
濃煙不斷侵襲,公共汽車無法運行,一名試著開車的司機后來回憶:“煤灰的油煙像油漆一樣掛在擋風玻璃上,都沒辦法擦掉。”漸漸地,全城的戲院、劇場和電影院都逐漸被濃霧所占領。這座工業(yè)之城的交通徹底癱瘓了,只有救護車停在路上,應付突發(fā)的情況。
倫敦的報紙起初只是關注大霧對人們衣食住行的影響,但醫(yī)院開始傳出這樣不幸的消息,死亡人數越來越多。
英國官方數據顯示,從12月5日起,短短一周時間內,倫敦市因支氣管炎死亡704人,冠心病死亡281人,心臟衰竭死亡244人,結核病死亡77人,此外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統(tǒng)疾病的發(fā)病率也有顯著增加。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這起事件總共造成12000人死亡。
這就是后來震驚世界的“倫敦煙霧事件”。
因為這次沉痛的災難,英國人民開始深刻反思。英國政府開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治理效果。
今天的倫敦,已成為一座“綠色花園城市”,空氣質量有了極大改善,煙霧事件時期的首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下降了99%。
倫敦如何有效治理霧霾?《中國經濟周刊》聯(lián)合中國清潔空氣聯(lián)盟共同《倫敦煙霧治理歷程》報告(下稱“倫敦治理報告”),分階段詳解倫敦的治理經驗并探討其對中國治理霧霾的啟示。
禍從煤出
專家后來解釋煙霧事件時指出,在集中供暖時代之前,寒冬的倫敦,數以萬計的家庭只能燒煤取暖。由于戰(zhàn)后經濟困難,政府將優(yōu)質煤出口國外,而倫敦人則燒劣質煤,污染更為嚴重。
燒煤的工廠排放的大量濃煙、汽車排放的機油廢氣和從歐洲大陸飄過來的污染云,都令倫敦的空氣質量變得很差。
當年的倫敦,工業(yè)排污量非常大,每天都有1000噸的濃煙從煙囪中飄出來,排放2000噸二氧化碳(CO2)、140噸鹽酸和14噸氟化物。更為嚴重的是,當大量的SO2從煙囪中排出后被氧化,混合了水蒸氣之后,就形成了800噸的硫酸。
當空氣不流通的時候,這些污染嚴重的黃煙就被“困在倫敦上空”。中國清潔空氣聯(lián)盟秘書處主任解洪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的主要污染物是SO2和黑煙,而高濃度的SO2可以誘發(fā)急性呼吸系統(tǒng)疾病促發(fā)死亡,因而在兩周之內導致了幾千人的過早死。
事實上,在煙霧事件之前,伴隨快速的經濟發(fā)展,倫敦的空氣污染形勢已經漸趨嚴峻,在冬季發(fā)生過多起空氣污染案例,最早的記錄甚至可以追溯到1813年。此后100多年,工業(yè)革命推動英國經濟快速崛起,大量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消耗量不斷增加,使得倫敦大氣污染愈演愈烈,并最終釀成慘劇。
煙霧事件成為一個楔子,以此為節(jié)點,拉開了英國治理大氣污染的序幕。
制伏SO2和黑煙
倫敦治理報告通過梳理史料和大量數據,將倫敦近50年(1950—2000)的煙霧治理過程,按照其空氣質量的改善趨勢劃分成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1953—1960)。倫敦治理報告顯示,煙霧事件后,倍感壓力的英國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領導的比佛委員會(the Beaver Committee),專門調查煙霧事件的成因并制定應對方案。在比佛委員會的推動下,英國于1956年出臺了專門針對空氣污染的《清潔空氣法》,該法提出禁止黑煙排放、升高煙囪高度、建立無煙區(qū)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機動車數量、調整能源結構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同一時期,清潔空氣委員會(Clean Air Council) 成立,負責監(jiān)督空氣污染的改善情況,并從對空氣污染治理有經驗、有學識或有責任的人那里獲取空氣污染治理建議。
在具體的管理措施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劃定煙塵控制區(qū),改造家用壁爐,更換燃料,禁止黑煙排放;設立獎懲機制,對控制區(qū)內進行壁爐改造的合理費用,由地方政府補貼至少 70%,而對違反條例的人員則依情節(jié)處以10~100英鎊罰款或最高3個月的監(jiān)禁。
1960年,倫敦的SO2和黑煙濃度分別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階段是顯著削減階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國政府對《清潔空氣法》進行了修訂和擴充,賦予控制黑煙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長更多權限,包括出臺新的鍋爐顆粒物和煙塵排放限值的權力,和可以強制要求地方政府設立新的煙塵控制區(qū)的權力。
政府還在1974年頒布了《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 ,規(guī)定了機動車燃料的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機動車或壁爐)中硫的含量。
這一階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擴大了煙塵控制區(qū)的范圍,到1976年,煙塵控制區(qū)的覆蓋率在大倫敦地區(qū)已達到90%。
解洪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倫敦空氣中SO2和黑煙的濃度在第一階段還略有波動,但到了第二階段,倫敦的空氣質量便有了顯著變化,空氣中SO2和黑煙的濃度在短期內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過80%。
1980年,英國治理大氣污染終于進入平穩(wěn)改善階段,控制重點也從控制燃煤開始逐步轉向機動車污染控制。政府陸續(xù)出臺或修訂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車燃料法》(1981年)、《空氣質量標準》(1989年)、《環(huán)境保護法》(1990年)、《道路車輛監(jiān)管法》(1991年)、《清潔空氣法》(1993年修訂)、《環(huán)境法》(1995年)、《國家空氣質量戰(zhàn)略》(1997年)、《大倫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預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
2000年之后,倫敦的空氣質量和20世紀50年代相比,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煙濃度再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倫敦的主要污染物。
2002年,倫敦市長經過廣泛咨詢后了倫敦的空氣質量戰(zhàn)略,其中詳細說明了倫敦要如何達到國家空氣質量目標。此后,倫敦的空氣質量戰(zhàn)略在2006、201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目前,倫敦空氣質量控制的重點是機動車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
“擁堵費”和“低污染排放區(qū)”
倫敦治理報告顯示,無論是在人均GDP、三大產業(yè)比例還是能源結構方面,20世紀50年代的英國和現(xiàn)階段的中國都有很多相似之處:中國在過去30年間也經歷了空前快速的經濟增長,粗放型的增長模式和大量能源與資源的消耗,帶來了空氣質量的嚴重退化,并最終引發(fā)了2013年大范圍持續(xù)的“霧霾污染”。
根據環(huán)境庫茲涅茨曲線理論,當經濟發(fā)展達到一定水平后,環(huán)境質量狀況隨著工業(yè)化發(fā)展惡化到極致;到達某個臨界點或稱“拐點”以后,隨著人均收入的進一步增加,產業(yè)結構轉向以服務業(yè)為主,其環(huán)境污染的程度逐漸減緩,環(huán)境質量將逐漸得到改善。
然而,環(huán)境庫茲涅茨曲線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guī)律,而是傳統(tǒng)工業(yè)化“先污染、后治理”教訓和經驗的總結,產業(yè)結構、能源結構的調整,環(huán)境、資源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中國不能坐等“拐點”的到來,而是要吸取教訓,盡早行動。
根據中國目前面臨的現(xiàn)實情況,倫敦治理報告指出,“擁堵費”和“低污染排放區(qū)”這兩個具有代表性的措施很有借鑒意義。
從2003年開始,倫敦政府采取了收取“擁堵費”的政策以緩解倫敦市中心的擁堵狀況,該政策減少了機動車排放對空氣的污染,增加了財政收入,為推行其他交通控制措施籌集了資金。
該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是:收費區(qū)域為倫敦市中心8.5平方公里區(qū)域(現(xiàn)在已擴展到了22平方公里),從周一到周五的早上7點至下午6點在收費區(qū)域內行駛,需要繳納10英鎊/天的擁擠費用。研究表明,該措施減少了收費區(qū)域內26%的交通擁堵。區(qū)域內行駛速度增加了5~10公里/小時;2003—2006年,該措施減少了由交通排放的氮氧化物(NOX)、PM10和CO2污染物濃度分別為17%、24%和3%。
此外,倫敦政府在2008年推行了低污染排放區(qū)政策,目的是為了加快污染嚴重車輛的更換速度,促進老舊車輛加裝減排裝置,降低車輛的污染排放,使倫敦的空氣質量得到改善。在低污染排放區(qū)內行駛的車輛必須達到一定的排放標準,否則將會被征收費用。
研究結果表明,與低污染排放區(qū)以外的區(qū)域相比,該措施的執(zhí)行使得PM10污染濃度下降了約2.46%到3.07%。而且,倫敦的空氣質量戰(zhàn)略也強調,未來會通過不斷提升低排放區(qū)的準入門檻,加強對機動車排污的控制。
大氣治污仍任重道遠
解洪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1952年煙霧事件后的60年間,倫敦政府采取了許多空氣治理措施來改善倫敦的空氣質量,但倫敦煙霧治理的成功經驗主要來自于完善的立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推行諸如煙塵控制區(qū)、地方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等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時不斷改善能源結構和產業(yè)結構。
解洪興認為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管理機制得以成功運行的一個必要前提就是有充足的資金支持,以及足夠的接受過相應教育、培訓的人力資源?!坝鴩壹壍沫h(huán)保部門包括環(huán)境、食品和鄉(xiāng)村事務部(Defra),環(huán)境局(Environment Agency)等不同的機構。截至2011年3月31日,僅英國環(huán)境局就有員工11527人,2010—2011年該部門全年的預算就達到12億英鎊(約合119億元人民幣)。
伴隨著英國空氣質量的改善,英國的能源結構也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煤炭占總能源消耗的比例,從1948年的90%下降到了1998年的17%,而天然氣的占比卻從0上升到了36%。
有鑒于此,近年來,北京也在對煤炭的消費總量進行控制。2013年8月,北京市頒布《2013—2017年加快壓減燃煤和清潔能源建設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到2015年底實現(xiàn)核心區(qū)無煤化;到2017年,北京市的燃煤總量將控制在1000萬噸以內。北京市還計劃顯著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到2017年,優(yōu)質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10%以下,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力度與能源平衡進一步加強。
不過,倫敦治理報告最后指出,倫敦60年的空氣治理經驗給中國最大的啟示是:治理空氣污染是一個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需要完善的法規(guī),需要政策的支持和人員資金的投入。“盡管倫敦的空氣質量和1952年相比已經有了巨大改善,但隨著歐盟空氣質量標準的提高,今天的倫敦仍然未達到歐盟空氣質量標準的要求。倫敦的經驗似乎也在宣告,在應對空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道路上沒有捷徑,需要長期的控制策略和持續(xù)的努力?!?/p>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疫總局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十項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綠色環(huán)保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xié)議:
1、乙方保證工程實行環(huán)保設計、采用環(huán)保材料、進行環(huán)保施工、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huán)保標準。
2、可檢測工程(符合本合同4.1及4.2款的要求)驗收后,甲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可以委托下列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國家建筑材料檢測中心-室內環(huán)境檢測總站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3、室內環(huán)境空氣檢測項目為“甲醛”、“苯”、“tvoc”三項,檢測數據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環(huán)境檢測報告》為準。
4、甲方同意在室內空氣進行檢測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檢測結果無效,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4.1 檢測須在未搬入家具,未配置木地板、櫥柜等項目的情況下進行;室內所有對環(huán)境能產生影響的材料(如板材,涂料等)均須為乙方報價明細上和增減項單上的項目,且為乙方提供。
4.2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項目,或有未與乙方書面約定(指合同或變更單)而進行施工的項目(包括數量增加而未有書面約定的),檢測結果無效。
4.3 檢測時間應在可檢測工程完工驗收_________天(不算做工程延期)之后進行,在此期間,室內必須每天24小時通風換氣,地漏和下水管須用遮蓋物封閉。
4.4 檢測由乙方專職人員(非施工人員)檢測中心專業(yè)人員、客戶三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唯此情況下進行的檢測視為有效。
4.5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國家資質檢測機構所要求的室內、室外空氣條件、溫度等其他必要條件。
5、由于裝修引起室內空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環(huán)保不合格的材料,因此如果室內空氣經檢驗不合格,則首先要在使用材料上尋找原因。甲、乙雙方首先共同查找在檢工程中的材料,如果發(fā)現(xiàn)有本合同4.1及4.2條款的情況或行為,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責任由甲方負責。如沒有發(fā)現(xiàn)本合同4.1及4.2條款的情況或行為,裝飾所用材料全部為乙方承諾使用并提供的(文秘站:)材料,責任由乙方負責。
6、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除裝修污染外,還有建筑主體、家具等污染,對裝飾裝修以外的污染,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室內空氣不合格,乙方按下列步驟解決:
7.1 進行綜合治理,治理期限為一個月,治理造成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造價的3‰承擔違約金。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之前的時間(以檢測報告上標明的出具時間為準),不算做工程延期。
7.2 治理結束后,經檢測室內空氣仍不達標的,乙方為甲方辦理退單,并退還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
7.3 乙方退還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后,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不再負有其他責任。
8、由于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會因揮發(fā)越來越少,因此空氣質量不存在保質期。
9、本合同必須與施工合同同時簽定方可有效。乙方擁有對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所謂PM2.5,是指空氣中懸浮的顆粒物,其直徑小于2.5微米。因為這些顆粒物太輕,很難沉降落到地面上,而是長期漂浮在空中,不僅小到看不見,更小到可以直接進入肺泡。從某種程度上說,叫它“兇手”并不為過。
自2010年10月以來,包括京滬在內的我國多地持續(xù)出現(xiàn)大霧天氣,灰蒙蒙的天氣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引發(fā)了網民對空氣質量問題給健康帶來的擔憂,也讓PM2.5這個由英文和數字組成的專業(yè)術語進入公眾視野,成為人們口中的網絡熱詞。
事實上,危害人體健康的PM2.5,在中國一些城市已徘徊多年,只是一直未能納入國家空氣質量評價體系。直到2011年1月1日環(huán)保部的《環(huán)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才首次對PM2.5測定進行了規(guī)范,2012年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新修訂的《環(huán)境空氣質量標準》,PM2.5終于寫入“國標”,納入各省市強制監(jiān)測范疇。
PM2.5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說明了國家對環(huán)境問題越來越重視,表明了政府對環(huán)境污染防治的決心。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比較大,將PM2.5寫進政府工作報告,說明政府高度重視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生存環(huán)境問題。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重金屬、飲用水源、大氣、土壤、海洋污染等都是關系民生的突出環(huán)境問題,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已成為各級政府及官員面前最現(xiàn)實迫切的任務之一。
PM2.5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也表明中國絕不靠犧牲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人民健康來換取經濟增長。任何發(fā)展最終是以人類的發(fā)展為目的的,我們要科學拿捏和平衡環(huán)境保護與發(fā)展之間關系,要用行動昭告世界,我們一定能走出一條生產發(fā)展、生活富裕、生態(tài)良好的文明發(fā)展之路。為此,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推進節(jié)能減排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被列為2012年的主要任務之一。
關鍵詞:環(huán)境審計;霧霾防治;啟示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75
1.霧霾防治背景
1.1國外背景
19世紀50年代,隨著城市化和工業(yè)化進程的不斷發(fā)展,美國出現(xiàn)了資源消耗巨大、浪費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問題,顆粒物直徑更小、對人體危害更大的霧霾污染頻發(fā)。在1955年,洛杉磯霧霾事件中,致使400多人因中毒、呼吸衰竭而喪生;而后在1970年,致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從1970年到1979年,美國審計署出具了247份與空氣污染治理相關的審計報告,通過一系列系統(tǒng)性、連續(xù)性政策措施,監(jiān)督和推動政策措施的執(zhí)行,大力加強了審計監(jiān)督。到1979年“綠色十年”結束,不僅霧霾問題得到了有效治理,而且和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環(huán)保局、環(huán)境訴訟和審計監(jiān)督相互聯(lián)系、相互促進、共同努力,建立覆蓋全國的、有效的環(huán)境保護體系。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工作會議召開的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標志著環(huán)境審計真正的納入環(huán)境保護和環(huán)境責任管理領域。
1.2國內背景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企業(yè)排放越來越多的污染物,人類的排放量也大大增多,這些都使我國的空氣質量嚴重受損。2013年,我國發(fā)展水平較高的城市,頻繁出現(xiàn)持續(xù)性的霧霾天氣,不僅造成了交通事故等問題,也極大的損害了居民的利益。2014年1月4日,國家首次將霧霾天氣納入2013年自然災情進行通報;2014年2月,在北京考察時指出:應對霧霾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首要任務是控制PM2.5,要從壓減燃煤、嚴格控車、調整產業(yè)、強化管理、聯(lián)防聯(lián)控、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重大舉措,聚焦重點領域,嚴格指標考核,加強環(huán)境執(zhí)法監(jiān)管,認真進行責任追究。但是我國的環(huán)境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不完善;環(huán)境審計的內容單一,制約其發(fā)展;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2.美國霧霾防治中環(huán)境審計的實施情況
隨著工業(yè)化進程的推動,經濟快速發(fā)展,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和70年代先后兩次的洛杉磯事件,給人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因此,環(huán)境問題已經成為當時美國的主要問題。美國霧霾治理審計的主要目標及成果。
2.1審計目標
2.1.1明確治理政策的制定是否切實可行
為了達到治理效果,可能會出臺多種政策,但是政策的可實時性、可操作性以及可能對未來發(fā)展造成的影響,都難以預測評價。有些州為了達到指標,虛報數值,弄虛作假。因此,必須明確治理霧霾政策的可行性,以便綜合評價。
2.1.2明確政策的實施效果是否可信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由于政策的宣傳不到位、傳達信息不明確等,企業(yè)和居民可能不信任或不參與政策的實施。而各州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等相關因素,欺上瞞下,最終的實施效果不言而喻。因此,必須確實政策實施效果的可信度。
2.2注重資金的使用性能
由于二十世紀70年代兩部清潔法修正案還有其他相關法規(guī)中涉及到投大量的資金,而在七十年代美國審計署也先后出具了58份與空氣污染治理資金管理和預算執(zhí)行相關的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中,審計署指出聯(lián)邦政府對空氣污染治理上的資金投入呈現(xiàn)高拋物曲線的狀況,從1972年到1975年的短短3年中,空氣污染控制方面,投入的金額大約900億美元,且每年以大于25%的投入速度遞增。但是高額的資金投入并沒有取得環(huán)保局聲稱的收益比。
2.3注重政策的履行情況
美國審計署在審計過程中,不僅發(fā)揮審計的監(jiān)督和推動作用,而且還很注重聯(lián)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執(zhí)行政策的效率和效果。因為美國在制定相關法規(guī)中,不僅確立了空氣質量標準,而且還明確任務進程的時間表。1970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中要求各州在1977年必須達到國家環(huán)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審計署對各州的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追蹤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2.4注重環(huán)保局的運行力
尼克松政府成立了具有獨立機構、職能和最高環(huán)保決定權的環(huán)保局。環(huán)保局自成立以來,做出了大量成績,但仍有很多不足。審計署在多份審計報告中,指出環(huán)保局存在任務量過大、人力財力不足、處理問題能力不足等問題。
2.5審計結果
美國審計署出具了247份與空氣污染治理相關的審計報告,通過一系列系統(tǒng)性、連續(xù)性政策措施,監(jiān)督和推動政策措施的執(zhí)行,大力加強了審計監(jiān)督。
3.中美環(huán)境審計的比較及啟示
3.1環(huán)境審計的中美比較
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環(huán)境審計引起了國內學術界和政府的廣泛關注。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中國的審計機構已經開展了一些專項審計項目,環(huán)境審計在我國具有重要的發(fā)展機遇。然而,由于起步較晚,中國的環(huán)境審計和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環(huán)境審計仍然有一個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5個方面:
(1)在審計的切人點上,美國的環(huán)境審計以政策為主,環(huán)保局在環(huán)境方面有著最高的決定權;而我國的環(huán)境審計在收集、使用和分配的節(jié)能減排資金為突破點,主要審查資金使用是合理,績效的開展深度不夠。
(2)在審計中,美國環(huán)境審計的基礎上,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政策執(zhí)行和實施,資金分配進行審查;中國環(huán)境審計模式主要是單一審計,具體單位,財政和財政收入和支出和其他相P經濟活動進行審查。
(3)在審計范圍上,美國的環(huán)境審計范圍較廣,從政府及有關部門政策履行情況的管理審計到依據環(huán)境政策分配的財政專項支出;而我國的環(huán)境審計以資金為主,對于績效方面涉及不多。
(4)在信息披露上,美國的環(huán)境審計結果大多數都是公開披露的;而我國的環(huán)境審計結果主要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公開披露較少。
(5)在審計問責上,美國的環(huán)境審計強調對單位和個人的問責;而我國的環(huán)境審計在這方面比較薄弱,有些地方還在追求著經濟增長,以犧牲環(huán)境為代價。
具體直觀比較如圖1。
3.2對我國治理霧霾環(huán)境審計的啟示
(1)建立科學的霧霾防治環(huán)境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是指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目標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公布審計意見的行為,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霧霾防治中的環(huán)境審計應在關注資金的使用績效的基礎上向上遞推到政策和管理績效的層次上。
(2)關注政策的執(zhí)行效果。要使上級的政策下傳暢通無阻,落實到位還必須保證決策的正確和客觀,最后還要關注地方各區(qū)對霧霾防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