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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公共管理實踐的不斷發(fā)展,公共管理已成為各國政府再造的理論基石和實踐指南,公共行政學的編寫也逐漸成為一個熱門話題,眾多專家學者都為此進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張康之教授撰著的《尋找公共行政的倫理視角》(以下簡稱《尋找》),是一本現(xiàn)代行政倫理學的開拓性著作,它的學術觀點和思想內涵前衛(wèi),但這種前衛(wèi)并未帶有浮華之氣,體現(xiàn)的是一種科學的嚴謹和歷史的厚重。筆者通讀此書,感觸良深,受益匪淺。
一、視角獨特,研究深入。
縱觀20世紀公共行政理論發(fā)展的歷史,大致可歸結為三種思想傾向,它們彼此各有繼承和對前一種思想的批判。一是以威爾遜等人的政治為代表的主流行政學,它是以政治與行政二分原則為前提的;之后是以韋伯的官僚制理論為代表的,強調公共行政管理的科學化、技術化。這一理論學派回避公共行政的價值考量而變得工具化和實用化,并隨著現(xiàn)代社會科技經濟的不斷發(fā)展而暴露出了許多缺陷和弊端;三是60年代以來,以哈貝馬斯、布坎南為代表的交往行為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的出現(xiàn),將經濟學中的“經濟人”的假設推廣應用到了政治和公[本文轉載自文秘站網-]共行政領域,這一理論試圖克服現(xiàn)代官僚之理論的弊端,揭示了現(xiàn)代公共行政“思想模型”中的各種缺陷。
《尋找》采用了理論與實踐一體性的視角,把對上述公共行政倫理學經典著作的歷史研究與對現(xiàn)代中國的行政實踐經驗總結結合起來,從倫理視角出發(fā),在理論分析的同時揭示了公共行政發(fā)展中的問題,對如何超越官僚制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官僚制體系和全球范圍內的行政改革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了新的倫理化方案,認為整個20世紀公共行政的理論和實踐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放棄了它的倫理向度。對于公共行政這一缺陷的救治問題,作者作了嚴肅的思考,從公共行政的制度、程序、行政人員的行為等方面提出倫理化的方案,特別是創(chuàng)見性地提出在公共行政領域中可以拒絕權利這一大膽設想。這表明作者試圖尋找建構現(xiàn)代公共行政新范式的理論基礎的努力。從倫理、哲學的角度來探討公共行政問題無疑是為深入研究公共行政開辟了一片嶄新的天地。
二、釋論相間,立意高遠。
《尋找》較深刻地揭示了韋伯官僚制理論的內在矛盾,即它的所謂“科學化、客觀化、形式化”所構成的工具理性與西方文化的人文精神是格格不入的。也就是說,作為韋伯官僚制理論支柱的合理性、合法性等,使它在實踐中否定了人性、人的價值、人的個性、人的主體精神等倫理文化因素,而這也恰恰就是它的種種弊端的一個根源。
面對馬克斯·韋伯“官僚制理論”這一近代行政學說史上有著重大貢獻,并且長期以來在西方行政管理中起著支配作用的理論;面對因時代的發(fā)展而在實踐中逐漸顯示出弊端、成為行政改革試圖祛除又不可逾越的障礙的官僚制理論,作者并未僅僅停留在弊端的分析上,而是通過研究如何借鑒韋伯官僚制理論的有價值成果,超越工具理性,超越現(xiàn)代官僚制的體制設計,把現(xiàn)代行政學的理論和實踐推進到一個新的水平作為自己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
在闌釋公共行政的缺陷的救治,提出公共行政的倫理化方案時,作者把視角更多地投向現(xiàn)行公共行政的現(xiàn)實問題,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研究其存在的問題,提出其解決的方法,在作者看來,充分肯定人的價值以及人的價值觀念的作用,是“超越官僚制”的根本途徑,只有這樣,才能夠把行政權力的運行建立在道德基礎上。在“公共選擇”理論指導下的“重塑政府”改革,惟一一條正確的思路是將價值理念引入政府及其公共行政中,走公共行政道德化之路。
對于公共行政道德化的暢想,作者更是進行了特別詳盡而深入的釋解。反思篇與暢想篇敘議結合、縱橫相間、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釋論方法,更是有助于讀者深入理解建造公共行政的道德框架的內容。
三、深入淺出,實踐性強。
公共行政作為一門獨立的新興學科,重視自身的價值取向,特別是道德取向,這是公共行政管理實踐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尋找》一書為公共行政道德化提出了兩個基本向度。議事制度和體制層面的道德化,即在制度安排上有著道德化的合理規(guī)范,包含著道德實現(xiàn)的保障體制;同時能對行政人員道德修養(yǎng)的提高有著激勵作用。二是行政人員個體側面的道德化,即要求行政人員以道德主體的面目出現(xiàn),在行政行為中從道德的原則出發(fā),貫穿著道德精神。公正地處理行政人員與政府的關系、與同事的關系和與公眾的關系。這兩個基本向度是對立統(tǒng)一的,張康之教授認為,沒有制度的道德化,行政人員個體的道德是不穩(wěn)定的,但如果沒有行政人員的道德化,那么[本文轉載自文秘站網-]制度道德就會因失去微觀層次上的堅實基礎而成為空洞的教條。
在制度與個體這兩個向度的基礎上,公共行政道德化的基本框架也為未來的服務性公共行政模式提供了理論依據(jù)。讓政府活動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成為政府的存在目標。這種行為和活動的性質上是服務性的,是以道德化為特征和以服務為內容的,這就是我們所期望的服務性政府。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有助于提高政府能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職能的轉變不僅意味著對行政機構、行政體制的變革,更應是政府能力的提高。
上述觀點,對我們的政府工作無不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對政府各部門工作者做好工作也大有裨益。
四、高屋建瓴,理論結合實際。
作者在談到行政改革的問題時,非常注意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這突出反映在用了大量的篇幅研究超越官僚制的實踐努力,試圖描繪出一條克服官僚制弊病的道德化出路。國內外行政改革的實踐證明,不注意提高行政人員的道德素質,公共行政權力的運行沒有正確的道德價值導向,就不可能真正超越傳統(tǒng)的官僚制,也就無法建立起現(xiàn)代化的、科學的行政體制。所以,作者在探討我國行政改革的方向時提出“在道德價值的確立中實現(xiàn)以德行政”。
《尋找》一書的最大的現(xiàn)實意義莫過于為當前中國的行政改革提出正確的方向。依《尋找》的觀點,中國行政體制改革與發(fā)展應當走“以德治國”的道路,這是對中華民族優(yōu)秀的德治傳統(tǒng)的回歸與超越。
“以德治國”的關鍵是以德行政,這需要從公共行政領域的道德建設開始。行政職業(yè)道德是由公務人員的個人倫理道德向行政組織層面?zhèn)惱淼赖碌倪^渡。首先,要突出制度道德的內容,為行政人員道德意識的成長提供充分的空間。其次,要加強和完善對行政人員道德素質的培養(yǎng)和督察,在
內容簡介:行政收費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本文從行政法學角度重新定義了“行政收費”,歸納其含義和特征,考察了行政收費的分類。行政收費作為行政行為,不例外的具有先定力、公定力、確定力、執(zhí)行力、拘束力和存續(xù)力。本文逐一討論了行政收費中各種效力,對行政行為的追溯力提出新的看法。本文還簡要考察了其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從作者作為原告參加的一次行政訴訟角度,本文探討了違法的“行政收費”(違法行政)——亂收費的一些問題:重構行政主體理論,認定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受委托組織以及公務人員在違法行政中均由承擔責任的義務;列舉違法行政的基本形態(tài),并認為“亂收費”是濫用職權;“亂收費”的最好救濟辦法不是撤銷亂收費這一具體行政行為,而是將非法的委托作為濫用職權宣告(自始)無效,使相對人得到普遍救濟。
行政法學視角下的行政收費
——理論和實證的研究
大凡現(xiàn)代國家,其經濟財政大多已實現(xiàn)了“在數(shù)目字上管理” ,只是在深度或者水平上有所差距而已。而所謂“在數(shù)目字上管理”,最直觀和簡便易行的,就是收入和支出均以紙幣為衡量標準。例如我國國家收入,勞役和實物收入貫穿了中國古代歷史。而收入的貨幣化,是在是現(xiàn)代國家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我國現(xiàn)在來說,無論是稅、費、還是其它收入,也均已以貨幣為基本形態(tài)。
國家收入作為經濟學和經濟法學共同研究的一個課題,牽扯極多,以本文篇幅不易作出全面探討,只能在國家收入的一個方面,即行政收費方面,以法學視角做一點法理上的初步探討。
一. 收費的基礎知識:簡單的歸納和提出
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行政收費是經濟法部門下的財稅法的研究對象。但是由于經濟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屬于政府規(guī)治經濟的法,這決定了,行政收費在實踐操作方面也必然的要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則的規(guī)制。因此在這種意義上,行政收費在最基本的屬性上應當?shù)膶儆谡木唧w行政行為。
由于行政收費本身既是行政行為 ,又是經濟行為 ,人們往往站在不同角度上對行政收費的概念進行認識,因此形成的觀點也有相當?shù)牟町?。根?jù)筆者手頭的資料,對行政收費主要有以下幾種定義:
1.收費是指政府(或者行政主體)以滿足社會需要為目的,憑借行政權力,通過向公共商品或者勞務的特定使用者或者享受者按照特定特定標準收取相應費用的行為,又稱政府收費或者行政收費。
2.收費是國家或者政府規(guī)制的,存在市場因素的產業(yè)或者行業(yè)、公共部門(包括有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民間團體和私人企業(yè)所提供的有償服務的價格。
3.收費是公共部門在提供自己所生產的產品或服務時,為了達到商品或者勞務的效率使用,有選擇地向受益人收取的與成本相對應的費用。
以上觀點在立論角度及收費的有償性問題上都有所分歧。但是只有第一種觀點相對比較符合法學視野內的行政收費的定義,但是又不夠規(guī)范??偲饋碚f,我們認為可以認為:行政收費,是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事業(yè)單位等組織,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收費的項目,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布的收費標準,向負有繳納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收取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具體行政行為。
這一定義包括以下的含義:
首先,行政收費的主體應當是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和被授權組織。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進行行政收費。征收主體的廣泛性是收費與收稅區(qū)別的一個重要方面:收稅的主體限定在海關、財稅部門;而幾乎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收費的職能。同時也是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相區(qū)別的顯著特征:行政征用的決定通常由人民政府和法定的指揮機構,而不是任意行政部門的名義作出。 行政收費的主體應當具備收費權、能以自己名義實施、能夠承擔法律效果三個條件。
其次,行政收費必須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依法進行。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收費管理體制,這里的依法進行包括三層含義:第一,收費應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依據(jù)” ;第二,取得價格主管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的文件; 第三,具體收費點辦理收費許可證。行政收費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定。
再次,行政收費行為的客體是行政法上的收繳權利義務關系。權利義務雙方根據(jù)法定項目、審定標準、鑒定和申報相結合,最終確認數(shù)額之后,雙方具體權利義務才能產生。具體內容包括:(1)收費主體有權取得并保有相對人一定具體數(shù)額貨幣,相對人有義務給付貨幣的義務;(2)繳費行為完成后給付義務免除,收費主體有按照財務規(guī)定出具單據(jù)的義務。
最后,該行為的標的是行政相對人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實物不能成為行政收費的標的。收稅則是以貨幣為主,有時也可能征收不動產實物;而行政征用則是以不可替代的不動產以及特殊動產為標的,少數(shù)等特定情況下才能征用可替代物的不動產,但決不會是貨幣。行政收費的完成,使行政相對人負有的履行義務歸于消滅。
行政收費在操作層面上首先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的法律特征是:行政收費是一種單方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收費的實質在于取得行政相對人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行政收費的實施必須以行政相對人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
對行政收費進行分類,既是學術上的慣例又是實踐的需要,科學的分類有助于正確的認識客體,同時在實踐中也便于操作。一般來說,對行政收費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 三分法。把收費分為行政性收費、事業(yè)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2. 五分法。 分為特定對象服務費、用來彌補經費的管理費、公益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籌集建設資金收費。
3. 兩分法。 把收費分成規(guī)費和使用費。規(guī)費包括手續(xù)費、工本費和司法規(guī)費;使用費依托于公共設施收取。
4. 九分法。分為:①證照類收費②審批類收費(包括注冊費、登記費、手續(xù)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等)③資源類收費(包括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水資源費、礦山資源費、土地資源費、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閑置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④補償和治理類收費(包括排污費、占道費、挖掘費、人防異地建設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公路路產補償費、綠化費、社會撫養(yǎng)費等)⑤鑒定類收費(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鑒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⑥管理費⑦公辦學歷教育收費(學雜費,住宿費)⑧考試費⑨培訓費
5. 其他分類方法。 按照收費是否構成獨立的行政行為分為獨立收費和附帶收費;依據(jù)行政收費是否納入財政預算分為歸入財政預算的收費和費歸入財政預算的收費;根據(jù)費用負擔有無轉嫁分為直接收費和間接收費;按受益與收費時間排列分為事前收費與事后收費;按有無涉外因素分為國內收費與涉外收費。
上述分類方法多數(shù)是從行政收費內容的用途等客觀實在角度進行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收費理論研究的滯后。我們認為,兩分法較好的把握了收費的本質,而獨立收費與附帶收費在法律實務中具有一定意義。
二. 效力和程序:對行政法學理論的檢驗
對于行政行為的效力,學者一般公認行政行為具有先定力、公定力、確定力、執(zhí)行力、拘束力和存續(xù)力。對于行政收費行為而言,上述各種效力同樣存在。茲分述如下:
首先,行政收費行為具有先定力。先定力指行政意志對行政相對人意志的支配力。 是行政行為形成過程中的意志力和主導性規(guī)則,具有程序意義和結果意義。行政收費行為的先定力表現(xiàn)在:1、行政收費程序的啟動,有賴于行政機關依職權進行行為的意志或者相對人申請的意志。2、行政收費程序發(fā)動后,雙方意志不一致時,先定力偏向于行政機關的意志;意志一致時,行政機關意志吸收相對人意志。3、行政收費的行為無論是雙方意志的融合或者行政機關單方意志,在最終結果上都推定為行政機關意志。4、除了相對人有欺詐或者惡意串通行為,對其責任不能豁免外,先定力阻卻了行政收費相對人的瑕疵意志的違法性,由此造成的行政責任由行政機關承擔。
其次,行政收費行為效力具有公定力。即收費行為一旦作出,即使具有某種瑕疵,未經法定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認定及宣告,都將被推定為合法行為。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是一種要求社會其他任何人表示尊重的法律效力。1、它推導出一事不再理:收費行為完成后,其它行政主體不得重復收費,不得隨意推翻。2、其它行政主體應當充分尊重具體收費機關的合法收費行為。 3、行政繳費義務完成,可以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之組成部分。 4、在履行交費義務作為其它行政行為前提時,或者相對人在受到違法指控時,可以受到行政收費行為的支持。5。公定力要求對不法行政收費行為的救濟遵循特殊原則,并只能依靠公力救濟。
再次,行政收費行為效力具有確定力。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相對穩(wěn)定地不受任意改變。1、行政收費具有形式確定力:在復議或者訴訟期限屆滿后不能再要求改變。2、合法行政收費具有實質確定力:行政主體自作出收費決定并送達給相對人后就不得任意改變。3、必須改變時,應當具有正當理由: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xiàn)。4、無效收費行為不具有實質確定力,但是基于公共利益可以轉化,盡管行為無效制度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來。5、可撤銷行政收費行為具有選擇性:撤銷,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行政收費行為效力具有執(zhí)行力。行政收費的執(zhí)行力建立再收費行為的可執(zhí)行性基礎之上,即具有可執(zhí)行的內容和標的。1、行政收費的義務人可以主動自愿的履行義務,具有自行履行力;在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后,仍可以在監(jiān)督之下自行履行。2、執(zhí)行力可以違背義務人意愿強制履行,以保證權利主體視線權利,具有強制實現(xiàn)力。3、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是否停止執(zhí)行,由救濟機關決定,執(zhí)行力可能暫時中止。
第五,行政收費行為效力具有拘束力。行政行為的拘束力與法律的拘束力和法律行為的拘束力并無不同。主要體現(xiàn)在收費主體和相對人在權利義務上均受該行政收費內容的拘束,履行完畢后獲得財產的有權保有,失去財產的,義務完成。收費法律關系歸于消滅。
最后,行政收費行為效力具有存續(xù)力。除了先定力以及存續(xù)力自身之外,各種效力都具有存續(xù)力,即各種效力在時間上具有持續(xù)性。1、行政收費各效力自收費決定到達之時生效。2、行政收費是否具有追溯力,應當看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以不能追繳未常態(tài),法定的追繳為例外。 3、在時效告知錯誤、附款規(guī)定、或者不可抗力情況下,可以延遲執(zhí)行。 4、行政收費可以中止。
行政收費的本質是公法上的財產轉移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收費應當按照一定程序進行。但是我國沒有類似于稅收征管法的法典,因此收費程序混亂,散見于單性法律法規(guī)中。
有些收費非常簡單,例如高速公路收費,收費標準簡單,標的數(shù)量很容易確定,因此在表明收費身份,說明收費依據(jù),作出收費決定,給付受領開單,收費即告完成。但是有些比較復雜的收費,應當使用普通程序,以排污費征收為例:1、進行污物排放種類、數(shù)量的核定,排污者主動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shù)量,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進行監(jiān)測,確定排放種類、數(shù)量后書面通知排污者費;2、應當根據(jù)排污費征收標準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shù)量,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shù)額,予以公告;并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4、排污者應當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的商業(yè)銀行繳納排污費;5、商業(yè)銀行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將收到的排污費分別解繳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
對于逃避行政收費的,還可以強制征收,采取進行繳費擔保、收費保全、催繳和強制執(zhí)行。
三. 亂收費(違法行政 )及其救濟:法律實務中的實證
2004年9月10日,原告(本文作者)因故需要到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企業(yè)登記事項,因此向被告提出申請;經被告單位一副局長簽字批準,該局工作人員為原告出具了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查詢章”的文書,并要求原告交納“咨詢費”一百五十元,且收費后沒有開具行政性事業(yè)收費單據(jù),而代之以“工商事務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開具的“服務業(yè)娛樂業(yè)文化體育業(yè)通用發(fā)票”。原告因此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返還非法收取的“咨詢費”一百五十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則辨稱“中心”是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其收費行為與行政機關無關。在本案中,原告能不能得到救濟,要回答三個問題:認定被告與“中心”在主體上的同一性;認定行政主體的行為是違法行政并確定違法形態(tài);選擇對原告最有利的救濟。轉貼于
(一)行政主體理論必須重構
在第一個問題上,“中心”代被告履行了部分行政職權,持有并使用被告公章出具證明,進行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委托關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它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出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北桓鎸Υ藳]有提出對其有利的解釋和反駁意見。
事實上,最高法院的上述規(guī)定同《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規(guī)定的一樣,排除了受委托組織——“中心”的被告資格。原因何在?考察我國行政法學理論關于行政主體的概念,就會發(fā)現(xiàn),學者對于行政主體概念基本一致,即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也就是說,并不包括具體行使行政權的行政公務人員和受委托組織。我們認為,在行政法學和行政法體系內徹底的解決行政主體資格問題,重構我國行政主體的理論,把受委托組織乃至行政公務人員納入行政主體的范圍,使它們有資格成為被告。強調“名義”并沒有想象中的重大意義。
在實際現(xiàn)狀中,出現(xiàn)了兩種與“名義”有關的情形。一種是,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以自己的名義,而在亂收費的時候,很樂意接受“委托”,主動的去使用他人“名義”,形成“政府部門利益化”格局;受委托人在行使行政職權的時候,以委托者(行政機關)的名義,而在亂收費的時候卻以自己的名義,出現(xiàn)了“自費行政單位” 的叫法。
有趣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有意無意地似乎跳出了這一怪圈。其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把形成賠償權利和義務的條件限定為“在行使行政職權時”、“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或者“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的侵權;這意味著,裁判中確定侵權情形不必過多考慮“名義”的行為,違法行政只要實質上行使的是行政職權,侵權和行使職權具有同時性,相對人就可以取得救濟。當然,救濟歸責時候還是對具體責任人加以了考慮。
(二)亂收費是濫用職權
回答第二個問題需要對違法行政基本形態(tài)進行學理上的深入探討。我國行政法學界對于違法行政基本形態(tài)已經有了相當?shù)难芯?。雖然在很多問題上有較大爭議,但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行政違法的基本形態(tài)大致可以分為:
1.事實根據(jù)不合法。表現(xiàn)形式包括沒有事實根據(jù);主要事實不真實;主要事實不完整或不連貫;主要事實沒有必要的證據(jù)支持;主要證據(jù)不真實,主要證據(jù)不充分;證據(jù)與事實之間缺乏關聯(lián)性;獲取證據(jù)的手段和方式不合法等八種情形。
2.適用法律錯誤。表現(xiàn)形式包括在不同法律及其條款之間張冠李戴;在應適用的多個不同法律及其條款時丟三落四;在適用法律及其條款時畫蛇添足;適用了未生效或者失效的法律及其條款。
3.程序違法。表現(xiàn)形式包括步驟違法;方式違法;順序違法;期限違法。這里有個問題:回避制度是程序法的嚴格要求,但是歸入上述任何一類似乎都不妥。在德國法中,“違反回避義務而實施的行為”歸入無權限的行政行為,而在英國是屬于“違反自然公正原則”而不是程序上的越權。我們認為,在程序違法應當增加一類,即回避違法。
4.超越職權。表現(xiàn)形式包括擅自行使其它國家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的法定權力;擅自行使其它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包括橫向越權——下級擅自行使上級法定職權和上級機關違法行使了下級機關的職權、事務越權、地域越權)。
5.內容違法。指行政機關為相對人設定、變更、消滅權利義務時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其表現(xiàn)形式包括:設定、變更、消滅權利義務時沒有法律依據(jù);設定、變更、消滅權利義務時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和程度;設定、變更、消滅權利義務的內容與法律相抵觸(法律上不可能)。
6.濫用職權。濫用職權一般被看作濫用自由裁量權,有的認為也包括羈束裁量權的濫用,并在此基礎上展開論述。我們認為,這種觀點仍然是狹隘的。因為職權包含了職責和權力。自由裁量權和羈束裁量權都是裁量性行政權力的濫用,而沒有看到行政職權還有不屬于裁量性的法定職責,對法定職責的非法處置同樣屬于濫用職權 ;行政職權也不限于行政權力,還及于行政權威。舉例來說,某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駕駛證的時候附隨要求駕駛員在該部門訂閱某雜志,事實上將民事行為作為發(fā)證的行政行為的前置條件,非法增加相對人的義務。
7.行政失職。指行政主體違反法定的作為義務,或者作出不作為的決定。表現(xiàn)形式包括:拒絕履行法定職責;拖延履行法定指職責;不予答復;過失未履行;不正確履行;不適當履行;不完全履行;延遲履行。
8.顯失公正。顯失公正究竟是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對象還是合理性審查的對象,具有爭議?!缎姓V訟法》既然規(guī)定人民法院有權變更顯失公正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jù)“法律禁止反言”的法律原則,我們只能認為其屬于違法行審查。我們認為,顯失公平是一種結果狀態(tài);如果要變更,仍需要在違法行為表現(xiàn)形態(tài)中尋找依據(jù),而最接近的當數(shù)“濫用職權(裁量權)”。
在前述案件中,行政違法究竟屬于何種形態(tài)?我們認為,應當屬于濫用職權。原因是:
首先,接受查詢申請,履行查詢義務、出具查詢證明這一行政職責是被告的法定職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缎姓S可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屬于行政許可。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履行《行政許可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義務,即“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p>
其次,被告的上述職權本應該在合理范圍內親自履行,如無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不得委托,這是“職權法定原則”的要求。而被告將此職權非法委托給下屬的第三產業(yè)經濟實體 ,屬于對國家機關的職能轉移、分解,因而是非法的,故屬于濫用職權。 如前所述,這種非法轉移被視為委托。如果被告雖然非法委托職權給他人,此職權沒有行政相對人,不與行政相對人發(fā)生利害關系,則其他人對此委托不能單獨提起訴訟,這是行政訴訟中“原告恒定原則”,人民法院也不受理“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再次,“中心”為牟取利益,利用接受非法委托得來的行政權力,進行搭車收費,同樣是濫用職權。無論是有依據(jù)的委托,還是無依據(jù)的委托,委托人本身就不具有的權力,受委托人當然不能取得。在本案中,被告本身即無權收費,不得使收費成為履行職責的前提條件。而受委托人事實上享有了行政職權,并不當使用這種職權,借此職權為行政相對人增加法定以外的義務,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權。在這一過程中,收費的授意如果出自被告,過錯即屬于被告,如果不是出于被告授意,則受委托人有著獨立的過錯。依法理,二者應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但是均屬于濫用職權。
最后,宏觀上看,認定“亂收費”屬于濫用職權,有利于依法行政。當前,“政府辦中介”成了民憤極大的一種怪現(xiàn)象。這種狀況,實際上是有些政府部門無視“職權法定”,故意曲解“中介”的功能,將行政職權的不正當行使;實際上造成了行政機關買賣權力,割斷了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正當直接聯(lián)系,同時侵犯了國家機關的行政職權完整性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將這種現(xiàn)象規(guī)定為“濫用職權”,有利于從整體上解決理論和實踐中的問題。
(三)救濟的方式不僅是賠償
行政相對人享有尋求救濟的權利這是一種自然法上的權利,各國莫不法定之。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訴訟中可以獲得的救濟方式包括:1、訴請法院確認行政行為違法;2、訴請法院對行政行為撤銷;3、訴請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履行;4、訴請法院判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5、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給予國家賠償。
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在黨的后進入新時期,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也步入良性發(fā)展軌道。我國先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1],符合了各時代的要求,為高校學生管理指明了方向??梢哉f,現(xiàn)階段我國已基本形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等多層次的有關規(guī)定學生管理的法律框架,但也應看到其中仍存在諸多不足。一是關于高校學生管理行政行為中法律嚴重缺失和混亂。例如,高校學生管理事項就沒有列入我國行政訴訟的立案范圍之內;另外,在自制的政策中,一些高校甚至私自創(chuàng)制了不符合實際、違背了行政法治原則的新處罰或新義務,并且在具體操作中,高校有許多地方與自制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使得學生合法權益保障困難。二是在學生權利保障的程序規(guī)則方面,高校顯得主觀化、隨意性很強,程序的合法性才能體現(xiàn)實體的公正性,一些高校重實體、輕程序,在處理校園行政訴訟案件時,往往高校做主,否認學生參與權,不能從程序上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三是學生的權利救濟途徑單一,目前學生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由于相關規(guī)定的模糊不清,為學生正當維權的途徑設置了障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規(guī)定,學生可向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時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申請行政復議,但在實際中并沒有發(fā)揮重要的作用[3]。此外,高等學校管理者法治觀念、學生維權意識淡薄,也是高校學生管理行政行為中亟須解決的問題。
二、規(guī)范高校學生管理行政行為的建議
(一)強化高校學生管理中行政法治理念
“以學生為本”是高校學生管理的必要前提和基礎,這就要求高校要將學生當成教育的主體,增強高校服務意識,更好地保障學生的主人翁地位,除此之外,作為培養(yǎng)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高級人才的重要基地,高等學校管理者更應該要牢牢樹立法治觀念,在學生管理過程中要深深融入行政法治精神,才能適應高校時展,也是科學進行學生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一是要增強制度的認同感,法律是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具有至上性和最高權威性,高校應認真學習并貫徹現(xiàn)有的學生管理法律,承認制度的權威,樹立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識,這是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必備條件。二是突破傳統(tǒng)學生應無條件服從,重義務、輕權利,“師道尊嚴”等觀念的束縛,將學生擺在獨立的、自由的、具有法定權利義務的主體地位,才能在管理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地尊重學生的權利。
(二)健全學生權利保障的行政程序規(guī)則
高校在具體的學生管理中,應嚴格按照法定行政程序給予學生充分的權力,才能保證公平公正。例如,聽證制度是正當程序中比較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對于給予學生發(fā)表意見的機會、順利進行申述有重要的意義,能有效達到保護學生利益和實現(xiàn)管理雙贏的效果。一是高校學生管理中的“立法聽證”[2],現(xiàn)階段,高校在對學生管理中主要是自制內部管理規(guī)則,為了確保制度的合理性,高校應該經過一定的聽證程序,作為制度規(guī)范的補充和完善,即讓學生參與到校規(guī)校紀的制定,對于去除制度的偏私和武斷、培養(yǎng)學生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使各方面的意見得以充分表達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二是“重大事項聽證”,關于高校擴招計劃、課程和教學改革等等,高校應講究集思廣益,通過聽證的形式擇優(yōu)選擇方案,增強學生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也為更好地制定相應的發(fā)展戰(zhàn)略提供良好的渠道。三是“懲罰聽證”,高校中制度中關于開除學籍、退學、警告處分等教育懲戒是學生關注的重要話題,這些事關學生特殊利益,更應該要經過聽證程序,對保障學生權利顯得尤為重要。高校應保留被懲學生的申辯權,并舉行學生參與的公正聽證,才會避免教育懲罰的隨意性,規(guī)范高校學生管理中的處分行為。
(三)完善學生管理糾紛救濟渠道
一些高校制定的“男女學生同居開除”、“大學英語四級不通過者不準獲取學位證書”等“土政策”,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學校的管理壓力,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關于學生受教育權被侵犯、處分不規(guī)范等管理糾紛,因此,完善學生管理糾紛救濟渠道,是現(xiàn)階段規(guī)范高校學生管理行政行為亟須解決的難題,高校可通過建立學生申訴制度、設置高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暢通救濟渠道、健全校外救濟制度等來及時消弭爭議,保障學生救濟權利。例如,在具體的學生管理實踐中,有的高校就根據(jù)自身實際,設置由學校的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高校學生申訴委員會[3],以此來受理學生管理糾紛的相關事項,有助于高校根據(jù)事實做出公正的決策,對于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有很大的作用。
三、結語
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為了實現(xiàn)學校教育工作的目標,依靠一定的機構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發(fā)揮管理和行政職能,帶領和引導師生、員工,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有效的完成學校工作任務,實現(xiàn)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
所以高校行政管理在高校各項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本質是培養(yǎng)人才。由于大學辦學主體的多元化與學生間差異的增大、對學生管理服務形成了很大的壓力。第一,大學生的職業(yè)訴求和人生規(guī)劃的變化以及教師的差異,也為高校行政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第二、高校學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具體表現(xiàn)為經濟壓力、就業(yè)壓力、學習壓力以及個人生活不適應帶來的各種問題等,這使得學生管理服務的任務更為繁重,二者之間的協(xié)作,對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高效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現(xiàn)狀分析
1.體系不同
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管理系統(tǒng)不同,工作隊伍各自獨立,高校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沿襲一套固定模式:如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工會等等,這些都是側重于思想組織上的管理,和教學關系不大,更似乎遠離學生。而學生管理是由主管領導、學生處干部、輔導員、班主任等組成。是兩個不同的工作體系。
2.缺乏溝通、互不了解
行政工作管理的人員沒有學生管理工作經驗,接觸學生時間少,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不了解行政相關管理工作,兩項工作既有交叉,但工作性質、內容、方式等相互獨立。
二者最終工作服務的對象都是學生,兩個系統(tǒng)的工作應該是緊密聯(lián)系,相互配合,但實際運作中,總是或多或少出現(xiàn)對一些情況,模凌兩可,互相推諉。如果二者之間可以協(xié)調配合,必將顯著提高教學質量。所以,總體目標的一致性、工作對象的統(tǒng)一性在客觀上要求這兩個作業(yè)群體在工作上相互促進,形成積極的協(xié)作關系。
二、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協(xié)作的必要性
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協(xié)作服務在整個高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對教學質量和學生各方面的全面發(fā)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對高校行政管理和學生管理服務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重視二者的協(xié)調協(xié)作,才能避免管理資源的浪費。通過協(xié)作能夠使二者達到雙贏,使學生培養(yǎng)管理體系更加科學。
三、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協(xié)作的原則
1.規(guī)律原則
各高校的辦學方針都根據(jù)自身實際出發(fā),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協(xié)作不能脫離各高校自身的辦學方針。例如,研究型校和高職型學校的協(xié)作模式應該是有差異的。因此,協(xié)作下的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必須符合學??傮w運行規(guī)律,能適應學校各職能部門管理模式的需要。二者協(xié)作,需要高校領導者的重視和參與, 從而形成長期有效的協(xié)作。
2.自主性原則
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職能上有較大的交集,但不能說明兩者就可以相互替代,更不能簡單地把兩者混為一談。在立足高校辦學差異的前提下,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人員安排和工作協(xié)作。如學生組建的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學生對教學的意見、教學設施的使用和維護情況等向學校教務部門反映并要求及時作出反饋,協(xié)助完成學校教學事務的具體管理工作。除此以外,學生組建的宿舍管理委員會、膳食管理委員會、網絡管理委員會等自治組織都可以在充分匯集學生意見的基礎之上代表學生參與各相關部門的管理工作。全面考慮各方面影響因素,統(tǒng)籌利用資源,充分利用管理的互補、互助、協(xié)作性,力求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和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
3.以人為本原則
處于青年中期的大學生,心智較為成熟,他們有自己的思想和觀點,有著強烈的參與意識,期望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參與到學生自我管理、學生活動等方面。在參與管理的過程中,學生的知情權、決策權、評價權、監(jiān)督權等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滿足和實現(xiàn)。大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會涉及方方面面,大學生的發(fā)展也需要各方面的教育和支持。要求學校涉及學生的各個部門,樹立起學生為本的核心思想,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大對學生日常教育管理的力度,建立課堂內外多方位管理體系,實行多層面、多角度、全方位育人管理模式,即廣泛調動、充分利用各層面管理育人的積極作用,多渠道收集教學信息,確保教學反饋信息的暢通和管理措施的落實,有效發(fā)揮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激勵”等功能,盡可能消除質量隱患,最大限度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合格人才。
四、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協(xié)作的方式
1.資源共享
校行政管理部門和學生管理服務部門做好相關信息的收集、資源整理和傳遞,實現(xiàn)信息資源等共享。部門之間應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為兩者的協(xié)作創(chuàng)造前提。工作時可在議事等方面采取聯(lián)合辦公的方式.為工作人員及時有效地了解學生相關情況提供參考,實現(xiàn)教師、管理人員、學生之間的信息對稱,已成為高校管理中迫在眉睫的重大事項。
2.拓展能力
校園文化開展,可提高在校學生的綜合能力、良好的人際關系、處世方法、合作能力。通過舉辦歌詠比賽和合唱、合奏等活體活動形式,使藝術教育價值展現(xiàn),讓學生懂得協(xié)作配合的重要性,有利于學生形成具有統(tǒng)一意識和共同情感的團結的集體,而且個體會自覺自愿地接受規(guī)范紀律的約束,從而形成遵守紀律、協(xié)調一致的集體主義精神。社會實踐架設平臺,組織開展公益活動、志愿活動、社會調查、勤工儉學等社會實踐活動,有益于實現(xiàn)高校“培養(yǎng)人才、科技創(chuàng)新、服務社會”的三項基本任務,有益于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當代大學生。
3.加強協(xié)作
增強高校行政管理與學生管理協(xié)作服務,工作隊伍具有較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積極性。協(xié)作機制下的工作服務則要求有高素質的工作隊伍來開展協(xié)作機制下的各項工作,要求對原有隊伍進行相關的業(yè)務技能培訓,提高部門之間協(xié)調辦公的能力。
4.學風建設
經濟學思想在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演進歷程中起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經濟自由主義只能產生警察行政法觀,國家干預主義可以產生福利行政法觀。而當代行政法是實質的服務行政法,服務與合作是其人文精神,增進社會福利,謀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其價值追求。
「關鍵詞行政法治理論
行政權力
政府干預
市場機制
西方國家的文化是多元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思想基礎也是多元的。時代的發(fā)展、行政法的演變需要我們以更廣博的視角來審視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發(fā)展歷程。我們在關注其哲學基礎、法理學基礎的同時,亦不能忽視經濟學思想在其發(fā)展過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事實上,政府與市場關系問題是行政法學和宏觀經濟學所共同關注的一個基本問題。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經驗表明,盡管“市場失靈”和對公平的關注提供了政府干預的經濟學基礎,并由此誕生了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和福利經濟學,但市場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對稱等同樣導致“政府失靈”,而試圖以政府替代市場的做法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市場失靈置換了市場萬能的觀念,政府失效拒斥了國家的神話??梢?,沒有一個有效的法治政府,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是不可能的。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fā)更是促使我們再次思考這樣一些問題: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地去做這些事情。因此,如何在尊重市場邏輯的前提下建設一個有效的法治政府已成為全世界重新關注的焦點。本文擬從宏觀經濟學的角度闡釋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發(fā)展歷程,洞察其歷史脈絡及深層次的發(fā)展規(guī)律,并窺探其發(fā)展趨勢。這對于政府角色的重塑,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以及新世紀我國行政法的發(fā)展和完善都具有極為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經濟自由主義與警察行政法觀
17~19世紀是資產階級奪取并鞏固政權,發(fā)展資本主義的時期。在這一時期,資產階級尚未擺脫封建統(tǒng)治陰影的籠罩,深感喪失自由和財產的恐懼。因而,他們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資本主義發(fā)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論證并且實現(xiàn)經濟自由,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fā)展。人們深信“最好的政府,最少的管理”。這使得在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各國無不圍繞“行政權力”構建本國的行政法律制度。在素有“行政法母國”之稱的法國,19世紀70年代以前,行政法治理論基本上是以拉菲利埃(E.Laferriere)提出的“公共權力說”為主流。按照“公共權力說”,行政行為被區(qū)分“權力行為”和“管理行為”,前者是行政機關在立法機關的授權下執(zhí)行國家意志的一種行為,受行政法約束,并接受行政審判權的監(jiān)督;而后者則是行政機關作為社會生活的參與者和組織者而為的一種行為,屬于私法范疇,接受司法審判權的監(jiān)督。通過這種區(qū)分,行政法的主要任務被確定為劃分公共權力與私人失誤之間的界限,并對超過這一界限的“越權行為”予以制裁。這樣,行政權的作用便被局限于國防、外交、警察和稅收等以“權力行政”為特征的狹小范圍?!肮矙嗔φf”確立后,影響到整個大陸法系國家的行政法理論。我們可以把這一時期的行政法治理論稱為“警察行政法觀”。
這種行政法治理論不僅是當時生產關系狀況的反映,而且也與當時的主流經濟學———新古典學派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相一致。以亞當。斯密(AdamSmith)為代表的新古典學派將整個經濟系統(tǒng)分為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以及國際貿易、政府預算、居民收支等緊密相聯(lián)的組成部分?!翱床灰姷氖帧辈⒉皇呛唵蔚卣{節(jié)其中某一個市場,使其實現(xiàn)供求平衡,而是通過價格信號同時對整個系統(tǒng)發(fā)生作用。任何一個外來沖擊,如某種商品的價格或數(shù)量的變化,某項政府政策的變化,都會通過各種渠道傳遞到系統(tǒng)的每一部分。如果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和資本市場同時達到均衡的話,這就是“一般均衡”(GeneralEquilibrium)。如果外來的沖擊破壞了初始的均衡狀態(tài),那么,“看不見的手”將通過價格調整,使其轉向另一個均衡。
新古典學派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他們認為,政府的干預很可能會阻礙市場機制發(fā)揮作用,給經濟系統(tǒng)帶來扭曲,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有了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就不需要政府干預了。但是,新古典學派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他們主張建立一個嚴正的司法行政機構,把政府的活動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即政府應當保證發(fā)展生產、公平貿易和積累財富的外部環(huán)境,并且向社會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publicgoods)。①于是,政府甘居幕后,扮演“警察”的角色,擔當起社會“守夜人”,行政職能集中于“秩序行政”,即保障國家的安定、社會安寧,維護私有財產權和契約自由。
二、國家干預主義與福利行政法觀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不斷發(fā)展壯大的資本主義創(chuàng)造出了比以往任何社會都要豐富的物質財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由自由競爭發(fā)展為壟斷。資本主義制度嚴重地束縛了生產力的發(fā)展,周期性經濟危機開始頻繁爆發(fā)。與此同時,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日益頻繁,社會關系更趨復雜,社會形勢的變化更趨迅速,但個人的生存能力卻受到社會的嚴重制約,就業(yè)、教育、衛(wèi)生、交通以及環(huán)境等都已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了解釋經濟危機以及一系列社會問題產生的原因,經濟學家們開始更多地關注對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研究。在這一時期,新古典學派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開始受到挑戰(zhàn)。在法國經濟學家瓦爾拉(L.Walras)的均衡理論和均衡分析方法的影響下,瑞典經濟學家繆爾達爾(K.G.Myrdal)和林達爾(E.R.Lindahl)提出了動態(tài)均衡理論,以德國經濟學家施穆勒(G.V.Schmoller)為代表的新歷史學派和以美國經濟學家凡勃倫(T.B.Veblen)為代表的制度學派也相繼產生。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上述理論與經濟自由主義截然不同,它們主張政府應對經濟進行干預,強調政府在調節(jié)和管理經濟中的作用。在政治方面,它們宣揚階段利益調和,迎和了資產階級加強統(tǒng)治的需要,因而對當時西方各國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②于是,在西方國家,行政權的作用范圍開始拓展。政府在實施有限的間接調控的同時,也開始少量地直接投資,從事教育、衛(wèi)生、交通以及公共事業(yè)等方面的活動。在這些活動中,典型的“權力”特征已經很微弱。但這些活動又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不同于私人行為,因而不受民法規(guī)則支配而適用行政法規(guī)則。在這種形勢下,法國行政法上傳統(tǒng)的“公共權力說”開始動搖,以狄驥(L.Duguit)為代表的波爾多學派提出了“公務說”。“公務說”認為,“行政法是公共服務的法”,行政行為也是“以公共服務為目的的個別性行為?!雹郯凑者@一標準,行政主體直接以滿足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活動都是公務行為;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服務與合作的信任關系;政府的服務是一種通過執(zhí)行法律為公眾提供的服務即公務,因而服務與合作關系就是一種公務關系;公務構成了行政法的基礎,行政法將隨著公務的需要而變化?!肮珓照f”產生后,對大陸法系國家以及一些其他國家的行政法都產生了影響。從此,發(fā)生了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發(fā)展史上的偉大變革。
到了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發(fā)于1929~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給整個資本主義體系帶來了致命的沖擊。這次經濟危機的時間之長、程度之深都大大超過了人們的預期。按照傳統(tǒng)的新古典宏觀經濟理論,無論經濟繁榮或衰退,政府都不應當積極干預經濟活動,“看不見的手”會自動把經濟導向穩(wěn)定狀態(tài)??墒?,這只“看不見的手”并沒有把資本主義國家從經濟危機中拯救出來。面對嚴峻的挑戰(zhàn),政府顯得軟弱無力。資產階級理論家們認識到,對這種社會形勢,除了政府之外,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或個人能夠應付,政府的角色有必要重新塑造。
時代呼喚出來一個全新的經濟理論———政府干預主義。凱恩斯(J.Keynes)在1931年出版的《就業(yè)、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系統(tǒng)地提出了政府干預經濟的政策主張。凱恩斯認為,完全的市場機制是“看不見的手”充分發(fā)揮作用的基礎。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關于完全市場機制的假設往往并不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經濟行為的外部效應以及交通運輸約束等情況的存在,使得市場機制失靈(marketfailure)。凱恩斯認為,周期性經濟危機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他用“消費傾向”、“資本邊際效率”和“流動偏好”三大心理規(guī)律來解釋這一命題,并指出在自由放任的經濟中必然會產生有效需求的不足。按照凱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業(yè)的情況下,只要存在著一定量的總需求,就會產生相應數(shù)量的總供給。既然“看不見的手”不能有效地對市場進行調節(jié),那么就應當讓政府擔當起調節(jié)供求關系的責任。據(jù)此,凱恩斯認為應當放棄主張自由放任、無為而治的新古典經濟學,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國家應當積極地干預經濟,擴大政府職能,刺激投資和消費。同時,他認為政府直接投資不僅可以彌補私人投資的不足,以維持國民收入的應有水平,而且政府每增加一筆凈投資,還可以通過乘數(shù)效應帶動私人投資和消費,使國民收入量比最初的凈投資額有成倍的增長。因此,凱恩斯“希望國家多負起直接投資之責”。④總之,政府的責任就在于運用各種政策以糾正市場失靈,保證資源優(yōu)化配置,撫平經濟周期波動的創(chuàng)傷,促進經濟發(fā)展。只有政府為社會發(fā)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才能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后來,這一理論發(fā)展為凱恩斯主義,成為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官方經濟學”。于是,行政權力開始大舉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隨著資本主義由一般壟斷階段過渡到國家壟斷階段以及各國經濟的恢復和高速發(fā)展,行政權也日益膨脹,行政立法大規(guī)模出現(xiàn)。在社會生活中,行政權的作用已是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以促進公共福利為目的行政服務功能得到了極大的發(fā)揮。面對新形勢,“福利國家論”應運而生。盡管隨著“福利國家”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公務說”已不能全面界定行政法的外延,出現(xiàn)了行政法理論基礎多元論的局面,但行政法理論中服務與合作的基本精神并未改變,即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服務,給相對人以“生存照顧”是行政主體的職責;享受服務、得到“福利”是相對人的權利。在這一時期,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關系的主體范圍不斷拓展。同時,因分享公共利益而形成的關系以及因行政事實行為引起的關系也都被納入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關系的范圍。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甚至開始將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關系的觸角伸向了傳統(tǒng)的民法領域??傊@一時期行政法理論的中心思想是:只有不斷地縮小市場機制作用的領域,擴大行政權力作用的范圍,才能為相對人提供更為廣泛的服務,公共福利才能實現(xiàn)最大化。因而,我們可以稱之為“福利行政法觀”。
三、政府干預主義的困惑、修正及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重構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風光了幾十年。一直到70年代初,普遍奉行政府干預主義的西方各個工業(yè)發(fā)達國家的經濟穩(wěn)定增長,并沒有遭遇到較嚴重的經濟危機。但是,70年代以后,西方各國的經濟卻遇到了麻煩———“滯脹”現(xiàn)象,即高失業(yè)與高通貨膨脹并存。盡管各國政府按照凱恩斯的主張采取了各種藥方,但是經濟衰退仍越來越嚴重。對此,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既不能在理論上給以解釋,又不能提出有效對策。特別是70年代“雪上加霜”的兩次石油危機以及“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更是動搖了政府干預主義的基礎。于是,主張經濟自由、減少政府干預的新經濟自由主義學者對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展開了尖銳的批評。西方各國也相繼放棄政府干預主義,而選擇經濟自由主義為制定政策的指導原則。到80年代末期,過度的放任自由導致西方國家的經濟又一次出現(xiàn)衰退,國家干預主義重新得勢。
看起來,似乎新古典學派主張的經濟自由主義與凱恩斯學派主張的政府干預主義在經濟學舞臺上是“你方唱罷我登場”。但是,無論是新古典學派還是凱恩斯學派,都在不斷地汲取對方的長處,修正自己的觀點。例如,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P.Samnelson)把自己的學說稱為“新古典綜合學派”或“后凱恩斯主義經濟學”,1985年以后又改稱為“現(xiàn)代主流經濟學新綜合”。又如,克林頓政府強調政府干預,不過克林頓政府的政策并不是片面地強調增加需求,而是采取既強調需求方面,又強調供給方面的兩手政策??肆诸D也認為,自己的經濟政策既不是新經濟自由主義,也不是政府干預主義,而是一條結合兩者長處的新道路。⑤總之,兩大學派的融合反映了西方宏觀經濟學正在加深對客觀規(guī)律的認識,探尋政府權力作用的最佳范圍,整個資本主義也“幾乎在不知不覺中,演變成保持公私兩個方面主動性和控制權的混合經濟?!雹廾鎸暧^經濟理論各派林立,爭論不休,國家政策頻繁變動的新情況,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論也表現(xiàn)出了應有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行政權作用范圍的有限縮小。學者們認為,在現(xiàn)代社會,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公共體”:“公共產品”除了可由行政主體提供外,還可以由其他公共體———社會自治組織提供。這是因為,非政府的社會公共體行使公共權力,可以避免或減少行政國家異化的許多弊端,如腐敗、低效率、濫用權力等。而且由于它更貼近公眾,公眾可更直接地參與其運作和更直接對之進行監(jiān)督。除此之外,學者們也認為,過分強調為公眾提供全方位的“生存照顧”會使人的生存能力和創(chuàng)造能力退化;行政權的過度延伸不僅不會使公共利益進一步擴大,而且還會對其產生抵銷作用;應該重新重視市場機制激勵作用,“只有在個人無力獲得幸福時,才由國家提供服務。”⑦因此,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紛紛對行政權重新估價,放松政府管制而加大市場調節(jié)的力度。政府也將一些政府壟斷項目轉到市場競爭領域,或者引入市場機制到公共領域適用。于是,國家行政、社會公共行政的結合和對私人力量的利用便構成了維護、分配和發(fā)展公共利益的多元力量結構。⑧第二,行政強制的弱化。西方學者認為,行政行為既然是一種服務,在相對人能自覺合作的情況下,也就是在公共利益能夠實現(xiàn)的情況下,也可以不運用強制性的行政行為,而運用一些非正式、非強制的行政行為來服務。并且,傳統(tǒng)上以“公權”和“強制”為特征的行政行為的性質及形式,都需要重新界定和概括。這種觀念上的變化在行政法上便反映為:一些新的行政行為形式或者原來在行政法領域中不甚重要的行政行為形式,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規(guī)劃、行政給付和行政私法等,已經或者將在行政中發(fā)揮新的或者更重要的作用。行政合同和行政規(guī)劃在法國,行政指導在日本以及行政給付在瑞典等都已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行政法制度。這些行政行為形式中既包含了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又體現(xiàn)了相對人的意志,既有行政權力的因素,又有市場自由的精神。它們所具有的應急性、簡便性、溫和性和實效性等特點,也正是現(xiàn)代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
第三,行政程序法治理念的增強。學者們普遍認為,新時期行政法治不僅應重視服務的結果或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而且還應強調行政程序,即服務與合作的過程。通過行政程序,擴大行政民主,調動相對人對服務的合作或參與,增進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信任,使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融合相對人的意志,使行政行為具有公正性、效率性、準確性和可接受性,以避免行政權在其作用領域中的濫用,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因對抗而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損失。而行政強制的弱化,行政程序法治觀念的增強,必然會促使行政效率的提高,公共利益的實現(xiàn)。為此,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仍然方興未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