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工廠工人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997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五大決定對中國的國有企業(yè)進行徹底的改造。從此,國家開始通過破產、倒閉、出售、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手段對眾多的中小型國有企業(yè)進行改制。過去國家為了維持這些在戰(zhàn)略上并不重要的中小型國有企業(yè)在財政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現在國家希望通過對這些中小型國有企業(yè)的所有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把它們推向市場,在財政上擺脫它們所造成的沉重負擔。
這一改革的經濟成效究竟如何,人們仍有爭論。但是,它所造成的嚴重的社會后果,卻是有目共睹的。其中的社會后果之一,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正如一些學者已經注意到的,國有企業(yè)的資產正在迅速地流失到企業(yè)原來的管理者手中,或者一些私人老板手中(Ding,2000),情況類似于曾經在前社會主義國家發(fā)生過的“自發(fā)私有化”現象。這已經提出了在改革造成的利益分配中“誰得到了什么”這一政治學的基本問題(Ding,1999)。然而,個人對國有企業(yè)的資產的侵奪并不是“誰得到了什么”這一問題的全部。企業(yè)改制還對工人的利益造成了制度性的侵蝕,因為改制包含著一系列針對工人的嚴厲措施:如集體下崗、福利喪失、工作條件惡化等,虐待工人的事件也時有發(fā)生。工人在喪失國家的有效保護,又沒有自己的組織的情況下,日益成為“市場鞭子”和管理者專制的受害者(Lee,1999)。
盡管大多數工人對于這些發(fā)生在他們身邊的、威脅或損害他們利益的事情采取了逆來順受的態(tài)度,但是,也有一些工人開始打破沉默。為了制止或糾正這些他們認為是對他們的利益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剝奪,他們甚至開始用對抗的方式進行抗議。工人對企業(yè)改制的抗議反映了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正在出現的經濟沖突。就其基本訴求,抗爭方式以及結局來看,這種抗議同私有企業(yè)工人的抗議活動和下崗工人的抗議活動,都有所不同。本文力圖通過對工人針對這種改制活動所進行的抗議活動的考察,回答以下問題:國有企業(yè)工人針對改制進行的抗議活動的要求是什么?他們提出這些要求的依據是什么?是什么因素決定了他們抗爭的方式?影響著他們抗議活動的結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這些抗議活動,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工人對經濟轉型的立場和態(tài)度?
本文的研究主要依據作者在上海市和河南省洛陽市[1]收集的資料以及《工人日報》刊登的一些個案。這些資料說明,對于企業(yè)改制,工人具有強烈的抵觸情緒。因為許多企業(yè)的改制完全剝奪了他們參與的機會,無視他們的基本利益,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工人的抗議就是這種情緒的反映。但是,他們在抗議中提出的要求,具有明顯的“道德經濟學”傾向。換句話說,工人在抗議中訴諸的權利觀念,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根植于舊的計劃經濟體制的那種權利觀念。他們尚未能夠依據已經變化了的所有制關系,重新理解和定義自己的權利,并為爭取這種權利而斗爭。這說明工人對企業(yè)改制的抗議,并不反映他們已經產生明顯的階級意識。目前的政治體制限制了工人認識和保護護自身利益的能力。
對改制的抗議:集體行動的框釋和制度定位
在過去十年中,隨著工業(yè)關系的轉型,中國的工業(yè)沖突急劇增加。根據中華全國總會提供的數字,1992年到1997年間,每年卷入勞動糾紛的工人數大約在126萬(全國總工會研究室,1999:40)。另外一份官方資料指出,1995年,在30多個城市發(fā)生的與工人有關的示威活動中,卷入的人數就超過了100萬(FBIS-CHI-96-007,19April1996)。據報道,1998年,參加這種示威的工人數一下子就增加到了360萬(SouthChinaMorningPost,26March1999)。這些示威的絕大部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這就是它們基本上都是工人自發(fā)(或聲稱是自發(fā))的集體集體行為,主要是為了抗議不斷惡化的工作條件、日益增多的侵犯工人權益現象,以及經濟轉型造成的工人生活水平的下降。但針對企業(yè)改制的抗議活動,在集體行為的框釋(collectiveactionframing)和制度的定位(institutionallocation)上與其他形式的勞工抗議有所不同。在這里,“集體行動框釋”是指參預集體行動的人們用以解釋自己處境的一種共同認知和意識,它幫助人們確定他們面臨的問題,問題的原因,并對問題作出道德判斷。這種共同認知和意識是集體行動的必要條件。它使個人的憤慨集體化,激發(fā)集體行動,同時用以證明這種行動的合法性。社會運動中的集體行動都有一個“框釋”的過程,使人們形成對其本身社會處境的不公正及其來源的集體判斷和認識(Tarrow,1998:109-11)。那么,“集體行動框釋”是如何形成的?它以什么為基礎?研究社會運動的學者指出,這種“框釋”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社會行為者、媒體、社會成員共同對事態(tài)進行解釋、定義和提練”(Klandermans,1997:44)。在集體行為的動員階段,“框釋”的建構,主要依靠公共話語的形成和說服性的溝通,而集體行為的發(fā)生,有賴于人們提高對問題的共同意識。(同上,1997:45-52)。
1997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五大決定對中國的國有企業(yè)進行徹底的改造。從此,國家開始通過破產、倒閉、出售、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手段對眾多的中小型國有企業(yè)進行改制。過去國家為了維持這些在戰(zhàn)略上并不重要的中小型國有企業(yè)在財政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現在國家希望通過對這些中小型國有企業(yè)的所有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把它們推向市場,在財政上擺脫它們所造成的沉重負擔。
這一改革的經濟成效究竟如何,人們仍有爭論。但是,它所造成的嚴重的社會后果,卻是有目共睹的。其中的社會后果之一,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正如一些學者已經注意到的,國有企業(yè)的資產正在迅速地流失到企業(yè)原來的管理者手中,或者一些私人老板手中(Ding,2000),情況類似于曾經在前社會主義國家發(fā)生過的“自發(fā)私有化”現象。這已經提出了在改革造成的利益分配中“誰得到了什么”這一政治學的基本問題(Ding,1999)。然而,個人對國有企業(yè)的資產的侵奪并不是“誰得到了什么”這一問題的全部。企業(yè)改制還對工人的利益造成了制度性的侵蝕,因為改制包含著一系列針對工人的嚴厲措施:如集體下崗、福利喪失、工作條件惡化等,虐待工人的事件也時有發(fā)生。工人在喪失國家的有效保護,又沒有自己的組織的情況下,日益成為“市場鞭子”和管理者專制的受害者(Lee,1999)。
盡管大多數工人對于這些發(fā)生在他們身邊的、威脅或損害他們利益的事情采取了逆來順受的態(tài)度,但是,也有一些工人開始打破沉默。為了制止或糾正這些他們認為是對他們的利益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剝奪,他們甚至開始用對抗的方式進行抗議。工人對企業(yè)改制的抗議反映了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正在出現的經濟沖突。就其基本訴求,抗爭方式以及結局來看,這種抗議同私有企業(yè)工人的抗議活動和下崗工人的抗議活動,都有所不同。本文力圖通過對工人針對這種改制活動所進行的抗議活動的考察,回答以下問題:國有企業(yè)工人針對改制進行的抗議活動的要求是什么?他們提出這些要求的依據是什么?是什么因素決定了他們抗爭的方式?影響著他們抗議活動的結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這些抗議活動,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工人對經濟轉型的立場和態(tài)度?
本文的研究主要依據作者在上海市和河南省洛陽市[1]收集的資料以及《工人日報》刊登的一些個案。這些資料說明,對于企業(yè)改制,工人具有強烈的抵觸情緒。因為許多企業(yè)的改制完全剝奪了他們參與的機會,無視他們的基本利益,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工人的抗議就是這種情緒的反映。但是,他們在抗議中提出的要求,具有明顯的“道德經濟學”傾向。換句話說,工人在抗議中訴諸的權利觀念,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根植于舊的計劃經濟體制的那種權利觀念。他們尚未能夠依據已經變化了的所有制關系,重新理解和定義自己的權利,并為爭取這種權利而斗爭。這說明工人對企業(yè)改制的抗議,并不反映他們已經產生明顯的階級意識。目前的政治體制限制了工人認識和保護護自身利益的能力。
對改制的抗議:集體行動的框釋和制度定位
在過去十年中,隨著工業(yè)關系的轉型,中國的工業(yè)沖突急劇增加。根據中華全國總會提供的數字,1992年到1997年間,每年卷入勞動糾紛的工人數大約在126萬(全國總工會研究室,1999:40)。另外一份官方資料指出,1995年,在30多個城市發(fā)生的與工人有關的示威活動中,卷入的人數就超過了100萬(FBIS-CHI-96-007,19April1996)。據報道,1998年,參加這種示威的工人數一下子就增加到了360萬(SouthChinaMorningPost,26March1999)。這些示威的絕大部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這就是它們基本上都是工人自發(fā)(或聲稱是自發(fā))的集體集體行為,主要是為了抗議不斷惡化的工作條件、日益增多的侵犯工人權益現象,以及經濟轉型造成的工人生活水平的下降。但針對企業(yè)改制的抗議活動,在集體行為的框釋(collectiveactionframing)和制度的定位(institutionallocation)上與其他形式的勞工抗議有所不同。在這里,“集體行動框釋”是指參預集體行動的人們用以解釋自己處境的一種共同認知和意識,它幫助人們確定他們面臨的問題,問題的原因,并對問題作出道德判斷。這種共同認知和意識是集體行動的必要條件。它使個人的憤慨集體化,激發(fā)集體行動,同時用以證明這種行動的合法性。社會運動中的集體行動都有一個“框釋”的過程,使人們形成對其本身社會處境的不公正及其來源的集體判斷和認識(Tarrow,1998:109-11)。那么,“集體行動框釋”是如何形成的?它以什么為基礎?研究社會運動的學者指出,這種“框釋”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社會行為者、媒體、社會成員共同對事態(tài)進行解釋、定義和提練”(Klandermans,1997:44)。在集體行為的動員階段,“框釋”的建構,主要依靠公共話語的形成和說服性的溝通,而集體行為的發(fā)生,有賴于人們提高對問題的共同意識。(同上,1997:45-52)。
一、二七塔上初識鄭州
經過十四個小時的顛簸,五月一日上午9點,我們一行五人終于踏上了鄭州的土地。勞動節(jié)
的鄭州陽光明媚、氣候宜人,商家的促銷活動在喧鬧地進行著,街上有很多殘疾行乞。剛
下火車,我們首先參觀了離火車站不遠的二七紀念塔。登上二七塔,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
的史料歷歷在目,那一幅幅圖片、一行行文字和一件件實物無聲地陳列著,向人們描述那
段歷史。和我們一同參觀的有一位年輕的母親和一個大概六七歲的小姑娘,小姑娘在母親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工廠的總體規(guī)模水平;工廠實習期間學習過程;工廠實習心得體會;進行講述。其中包括:走進廠區(qū),只見潔凈整齊的環(huán)境和次序井然的工作程序、作為木質產品的制造廠,一些諸如木屑的飛揚,機器的喧囂以及混合著的膠水味油漆味等問題,都是難免存在的,但是工廠已經把這些都盡可能的減少到最低限度了、工廠有自己的作息時間,并且都會嚴格遵守、就連中午休息間隙,每個工人都會把自己得區(qū)域整理得井然有序、用餐問題上,工廠也有自己的特色、木材的選用、加工方面、噴漆加工、鐳射和絲印、包裝、其他配件、工廠的規(guī)模水平、生產流程以及一些常規(guī)產品的制作,在以后的業(yè)務操作中相信會有較大的幫助、不斷的學習產品的知識,服務好客戶等,具體材料詳見:
這次能有機會去工廠實習,我感到非常榮幸。雖然只有一個禮拜的時間,但是在這段時間里,對于一些平常理論的東西,有了感性的認識,感覺到受益匪淺。
以下是我在實習期間的一些總結以及心得體會。在以后開展自身的工作,以及在對客戶的溝通應對上,希望能有所借鑒。
一、工廠的總體規(guī)模水平
**木業(yè)位于**鎮(zhèn),占地24600平米,員工600多人。近十多年的制造歷史已經發(fā)展成一家具有專業(yè)規(guī)模的木制品專家,在**制造業(yè)發(fā)達的地區(qū)也小有名氣。
走進廠區(qū),只見潔凈整齊的環(huán)境和次序井然的工作程序。雖然是國內的制造廠家,但是,到了車間,看過那些先進的流水線,那些熟練的技術水平,完全會感覺到現代化的管理。作為木質產品的制造廠,一些諸如木屑的飛揚,機器的喧囂以及混合著的膠水味油漆味等問題,都是難免存在的,但是工廠已經把這些都盡可能的減少到最低限度了。走在車間,這些大多的木制廠家所面臨的嚴重問題似乎在我們工廠并沒有太大的困擾,反而是那些管理和效率吸引了大多的參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