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會計師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境外學者分別運用審計意見類型(FrancisandKrishnan,1999;ReynoldsandFran-cis,2001)、法律訴訟和行業(yè)檢查(S.tPierreandAnder-son,1984;ColbertandMurray,1998)、會計違規(guī)行為(DeFondandJiambalvo,1991;ColbertandO’Keefe,1995)、盈余管理(Beckeretal.,1998;Choietal.,2010)、盈余質量(TeohandWong,1993)和IPO折價(Balversetal.,1988;FirthandSmith,1992)作為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均證實了大規(guī)模事務所相對小規(guī)模事務所提供了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FrancisandMichae(l2009)甚至發(fā)現“四大”事務所中規(guī)模較大的業(yè)務分所相對其他業(yè)務所也提供了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然而,也有學者在控制事務所自選擇問題后,發(fā)現大規(guī)模事務所相對小規(guī)模事務所并沒有收取額外的溢價,進而推測大規(guī)模事務所可能并未提供較高質量的審計。Chaney等(2004),Lawrence等(2011)通過配對樣本控制事務所自選擇問題后,發(fā)現大規(guī)模事務所并未提供更高質量的審計。國內的相關研究更未能得出一致的結論。蔡春等(2005)以2002年滬市制造業(yè)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發(fā)現非前“十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的可操縱應計利潤顯著高于前“十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的可操縱應計利潤;吳水澎和李奇鳳(2006)以我國2003年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發(fā)現,在抑制操縱性應計上,國際“四大”的審計質量高于國內“十大”,而后者的審計質量要高于國內非“十大”;李仙和聶麗潔(2006)以我國2000—2003年進行IPO的公司為樣本發(fā)現,我國市場上經“十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低于非“十大”審計的公司。而原紅旗和李海建(2003)以2001年滬市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發(fā)現會計師事務所的規(guī)模沒有對審計意見產生影響;劉峰和周福源(2007)以2002—2003年我國A股公司為樣本,發(fā)現從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出具的概率、可控應計的數量和會計盈余的持續(xù)性三個角度來看,國際“四大”與非國際“四大”的審計質量并不存在顯著的差異,甚至從會計盈余的穩(wěn)健性角度來看,強烈的證據表明國際“四大”甚至比非國際“四大”更不穩(wěn)?。煌趿汲珊晚n洪靈(2009)發(fā)現大所具有“相機決策”的理性經濟人行為,對不同盈余管理的公司采取不同的審計質量,大所的審計質量并不是一貫的高;郭照蕊(2011)發(fā)現國際“四大”與非國際“四大”在審計質量上并不存在顯著的差異,某些年度國際“四大”甚至比非國際“四大”更差。從上述經驗研究的結論來看,無論是聲譽假說還是保險假說,均不能保證大規(guī)模事務所必然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這可能與我國目前的法律環(huán)境有關(陳元藝、邵景奎,2014)。從目前針對會計師事務所訴訟案件的數量和結果來看,盡管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訴訟案件不斷增多,但事務所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仍然非常罕見。在這種法律環(huán)境下,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動機去維護自身的聲譽,更無須擔心承擔民事賠償的法律后果。因此,單純擴大事務所規(guī)模并不能滿足資本市場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
二、事務所規(guī)模與市場競爭能力
事務所規(guī)模是否能夠提升事務所的市場競爭能力?根據波特的競爭戰(zhàn)略,差異化和低成本是企業(yè)提升自身競爭優(yōu)勢的兩種戰(zhàn)略手段。隨著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與國際“四大”事務所在國內市場的直接競爭、人員流動和經驗傳播,國內事務所和國際“四大”所在產品差異化方面的區(qū)別越來越小,國際“四大”事務所已經沒有太多的競爭優(yōu)勢。然而,在低成本方面,盡管瑞華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規(guī)模上超越了安永華明和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但在成本優(yōu)勢方面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具體如表1所示。從表1可以看出,盡管在業(yè)務總收入方面,瑞華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成功超越了安永華明和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但是從人均和師均收入指標來看,瑞華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與排名第一、二位的普華永道中天和德勤華永有較大差距,與排名在其后的安永華明和畢馬威華振也存在明顯差距,這充分表明瑞華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低成本競爭戰(zhàn)略方面還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上述簡單的人均和師均收入比得出的結論可能說服力不強,因此,有學者基于經營效率視角,運用數據包絡分析(DEA)對事務所的投入產出進行更加嚴謹的研究。從現有文獻來看,目前國內事務所與國際“四大”事務所之間的確存在較大的差距。許漢友等(2008)發(fā)現大部分國內所的運營效率與國際“四大”所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劉明輝、王揚(2012)發(fā)現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運營效率明顯高于國內事務所;張梅(2014)運用DEA方法測算會計師事務所的運營效率后也發(fā)現國際“四大”的運營效率是最高的。因此,在我國國內事務所的規(guī)模已經超過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背景下,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效率仍然有待提升,單純擴大事務所規(guī)模并不能保證事務所市場競爭能力的同步提升。從經營效率的基本概念來看,經營效率是由投入和產出之間的關系決定的,而單純擴大事務所規(guī)模只是提高了事務所投入要素的數量,未能改變事務所投入要素的質量,特別是通過簡單的合并方式實現的規(guī)模擴張,如果不能進行有效的整合,對于經營效率的提升作用不大,因此,單純擴大事務所規(guī)模無法保證事務所經營效率的提升。要想提升經營效率,只能是在增強事務所投入數量和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提升事務所產出的數量和質量。要想實現該目標,只能從做強戰(zhàn)略入手。
三、事務所做強戰(zhàn)略的思考
目前我國事務所做大做強戰(zhàn)略似乎只是突出了做大規(guī)模,忽略了做強戰(zhàn)略的實施。根據前述分析,單純做大事務所規(guī)模,無法保證事務所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也無法保證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市場競爭能力的全面提升,因此,在做大事務所規(guī)模的同時,如何真正做強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是下一步做大做強戰(zhàn)略需要思考的問題。根據“強”的定義,“強”是一個相比較而產生的概念,因此,要想實施事務所做強戰(zhàn)略,必須找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國際“四大”事務所的差距,細化“強事務所”的標準。從事務所作為肩負社會公眾利益和企業(yè)利益雙重責任目標的主體來看,事務所強的標準可以細化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審計服務的質量要強,這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肩負的社會公共利益目標所決定的。審計的作用在于緩解現代企業(yè)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對受托方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鑒證,增強委托方對財務報告的信任程度,進而提高委托方決策的準確度。如果審計質量存在問題,委托方根據已審計財務報告作出的財務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最終會導致社會對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信任程度降低,行業(yè)賴以存在的基礎將不復存在。因此,以審計質量為導向,是保證事務所正確健康發(fā)展的必要條件。第二,事務所內部治理水平要強,這是提升事務所審計質量和經營效率的雙重目標所決定的。早在2006年,中注協就成立了事務所內部治理委員會,希望能夠提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水平。歐盟也要求自2008年起,對公共利益主體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披露透明度報告,主要包括法律和所有權結構、治理結構、內部質量控制、質量復核、培訓和獨立性以及合伙人報酬等方面的內容。相關的研究(Deumes等,2012)也發(fā)現,披露的內部治理水平越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其審計質量也越高,充分表明事務所內部治理對提供高質量審計的保證作用。同時,內部治理水平的提升能夠理順商業(yè)利益和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黃友,2007),弱化事務所內部的利益沖突,增強項目組內部員工的團隊意識,進而提升事務所的經營效率。因此,內部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是做強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重要制度保證。第三,事務所經營效率要強,這是事務所作為企業(yè)本身的利潤最大化目標所決定的。經營效率是投入和產出之間的比率關系,反映了事務所對資源的運用能力。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效率與國際“四大”事務所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為了盡快縮小差距,可以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執(zhí)業(yè)水平(陳祖華、唐鑫,2014)。注冊會計師作為審計過程的執(zhí)行者,其執(zhí)業(yè)水平是經營效率的決定因素,通過行業(yè)準入門檻的提升、資格考試的改革、后續(xù)教育培訓、行業(yè)經驗交流等各種方式不斷提升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執(zhí)業(yè)水平,可以大幅度提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效率。其次,不斷優(yōu)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yè)務流程。從現有數據比較來看,“四大”事務所審計同樣項目所需的人員和時間只是國內事務所的一半左右,由此可見二者效率的差異。巨大差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國際“四大”事務所內部高效率的審計業(yè)務流程。國際“四大”事務所通過不斷優(yōu)化審計業(yè)務流程,使得項目組內部人員分工合理、信息傳遞流暢、問題反饋高效,進而提升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效率。第四,會計師事務所品牌聲譽要強,這是保證事務所提升審計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決定的。品牌聲譽是事務所長期市場競爭中積累下來的無形資產,為了持續(xù)提升事務所的品牌聲譽,事務所有動力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同時,品牌聲譽有助于事務所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客戶的青睞,保持客戶關系。
四、針對事務所做大做強戰(zhàn)略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信用評級注冊會計師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市場經濟的原則是“公平、公開、公正,要求經濟信息高度透明,各交易主體進行誠信交易。注冊會計師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中介組織服務者,其中一個主要角色是經濟信息正確性的鑒證者,即通過審計鑒證增強經濟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賴性,既然是為促進信用交易、維護市場的信用關系服務,其自身就必須誠實守信,行為必須公正,否則作為經濟信息可靠性的鑒證者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近年來國內有“銀廣廈、國外有“安然等財務欺詐事件,涉案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均難脫干系,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公信力下降,出現了信任危機。提高誠信度和公信力,是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建設的關鍵。
一、信用評級在注冊會計師行業(yè)運用的必要性
信用評級是對信用市場上的借款人按期足額支付債務本金與利息的能力與意愿的相對風險的判斷,并將這種對風險判斷的結果按風險相對大小分為若干類,每一類別用一個符號表示。其主要作用是通過一套簡單的符號系統(tǒng)提供相對信用風險的客觀、獨立的意見。后來信用評級的領域擴展,對象包括有價證券以及各種機構和公司?,F在我國的信用評級主要用于金融機構。
推進行業(yè)的誠信建設目前在注冊會計師業(yè)界已達成共識,其中上海、深圳等地注冊會計師協會建立了注冊會計師行業(yè)信用檔案管理制度。筆者認為在此基礎上可借鑒商業(yè)銀行信用評級方法,建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道德信用評級制度,這是誠信建設進一步發(fā)展的要求。
1.實行信用評級并定期公布制度,可以加強社會輿論對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監(jiān)督信用評級由非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內的機構進行,并定期在媒體上公示,客戶和公眾可定期了解事務所的信用狀況,并可據此進行選擇。這種定期曝光可加強社會輿論對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監(jiān)督,促使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充分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強化行業(yè)誠信意識和誠信水平。
2.信用評級公布的符號簡單,便于客戶及社會公眾了解目前開始采用的信用檔案,應該是誠信建設的部分內容,但由于內容較多,缺乏綜合評價指標,而且調查具有一定難度,一般社會公眾較難了解。信用評級公布的符號簡單,可以為客戶和公眾提供一種通俗易懂的專家意見,如以A、B、C、D分別表示不同的信用等級,便于客戶及社會公眾了解事務所的信用狀況。
3.信用評級有利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品牌建設,建立我們自己的名牌,是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fā)展的目標之一。樹立事務所品牌意識,本身就意味著要堅持誠信,因為只有通過誠信才能建立并持久地保護好事務所的品牌。采用信用評級并定期公布制度,將會在客戶和社會公眾中有較大影響,促使會計師事務所更注重自己的誠信形象,注重長期利益;引導社會公眾和客戶關注、選擇評級好的事務所,注重事務所品牌,從而營造行業(yè)誠信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信用評級方法在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運用
評定信用等級一般是設置指標體系、確定權重分值,測定量值順序,評定信用等級。
1.評價指標
由于我國信用評級制度目前主要在商業(yè)銀行運用,因此我們首先應根據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個適合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商業(yè)銀行信用評定主要針對貸款者,目的是保證貸款資金的安全性,因此更注重考察貸款者的償債能力;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信用評定主要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目的是保證審計質量,避免道德風險造成的審計失敗,應主要考察影響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因素。根據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特點并參考外國企業(yè)信用等級評定參數,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信用評價指標應包括:
(1)人員素質包括合伙人素質、注冊會計師素質。作為中介服務類的組織,人是關鍵因素。合伙人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領導者,其是否誠實正直、是否具備管理能力,對事務所有極大影響。注冊會計師是主要執(zhí)業(yè)者,其品德和職業(yè)能力對審計項目的質量有直接關系。
(2)財務質量包括財務結構、獲利能力和經營效能,經濟實力和財務狀況是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謀取利益的潛在因素。從動機分析,財務狀況差的事務所為改變財務狀況、獲取經濟利益而喪失獨立性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也應對這類指標進行分析。
(3)客戶關系和近三年主要客戶關系包括:人際關系、經濟利益、審計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為客戶服務的年限、聘用機構等,這些都和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有關。
(4)事務所規(guī)模包括組織形式、擁有資格和注冊會計師的數量、行業(yè)中地位、市場份額、業(yè)務多樣化,規(guī)模與審計質量相關。
(5)信譽狀況包括年檢情況、以往受罰紀錄、訴訟敗訴、納稅情況,此類指標反映以往會計師事務所的信用記錄。
(6)發(fā)展前景包括近三年利潤情況、市場預期狀況、新業(yè)務開拓能力,信用評級的目的在于對會計師事務所未來發(fā)展的了解,因此考察和分析事務所發(fā)展的潛力非常重要。
注冊會計師審計應當保持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是審計獨立性的核心與基礎;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是獲取社會公眾相信審計人員實質上獨立的根本保障。審計人員實質與形式上獨立的整合,并通過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將注冊會計師職業(yè)展現于社會公眾面前。公眾利益和公眾預期與信任,對注冊會計師職業(yè)具有重要意義,從公眾視角審視形式上的獨立,將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繁榮。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公眾視角獨立性的理論基礎
關于獨立性的內容被普通接受的觀點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職業(yè)道德委員會前任主席托馬斯·G·希金斯提出的,他認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擁有的獨立性,實際上有兩種:事實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上世紀二十年代以前,職業(yè)界重實質輕形式。在業(yè)內人士看來,事實上的獨立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適用,涉及形式上的獨立性的規(guī)章所能帶來的好處都是微不足道的。直到193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審理一州際襪廠訴訟案后要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職業(yè)道德準則中,強調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利害關系時人們才開始重視形式上的獨立性。盡管從論述中我們看到了審計形式上獨立重要性的提高,但筆者認為,在越來越強調人性溝通和信息交互的社會里,僅僅將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相提并論是遠遠不夠的,還應上升一個高度。理由是:
(一)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要實質性地發(fā)揮其職能,為社會公眾認可并接受是至關重要的。注冊會計師職業(yè)之所以存在,在于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能夠合理保證會計信息使用者確定已審會計報表及其他信息的可靠程度。如果社會公眾根本不相信注冊會計師群體,就不會相信他們的鑒證工作。獨立性正為注冊會計師群體獲取社會公眾的這種信任提供了合理保障,然而大多數公眾不可能深入注冊會計師群體內部了解實質上的獨立,只能從形式上窺探獨立性之一斑,因此形式上的獨立是溝通社會公眾與注冊會計師間的紐帶。
(二)以顧客為中心建立需求拉動型的產銷模式是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將顧客滿意的管理哲學引入審計獨立性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yè)地位的提高及營銷策略的開展。為收集審計證據而實施的審計程序如同實業(yè)企業(yè)的生產,社會公眾作為審計報告的直接使用者如同顧客,注冊會計師職業(yè)必須象對待上帝一樣以不可動搖的抱負運用自身的知識為社會公眾服務。
(三)為公眾利益服務是社會對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要求,這除了暗示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維護公眾利益的承諾之外,還強調公眾在注冊會計師職業(yè)中的利益。不僅如此,它還作為基本原則列入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體系,這意味著在公眾利益與注冊會計師自身利益沖突時應以公眾利益作為評判是非曲直的標準。
(四)為公眾利益服務是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判斷實現的。獨立性的強弱程度決定了公眾利益的被保護程度。然而實質上的獨立表現為判斷上的不偏不倚,作為一種精神狀態(tài)它是無形和難以度量的,連注冊會計師自身都很難講清,社會公眾就更難把握了,形式上的獨立則是有形和可以觀察的。事實上社會公眾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探求審計實質上是否獨立,只能直觀地了解注冊會計師形式上的獨立,進而確定是否信任他們的審計意見。換句話說,形式上的獨立才是形成公眾信任的決定因素,同時還應注意到,由于社會公眾和注冊會計師所處角度以及專業(yè)知識上的差異導致了兩者在審計獨立性的認識上也有差別(見附表)。
從附表中不難看出,當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不相一致時,注冊會計師評價的依據是實質上的獨立而社會公眾則更多考慮形式上的獨立。
以上筆者從不同側面分析了社會公眾在注冊會計師職業(yè)中的重要地位。公眾利益是其宗旨而公眾期望是其內在動力。確定公眾視角雖然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重構,但此文的主旨在于倡導一種新的思路,從公眾的角度開展形象策略,以期注冊會計師職業(yè)地位的提高。
二、從公眾視角重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觀
完整的獨立觀應具備三個要素:誰需要獨立、如何保持獨立、向誰獨立。由于向誰獨立很明確且對公眾的理解沒有影響,筆者暫不作討論。前兩要素的簡單組合形成獨立性的四個方面: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性、審計團體實質上的獨立性、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性。除了對獨立性的內容重構外,筆者的意圖還在于從公眾視角對其重要程度排序。(一)審計團體的獨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獨立性,這是公眾關注的首要因素。審計團體本身不具備判斷思維的能力因而基本無實質上獨立之說(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實質上的獨立其實是全體審計人員形式和實質上獨立的整合)。審計團體的獨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獨立性。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審計機構組織上的獨立性,這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乃至行業(yè)協會擁有自主經營、行業(yè)管理的權力而不依附外界權力或利益上的支持,我國事務所的脫鉤改制正是審計團體形式上獨立的完善,這使事務所長期依賴行政權力開展業(yè)務的狀況得以改變;二是指注冊會計師作為一門職業(yè)應有的聲譽,表現為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普遍印象和一般評價,是深層次的形式獨立。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印象并非來自對注冊會計師及其職業(yè)的認知,而是更多形成于大眾媒體的傳播效應。部分公眾可能了解某些注冊會計師并予以高度評價,但對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看法可能完全不同。當他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依賴不熟知的注冊會計師工作時,起支配作用的是他們對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一般看法。可見塑造長期良好的職業(yè)形象對獲取公眾信任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形式上獨立的努力不僅有助于實現該目標而且作為獨立性的最表層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認知的起點。
(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包括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性兩方面。前者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利益以及其它形式上的特殊關系,后者強調審計人員在執(zhí)業(yè)中保持超然的態(tài)度。
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盡管也會影響社會公眾對該審計人員工作的直接評價,但筆者認為,相對公眾來說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退居其次,實質上的獨立才是關注的對象。
三、結束語
通過上述論述,筆者的觀點歸納如下:
(一)筆者提出從公眾視角重構審計獨立性在于倡導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營銷策略的改變,事實上就是一種實現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與社會公眾融通的公關策略。
(二)筆者強調形式上獨立的重要性并不否認實質上獨立的基礎地位,更不是對形式上獨立的一味撥高,而是基于形式上的獨立是社會公眾能直接觸及的表層信息并構成了社會公眾認知審計獨立性的起點這一事實。由于公眾利益和公眾預期與信任對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重要性,筆者認為從公眾視角審視形式上的獨立將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的繁榮。
如果高管曾為公司的現任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過,他便與會計師事務所產生了關聯。Lennox(2005)將這種關聯進一步分為“雇傭關聯”和“母校關聯”。“雇傭關聯”是指審計人員離開事務所進入審計客戶就職。雇傭關聯的產生有三方面因素:首先,審計人員通常是擁有較高的學歷和綜合素質的員工,屬于“知識型員工”。個體成長性和工作自主性是有效激勵“知識型員工”的首要因素,審計的工作特性和行業(yè)的激烈競爭使很多從業(yè)人員在以上兩個激勵因素上未能得到滿足。他們視會計師事務所為職業(yè)生涯的跳板,希望通過參與審計服務積累經驗、接觸客戶,將來進入企業(yè)任職。其次,資源基礎理論認為資源的異質性導致企業(yè)競爭力的差異。在資源基礎理論導向下,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從業(yè)經歷、精通財務知識又熟諳企業(yè)經營情況的審計師是“有價值、稀少”的優(yōu)勢資源,更易獲得企業(yè)青睞。最后,雇傭關聯被視為一項事務所的市場競爭策略。不論是為了降低客戶相關風險還是出于留住更多客戶的考慮(Lennox,2005;Basioudis,2007),審計師加入現有(未來)客戶都是事務所樂意看到的現象,事務所會在工作中為審計師與客戶“牽線搭橋”。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還包括“母校關聯”,母校關聯是指高管勸說公司聘請其曾經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審計服務的提供者。曾經就職的會計師事務所類似于培養(yǎng)了高管的“母校”,離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傾向于為其曾工作過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經濟利益(Lennox,2005)。無論哪種形式的關聯都被認為會導致審計獨立性的妥協,可能損害審計質量。
二、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審計質量損害
從市場效應的角度,Imhoff(1978),KohandMa-hathevan(1993)分別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實驗研究。他們發(fā)現,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對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普遍持負面態(tài)度。然而,有些學者認為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具有正面的市場效應。為了更為直接地探討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對審計質量的影響,學者們采用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國內外的研究主要是從盈余管理和審計意見兩個角度展開。用盈余管理程度來衡量審計質量的研究思路在于審計的價值高低取決于審計師是否可以抑制管理當局任意操縱財務報告。一般認為經審計后的公司財務報告可操控性金額越低,則審計師容忍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審計質量越高。MenonandWilliams(2004)發(fā)現,存在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高。不僅如此,在關聯高管上任后,公司對未來的盈余預測也會升高。Reimers(1999)等人對這一現象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在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公司,由“前同事”提供的財務數據會讓審計師更加信任,從而減少審計測試的范圍和數量??赡軐е缕髽I(yè)盈余管理程度比不具有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公司高。但少數研究卻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例如Geigeretal.(2005)的分段研究顯示并未發(fā)現存在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公司在關聯前后盈余管理程度顯著提高。除了盈余管理指標外還有不少學者采用審計意見來衡量審計質量,即審計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比例與審計質量成正相關。從審計意見的角度研究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與審計質量關系的文獻結論大多一致,認為有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公司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更低(Lennox,2005;劉繼紅,2011)。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使審計師發(fā)現問題和報告問題的可能性降低,損害了審計質量。其中Lennox(2005)不僅證明了有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公司更易獲得清潔的審計意見,而且還發(fā)現這些高管因關聯關系的存在而更不易被雇主更換掉。學界在發(fā)現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能幫助公司獲取清潔的審計意見后,將研究拓展到審計意見改善的領域。審計意見按照嚴格程度由重到輕可依次分為: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和標準的無保留意見。從相對嚴格的審計意見轉變?yōu)橄鄬徍偷膶徲嬕庖姳环Q為審計意見改善。由于相對緩和的審計意見會向投資者傳達有利于公司財務質量的信息,增強投資者信心,降低公司融資成本,因此上市公司存在改善審計意見的動機。已有學者用2009—2011年滬深兩市的數據表明,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能顯著改善公司審計意見。為了控制公司自身特點帶來的影響,該研究在采用了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變動值”(即采用報告年度相對于上一年度的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情況)作為替代性解釋變量后回歸結果仍然顯著(米莉等,2013),這充分表明了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公司的審計意見改善是關聯關系造成的。綜合相關研究成果,我們發(fā)現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會從兩個角度損害審計質量:一方面審計師可能與關聯高管形成利益捆綁或者因對前同事存在友好和信任的情感,使審計師不愿挑戰(zhàn)以前同事的判斷。上述情形導致審計獨立性的喪失,使審計師在面對沖突時選擇向管理層妥協。最終會降低審計師報告財務報表重大錯弊的概率。另一方面,關聯高管具有審計工作經驗,不僅了解審計業(yè)務的一般程序,甚至熟悉審計師的測試方法和關注重點。具有審計經驗的高管會對審計手段產生較強的預見能力和反審計能力,這會降低審計師發(fā)現重大錯弊的概率。因為審計質量是審計師發(fā)現并報告財務報表中重大錯弊的聯合概率,所以普遍性的研究結論是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會損害審計師獨立性,降低審計質量。
三、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審計質量治理
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眾多,由于審計報告最終呈現的是審計主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審計客體(上市公司)和審計環(huán)境(政治環(huán)境、經濟環(huán)境、法律環(huán)境等)多方博弈的結果,因此學者們通常從這三方面來考慮審計質量的治理問題。針對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審計質量治理研究主要從以下方面展開:首先,審計主體的“冷卻期”越長越有助于降低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對審計質量的影響?!袄鋮s期”(cool-ing-off)指審計師為客戶提供審計服務至跳槽到客戶公司的時間間隔。通過檢驗信息使用人對跳槽前審計師獨立性的評價,Kohetal(.1993)andImhof(f1978)認為冷卻期越短,越會引發(fā)外界對于跳槽前審計師獨立性的懷疑,進而質疑該高管在作為審計師期間出具的審計報告的質量。據此,監(jiān)管者相繼出臺了基于冷卻期的限制措施。美國的《薩班斯法案》和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2004年審計改革和公司信息披露法案》(簡稱《第9號法案》)中分別規(guī)定了一年和兩年的冷卻期限制。許多研究證明在法案實施后,審計質量得到提升。審計師在面對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公司時提出的審計調整事項明顯增多,執(zhí)業(yè)更為謹慎(Wright&Booker,2010;Martinov-Ben-nieetal.,2011)。但對于監(jiān)管措施是否有效也有質疑的聲音。Dhaliwaletal(.2012)的研究發(fā)現,在《薩班斯法案》頒布后,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仍然能顯著提高會計師事務所被聘用的概率以及降低公司被出具不清潔審計意見的概率,Dhaliwaletal.人據此認為相關管制并不有效。其次,審計主體跳槽前后的職務性質會影響外界對審計質量的評價。如果高管在跳槽前是審計項目負責人或者跳槽后擔任編制會計信息的工作,那么信息使用人對跳槽后審計獨立性的評價將降低(Kohetal.,1993)。政策制定上,澳大利亞和我國都對跳槽前高管在會計師事務所任職情況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定:澳大利亞《第九號法案》的監(jiān)管對象主要是參與了客戶公司審計項目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伙人”。我國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守則》中指出,除非該高級合伙人離職已超過十二個月,否則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擔任審計客戶的高管將對獨立性產生影響。再次,審計客體的獨立董事機制和審計委員會機制有助于抑制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對審計質量的不利影響。研究大多認為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比例越高,越能增強獨立董事的監(jiān)督力,越有可能帶來范圍更廣、質量更高的審計。審計委員會的設立以及由審計委員會來掌握會計師事務所的選聘權和審計定價談判權有助于確保審計師的獨立性。此外,近期的研究發(fā)現審計委員會的組成不符合《薩班斯法案》監(jiān)管要求的企業(yè)在發(fā)生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時盈余反應系數出現更為顯著的下降(Baberetal.,2014)。由于實證研究中盈余反應系數可以被用來檢驗市場感受到的審計質量情況(Ghosh&Moon,2005),因此該研究從側面說明了當公司按照《薩班斯法案》組建審計委員會時,市場感知到的審計質量會上升。最后,從審計環(huán)境的視角分析,各國監(jiān)管的力度不同。美國的監(jiān)管對象是“參與該公司審計”的高管。澳大利亞雖然限定了該高管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前任合伙人,但其在“冷卻期”方面卻提出了更為嚴苛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國的監(jiān)管政策力度較弱?!吨袊詴嫀熉殬I(yè)道德守則》中提出了在審計小組的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的前任合伙人無權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報酬并未繼續(xù)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活動的情況下,擔任公司高管可以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的例外情形。與國外的監(jiān)管措施相比,我國對高管會計師事務所關聯的限制存在著較大的彈性,具有一定的操縱空間,更需要學者們對該政策的實施效果和改進措施深入研究。
四、結論及未來的研究方向
一、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審核中的工作目標
盈利預測是企業(yè)對未來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所做的預計和測算。就我國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是指公司對上市后的一個會計年度內的經營成果的預計和測算,一般在公司上市前的《招股說明書》中進行披露。盈利預測是企業(yè)對外披露的重要信息,就上市公司而言,其盈利預測是廣大投資者據以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指標,是社會公眾評價公司的重要依據。其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因此,為了增強其可靠性,各國普遍存在盈利預測須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規(guī)定。我國的《股票發(fā)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也規(guī)定,申請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公司要上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度盈利預測文件。可見,接受公司委托,對其所編制的盈利預測文件進行審核,對盈利預測的編制質量發(fā)表審核意見,已是注冊會計師一項重要的法定業(yè)務。但是由于這一業(yè)務的審核對象—公司所編制的盈利預測具有本文前段所述的特殊性質,因此,盈利預測的審核目標也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審計目標有著重大的區(qū)別,這主要體現在:一般財務審計的審計目標主要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的一貫性進行審計并發(fā)表審計意見,而盈利預測的審核目標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⒈判定被審核單位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基本假設是否合理。盈利預測的編制需要依靠許多假設。這些假設是指被審核單位在有關的經濟、政治、市場、金融和其他條件下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其它被審核單位的假定狀況,例如市場狀況良好、稅收政策不發(fā)生改變等。這些假設在未來能否成為現實,對企業(yè)盈利預測結果的實現具有根本的影響,因此,必須判明其合理性。
⒉判定編制盈利預測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是否適當。盈利預測須依據適當的政策編制。注冊會計師應注意審查盈利中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是否與被審核單位前一會計期間的實際采用的會計政策相一致。如果在某些方面不相一致,審計人員應當審查其變化理由以及這種變化對盈利預測的影響,判定其是否符合公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關注這種變化及其變化理由和影響是否已在被審核單位以外公布的盈利預測信息中做出的明確反映。
⒊判定盈利預測是否根據其基本假設等編制基礎適當編制。所謂編制基礎是指被審核單位編制盈利預測時所建立的基本假設、被審核單位的歷史資料和下一年度的投資計劃、生產經營計劃以及所選用的會計政策等。該項審核重點在于判定盈利預測是否依據這些基礎資料適當地編制,判定盈預測編制程序中邏輯上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即審核驗證盈利預測中最終測定的經營成果等指標,是否是由被審核單位所做出的基本假設等編制基礎進行正確的邏輯推理和計算得出。
⒋判定盈利預測資料是否已恰當表達和充分披露。被審核單位對外公布的盈利預測信息應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充分正確地認識和理解,因此被審核單位對外公布的盈利預測資料不應僅僅是預計的經營成果,還應包括盈利預測編制過程中所使用的基本假設、被審核單位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影響預測結果的關鍵因素和重大不確定因素以及所選用的會計政策等。表達與披露是否恰當和充分,對盈利預測的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二、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審核中的責任
我國《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4號—盈利預測審核》中規(guī)定,按照該公告的要求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并保證其合法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合并編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預測是被審核單位的責任。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必須對其所出具的盈利預測審核報告負責,對其在審核報告中所發(fā)表的審核意見負責??紤]盈利預測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注冊會計師在其中的工作目標,在對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中審核責任的認識上應關注以下幾點:
⒈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完成必要的審核程序,以實現審核目標。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與其審核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要正確地對企業(yè)所編制的盈利預測發(fā)表審核意見,必須完成其審核目標。而要完成審核目標,注冊會計師必須履行適當的審核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盈利預測的審核證據與一般審計證據相比有很大差別,如一般審計證據基本可以得到,而盈利預測中有些基本假設根本無法得到正面證據來證實。盡管如此,注冊會計師仍不應放棄對審核證據的收集和分析。如應關注被審核單位的經營環(huán)境、行業(yè)特征、產品所處生命周期,關注當時國家的金融政策、產業(yè)政策、稅收政策的變化等。必要時應聘請專家參與工作。對于確實無法從正面取得證據來證實其合理性的基本假設,也應考慮是否存在表明其不合理的反面證據,如果不存在,方可認為假設成立。注冊會計師應在了解被審核單位的經營情況及影響未來經營成果的關鍵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其審核目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
⒉注冊會計師應對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必要的審核程序后,應對盈利預測的信息的使用者等有關方面負責,發(fā)表公正客觀的審核意見。注冊會計師對在盈利預測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如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基本假設明顯不切實際,盈利預測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和恰當等,應當提請被審核單位進行調整;被審核單位如果拒絕進行調整,注冊會計師應視其對預測結果的影響程度,分別發(fā)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核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核工作中,其審核范圍或必要的審核程序受到了限制,注冊會計師應當發(fā)表拒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或撤消約定。此外,即使是注冊會計師認為盈利預測中已不存在重大問題,但其仍有責任在審核報告中向報告的使用者強調盈利預測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某些有重大影響的敏感因素。
⒊注冊會計師應對盈利預測的審核并非在于確定其預測結果未來可以實現。
注冊會計師對盈利預測的審核,并非是對盈利預測結果的可實現程度的保證,這是由盈利預測所具有的特殊性質決定的。盈利預測具有固定的不確定性,不能避免主觀判斷。可以說,盈利預測在未來出現偏差是必然的。盈利預測所依據的任何一項基本假設在未來都有可能與實際發(fā)生偏離甚至相背,因而必然會造成盈利預測偏離實際。對此,注冊會計師并非必然需承擔責任。只要注冊會計師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的要求完成了必要的審核程序,依據完成審核工作時的條件公正客觀地表達了自己的審核意見,就應當認為注冊會計師盡到了其應盡的職責。注冊會計師不應該也不可能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那些一旦盈利預測與未來實際情況出現偏差就對注冊會計師大加指責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