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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刑法理論當中,刑法因果關系問題是重要的研究和探討課題,刑法因果關系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對于刑法理論的完善和刑法的應用與執(zhí)行有著重大影響。①本文首先對刑法因果關系的概念和特點進行探究和闡述,分析其在我國刑法理論體系中的地位,進而闡述當前存在的不同法系下的刑法因果關系,并對我國刑法因果關系問題的重新思考與構建進行專門探究,以期為我國刑法因果關系的優(yōu)化提供有效參考。
關鍵詞:刑法;因果關系;理論;重建
我國目前采用的刑法因果關系主要為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是沿用至今的傳統刑法因果關系。其與英美法系下的刑法因果關系對照分析,能夠得出二者之間存在的共性,也能明顯判斷出二者之間的差異性。隨著時代和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傳統刑法因果關系的缺陷日益顯現,與社會運行的矛盾逐漸突出。為確保我國刑法因果關系的合理性與有效性,就應當結合英美法系因果關系理論成果,并以我國基本國情為基礎,構建起新的刑法因果關系。
一、刑法因果關系的概念
所謂因果關系,是指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引起即為原因,被引起即為結果。因果關系并不涵括原因和結果,而是包含著原因與結果間存在的引起和被引起關系。就刑法因果關系范疇而言,因果關系有著相應的限定,是刑法理論范疇下的因果關系。具體來說,刑法因果關系包括兩方面,首先,即其是刑法規(guī)定下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關系,如故意殺人案件中刑法規(guī)定下殺人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之間的關系;其次,即刑法要求下特定的聯系,如搶劫和致人重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與發(fā)生重大事故等。
二、刑法因果關系的特點
(一)刑法因果關系的客觀性
刑法因果關系有著顯著的客觀性。在對刑法因果關系存在與否進行有效判定時,必須以客觀聯系作為判斷基礎,排除涉事人的主觀意識。落實到具體案件的刑法因果關系判定當中,就必須將案件行為人的主觀動機和主觀惡性因果進行排除,進而才能著手關系的認定工作。這主要因為主觀內容和因素的混入,將導致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與其它認定行為相混淆,即行為人責任認定也采用相同模式和辦法,導致刑法因果關系認定存在的必要性缺失,刑法因果關系在刑事責任中的客觀基礎作用無法有效發(fā)揮,且刑法因果關系理論存在的必要性同樣缺失。
(二)刑法因果關系的相對性
基于普世的價值觀點,世界上任何事物間均存在著聯系性,事物之間存在相互影響和作用的關系,使得不同事物既有著其獨立性,同時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聯系性,其必將存在于聯系相對緊密的因果鏈條當中。最為關鍵的是,其所處的一個因果鏈條同時會導致另一結果的產生。由此可知,因果關系有著相當的相對性,在進行因果關系的認定時,必須由復雜的關系鏈條中對具體犯罪行為和結果的因果聯系進行有效剝離,同時又要保證其行為和結果間因果關系被充分關注,避免造成因果關系認定時的偏頗②。
(三)刑法因果關系的復雜性
對于刑事因果關系而言,其有著相當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首先,存在著一個原因和一個結果的情況,此為刑事因果關系當中最為基礎和最為簡單的表現形式;其次,存在一個原因和多個結果的情況,即一個危害行為導致多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且結果在性質和造成過程上存在多種形式;此外,多個原因導致一個結果,其多種危害行為共同作用導致一個危害結果;另外,即多種原因導致多種結果,集團犯罪即為此種狀況的具體表現;同時,相同原因導致不同結果,是由相同危害行為造成的不同危害結果;還有,即不同原因導致的相同結果。
(四)刑法因果關系的特定性
刑法因果關系的產生和認定是基于法律特定情況下的發(fā)展過程,也就使得其有著相當的特殊性,尤其是在特定情形和環(huán)境下。以刑法中詐騙罪為例,刑法因果關系的產生必須使行為人通過欺詐行為的實施,使得對方產生了認識上的錯誤,并在錯誤認識的指引下將自身的財產交付給行為人,這就形成了因果關系;而如果行為實施欺詐行為,對方并未產生認識錯誤,而是在正常認識的指引下,因憐憫或其他原因將自身財務交付給行為人,這就并不能形成刑法因果關系,詐騙罪也就缺乏成立條件和基礎。
三、刑法因果關系的地位
(一)刑法因果關系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對于刑法因果關系的地位研究和探討,首先應當從其與犯罪構成的關系上著手?;谖覈鴱V泛認同的觀點,刑法因果關系并不是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和選擇性條件,其也并不在犯罪構成要件的范疇當中。這主要源于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需反映犯罪客體的危害程度,而刑法因果關系并不能反映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其只作為危害行為和結果之間的引起和被引起關系,其本身對于犯罪客體也不構成危害③。同時,作為一種獨立的實體概念,刑法因果關系是依附于犯罪客觀要件存在的。
(二)刑法因果關系與刑法責任的關系
刑法因果關系和刑法責任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區(qū)別,不能夠等同和混淆。刑法因果關系是行為人在確定其犯罪之后,以其作為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認定基礎。簡單來說,刑法因果關系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前必須確定的基礎,也是其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刑法因果關系存在,行為人不一定有刑事責任;而當刑事責任認定后,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過程一定有著具體的刑法因果關系。要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責任認定,必須以判定刑法因果關系和犯罪構成的相關要件為前提。
四、不同法系下刑法因果關系理論
(一)英美法系因果關系理論
在英美法系因果關系理論當中,其主要以雙層因果關系理論作為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方法。所謂雙層因果關系,即在進行刑法因果關系認定時,以兩個層次的認定最后綜合決定刑法因果關系是否存在。第一層次即為事實原因,第二層次即為法律原因。事實原因是行為人做出的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所具有的必要條件關系,其是刑法因果關系認定的基礎,但往往因覆蓋面過大而容易出現謬誤。法律原因則通過具體標準對行為人行為作出評價,進而篩選出其中的法律意義下的危害行為。
(二)大陸法系因果關系理論
所謂大陸法系因果關系理論,即以日德為主的大陸法系因果關系理論。該理論體系下有著多種理論派系,主要包括原因說、條件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還包括合法則的條件說與客觀歸責理論④。與英美法系相比,大陸法系因果關系理論有著許多的相似之處。如兩者均注重刑法基本理論研究,并不完全受哲學的具體影響,且二者均采用相似的思維邏輯,以一般人的觀念或經驗作為刑法因果關系的判定標準。此外,對兩者進行深入分析,其本質是相通的,即追求的是結果責任的歸屬問題,并不以因果歷程本體問題為研究對象和解決對象。
五、我國刑法因果關系問題重新思考與構建
(一)理論闡述
我國所采用的傳統刑法因果關系雖然為我國刑法的應用和實施提供了巨大幫助,但隨著時代和社會的進步,其矛盾性和缺陷性愈顯突出,對于我國刑法理論的研究與實踐產生一定阻礙作用。以個人之見,我國在處理刑法因果關系問題時,應當立足于我國的傳統刑法因果關系,基于我國的具體國情,并充分借鑒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下刑法因果關系的共性優(yōu)勢,以充分提升我國刑法因果關系研究的實質水平?;谖覈谭ㄒ蚬P系問題的重新思考,個人認為,我國可將傳統的必然和偶然因果關系轉化為一般意義因果關系和雙層次因果關系。
(二)一般意義因果關系
所謂一般意義因果關系,指的是一定條件下危害行為符合客觀規(guī)律,并必將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此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間也就存在著因果關系,且該因果關系屬于一般意義下的因果關系。一般意義因果關系其關系相對簡單,其在理論意義的適用范圍較窄,但其是司法案件中的常見類型。一般意義因果關系還應包括假定因果關系、競合因果關系和重疊因果關系、疫學因果關系,其與其它一般性因果關系共同組成一般意義因果關系,成為刑法因果關系認定中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⑤。
(三)雙層次因果關系
除一般意義因果關系外,還存在著因果法則較為復雜、認定過程較為簡單的因果關系,其涉及的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有著較為復雜的聯系,人們在已有的認識能力下并不能進行有效判斷,這就需要運用到雙層次因果關系理論進行有效處理。雙層次因果關系包含事實和法律因果關系兩個層次,事實因果關系是行為人危害行為和結果間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存在于外界的關系,法律因果關系則是具備刑法評價意義的因果關系。⑥雙層次因果關系的應用,能夠綜合事實和法律兩個層面,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因果關系認定的客觀性和綜合性、準確性。⑦
六、結語
刑法因果關系在刑事責任判定中有著重要作用,其對于行為人行為下的結果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進行有效判定。⑧為實現我國傳統刑法因果關系的優(yōu)化,就應當充分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和刑法執(zhí)行情況,綜合兩大法系因果關系的共性優(yōu)勢,進而將當前因果關系轉化為一般意義因果關系和雙層次因果關系兩種模式,為我國刑法因果關系的理論研究和應用提供有效支持。
[注釋]
①張文碩.刑法因果關系研究[J].法制與社會,2009.11.
②熊明明,趙東.刑法因果關系理論面臨的困境與挑戰(zhàn)[J].淮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1.
③涂帥.刑法學因果關系與哲學因果關系之辨析[J].法制與社會,2011.09.
④張紅.刑法因果關系中介入因素的判斷[J].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5.
⑤溫建輝.刑法因果關系新思考[J].理論探索,2014.01.
⑥鄒漢冕.淺議刑法中因果關系對刑事責任的影響[J].河南科技,2010.02.
⑦張華.刑法中因果關系錯誤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4.
⑧劉曄.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關系問題研究[D].遼寧大學,2014.
[參考文獻]
[1]張文碩.刑法因果關系研究[J].法制與社會,2009.11.
[2]熊明明,趙東.刑法因果關系理論面臨的困境與挑戰(zhàn)[J].淮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1:74-77.
[3]涂帥.刑法學因果關系與哲學因果關系之辨析[J].法制與社會,2011,09:18-20.
[4]張紅.刑法因果關系中介入因素的判斷[J].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5:48-53.
[5]溫建輝.刑法因果關系新思考[J].理論探索,2014,01:116-119+124.
[6]鄒漢冕.淺議刑法中因果關系對刑事責任的影響[J].河南科技,2010.02.
[7]張華.刑法中因果關系錯誤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4.
[8]劉曄.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關系問題研究[D].遼寧大學,2014.
作者:劉明悅 單位:大連財經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