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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則;采購的范圍;采購計劃的編制;采購計劃的實施;采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采購的監(jiān)督與檢查;附則;進行講述。其中包括: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加強財政支出管理,保證教育技術裝備采購工作的規(guī)范有序開展,維護教育事業(yè)利益,促進廉政建設、適用于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及事業(yè)收入為市屬各類學校、市財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凡列入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裝備目錄和**市辦學條件標準中所含的項目、列入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審定的政策性收費購置裝備及服務的項目、各類教室、實驗室、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專用設備及校園網絡等現(xiàn)代化教育裝備、采購計劃中應詳細說明采購項目的性質、用途、數(shù)量、質量、技術規(guī)格、產地、交貨時間和資金來源等情況、市教儀站對申報的采購計劃進行登記、分類和審查,重點審查采購計劃、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市采購中心)負責實施的采購項目、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應負責設立教育技術裝備專家?guī)?、市財政局、市教委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對本辦法第二章所列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實行資格認證、公開招標采購實施程序、納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非教育技術裝備項目、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須將具體采購方式、評標標準、評標原則、招標文件等有關材料送市財政局審定、遵循"專戶存儲,先存后支,??顚S?的原則、市教委作為學校的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單位拼盤、配套的采購資金的運作和指導基層學校的會計核算、采購工作結束后,由市采購中心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采購預算戶全部為單位自有資金的,其采購資金的收支劃撥不通過”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財政專項安排用于教育技術裝備的資金結余部分,仍由市財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業(yè)的投入,實施補充計劃、市財政局、市教委對采購活動要加強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采購無效、非教委系統(tǒng)學校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等,具體材料詳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加強財政支出管理,保證教育技術裝備采購工作的規(guī)范有序開展,維護教育事業(yè)利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市政府批轉市財政局<關于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意見(試用)>的通知》(**政發(fā)[**]19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市實施政府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fā)[**]12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技術裝備采購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及事業(yè)收入為市屬各類學校(含為區(qū)縣各類學校統(tǒng)購統(tǒng)配)進行技術裝備及提供裝備服務的采購。
第三條市財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合市財政局對教育技術裝備的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二章采購的范圍
第四條凡列入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裝備目錄和**市辦學條件標準中所含的項目。
第五條列入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審定的政策性收費購置裝備及服務的項目(如電化教育軟件、學具、學生服、衛(wèi)生、保健器材等)。
第六條各類教室、實驗室、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專用設備及校園網絡等現(xiàn)代化教育裝備。
第三章采購計劃的編制
第七條市屬各類學校需購置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的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應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同時,編制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報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教委聯(lián)合實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學校工程、教育現(xiàn)代化工程、教育優(yōu)化工程及為區(qū)縣學校統(tǒng)購統(tǒng)配的教育技術裝備、提供技術裝備服務的采購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計劃后,由市教學儀器站中(以下簡稱市教儀站)編制年度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中應詳細說明采購項目的性質、用途、數(shù)量、質量、技術規(guī)格、產地、交貨時間和資金來源等情況。年度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追加預算安排的項目應編制采購調整計劃。
第八條市教儀站對申報的采購計劃進行登記、分類和審查,重點審查采購計劃的必要性、采購物品的標準、采購資金的落實情況及主要規(guī)格型號、特殊要求、物品參考單價的合理性等。經審查、匯總后分別抄報市教委和市財政局。
第九條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的采購項目進行研究、論證,共同商定全市教育技術裝備、工程等項目的發(fā)展計劃。
第十條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市采購中心)負責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將批準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下達給市采購中心,同時抄送市教儀站;由市教儀站負責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會同市教委將批準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下達給市教儀站。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
第四章采購計劃的實施
第十一條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應負責設立教育技術裝備專家?guī)?。專家?guī)烊藛T為兼職人員,從符合條件的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科研單位中選聘從事教學、科研試驗、設備儀器采購、財務核算等工作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受市財政局、市教委委托負責采購項目的論證、供應商的考察及參與評標工作。每次項目采購,從設立的專家?guī)熘邪措S機抽樣的方式抽調人員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其中,技術、經濟方面專家人數(shù)不少于三分之二。專家評審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報市財政局審定。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市教委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對本辦法第二章所列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實行資格認證。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以公平、公開、公正、有效競爭為原則,采購方式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采購為主,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其他采購方式為輔。單項或批量合同估價在二十萬元以上(含二十萬元,下同)的貨物采購,合同估價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服務采購,合同估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均應實行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采購要求在市財政局制定的媒體上公開招標廣告,吸引所有感興趣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并按規(guī)定程序從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中選定中標供應商。邀請招標采購要求向五家以上經過資格認證的特定的供應商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并按規(guī)定程序從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競爭性談判采購要求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最終根據供應商提供產品的質量、價格、性能、售后服務等具體情況,擇優(yōu)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一般適用于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以及出現(xiàn)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等情況。詢價采購要求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進行比較,擇優(yōu)采購。詢價采購一般用于規(guī)格標準且價格彈性不大的產品的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要求向唯一能提供貨物、服務的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盡可能保證質量,節(jié)省資金。
第十四條教育技術裝備的招標采購由市采購中心會同市教儀站共同組織。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采購實施程序:
(1)政府采購計劃批準后,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通過公開媒體招標公告。
(2)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成立項目領導小組、項目監(jiān)督小組和項目評審小組。成員由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監(jiān)察局及市各有關單位代表及專家組成。
(3)公開開標。按照招標公告中明確的時間、地點,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有關人員按照中的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公開開標,并請公證處公證。
(4)密封評標。項目評審小組成員根據投標書內容,客觀評判,獨立打分。
(5)項目領導小組根據項目評審小組推薦的中標侯選人名單,確定最終中標人。
(6)項目監(jiān)督小組對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全過程實施監(jiān)督。
(7)采購合同的簽訂。招標活動結束后,由市采購中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對貨物、工程和服務有特別要求的,由各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8)驗收。由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用貨單位、有關專家成立驗收小組,依據有關規(guī)定按合同條款對中標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納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非教育技術裝備項目,如汽車購置、微機及外部設備、空調、復印機、傳真機、電梯、汽車定點保險、加油、維修等由市采購中心負責集中采購。
第十七條除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以外的采購項目由市教儀站按照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進行采購。對采購教育技術裝備有一定批量的,為節(jié)約采購費用、提高規(guī)模效益,由市教儀站統(tǒng)一組織采購。學校低值易耗的教學儀器的零星補充,具體采購辦法由市教委按本辦法規(guī)定制定,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采購活動開始前,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須將具體采購方式、評標標準、評標原則、招標文件等有關材料送市財政局審定,如在七個工作日內無異議,方可實施采購。采購活動結束后,應將采購的具體情況及履約情況書面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九條市教儀站應督促供應商做好采購項目的售后工作。
第二十條采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招標活動,應通知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監(jiān)察局、市審計局派員參加。
第二十一條市屬各類學校的上述采購,因特殊情況無法集中采購的,可報經市財政局、市教委同意后授權單位按本辦法規(guī)定自行采購。采購時,應通知市財政局、市教委派員參加。
第五章采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設立"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遵循"專戶存儲,先存后支,??顚S?的原則,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總預算會計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支付貨款。財政預算內、外安排的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劃撥到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三條市教委作為學校的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單位拼盤、配套的采購資金的運作和指導基層學校的會計核算。各單位用自有資金與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拼盤用于政府采購的,應根據市教委開具的《政府采購資金劃款通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劃入市教委指定賬戶中,再由市教委統(tǒng)一撥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四條市財政局、市教委聯(lián)合實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學校工程、教育現(xiàn)代化工程、教育優(yōu)化工程及為區(qū)縣學校統(tǒng)購統(tǒng)配的技術裝備及提供技術裝備服務安排的專項資金,按照市有關管理規(guī)定,市財政預算內、外的財政資金及區(qū)縣、學校配套資金統(tǒng)一劃入教育專項資金專戶,在項目實施中,由市財政局根據項目進度劃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五條采購工作結束后,由市采購中心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根據市采購中心提交的采購資金付款申請書以及采購合同、驗收結算書、供貨發(fā)票復印件等結算憑據,經審核后,分期或一次性按實際價款統(tǒng)一從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直接撥付給供應商。實際支付的貨款與采購預算有差額的,對單位自有資金負擔的部分,按其占采購資金來源比例多退少補,由市財政局開具《政府采購資金退款(補劃款)通知書》退還或補交。
第二十六條由市教儀站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根據批準下達的采購計劃和市教委的撥款申請按采購進度從"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撥入市教委專戶,由市教委撥給市教儀站。市教委應加強對市教儀站采購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定期將《政府采購資金執(zhí)行情況表》報送市財政局。
第二十七條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采購預算戶全部為單位自有資金的,其采購資金的收支劃撥不通過”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各單位按市財政局、市教委批準的采購計劃和市采購中心(或市教儀站)中標通知書核定的價格及有關資料直接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支付采購貨款。
第二十八條采購貨款支付后,市教委根據市財政局開具的《政府采購指出轉賬通知書》,給基層單位開具轉賬通知書,各單位據以辦理預算收支和固定資產轉賬業(yè)務。
第二十九條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財政專項安排用于教育技術裝備的資金結余部分,仍由市財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業(yè)的投入,實施補充計劃。
第六章采購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三十條教育技術裝備的采購活動要自覺接受財政、監(jiān)察和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市財政局、市教委對采購活動要加強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擅自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或無正當理由應招標而未招標的,采購無效,市財政局一律不予核撥資金,各單位會計人員一律不得報銷。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非教委系統(tǒng)學校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各區(qū)縣可依照本辦法制訂各轄區(qū)教育技術裝備政府采購的具體辦法。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