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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yōu)化機關作風,規(guī)范會議組織,提高會議效率,提升會議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辦會原則
1.要堅持務實、高效的原則,精簡會議數量。
2.能通過網絡、電話等形式傳達的工作任務,一般不組織召開會議。
3.各處室需要召開會議,會議參加對象和會議內容同一時段內能整合的,盡量合并,集中進行傳達布置。
4.可小范圍布置的工作,不召集大會進行布置。
二、辦會范圍和周期
1.全市性會議,需在年初列入教育局年度會議計劃,一般不得臨時動議召開全市性會議。
2.市屬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局長、科長、學校校長(書記)參加的會議,除臨時性緊急會議外,原則上每月至多一次,且需經局領導同意。
三、會務組織
1.會議的登記、審批。
(1)市屬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局長、科長、學校校長(書記)參加的會議,需填寫“會議審批表”,并提前一周送辦公室。
(2)各職能處室應在擬召開會議前3天,制定會議初步方案,明確會議的目的、內容、時間、參加對象及人數、會務需求,報局辦公室登記,經辦公室主任初審后,確定會議的日程,并報有關分管領導審定。
3.會議的通知、。
(1)辦公室每周五對下周會議作統(tǒng)一的安排,凡能合并的會議均進行合并。
(2)經局領導審批同意后,以會議主要內容相關的職能處室為主辦處室,負責起草會議通知,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統(tǒng)一以辦公室名義。
(3)會議通知一般通過網絡發(fā)送,全市性會議提前一周;市屬學校會議提前二天;機關全體干部會議一般安排在周一學習時間,當天通知,如時間有變動則提前一天通知。
4.會務分工。確定召開的會議,會務工作以主辦處室為主,相關處室配合。
(1)會議材料、簽到等工作由主辦處室負責;辦公室協(xié)助做好會場的布置和全場服務;電教館負責必要的攝影、攝像、錄音以及多媒體等會議設備的技術保障工作。
(2)如需租(借)外單位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聯系落實。
(3)如確需安排會議代表用膳,應在會議登記時征求辦公室意見,由辦公室協(xié)助解決。
5.會議紀律。
(1)會議主辦處室應安排專人負責會議簽到。
(2)與會人員應認真簽到,書寫工整。
(3)會議規(guī)定的參加對象因故不能與會,應事前向會議主辦處室負責人請假,并委托合適人選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4)安排午膳的,一律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