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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曾是《京都議定書》的熱心推動者,如今為何第一個跳出來拆臺?究其原因,主要涉及到加拿大的能源利益。在該國石油資源中,有相當部分為油砂礦,這種油砂礦的石油提煉成本數倍于普通石油,且開采對環(huán)境的污染、破壞十分嚴重。加拿大選擇在此時退出,避免了因沒有實現《京都議定書》的目標而面臨的約140億加元罰款。
加拿大的經濟結構已由聯邦自由黨執(zhí)政期間,簽署《京都議定書》時以制造業(yè)、高科技產業(yè)為主,轉變?yōu)橐允?、林木等資源性產品出口為主,石油出口收益在經濟中占極其關鍵的比重。如果嚴格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guī)定,進行碳排放限制,則加拿大油砂生產將受到致命影響,或減產,或成本繼續(xù)提高,這都是目前以哈珀總理為代表的加拿大保守黨政府所無法忍受的。
幾乎只用了10年,加拿大的油砂就從一種邊緣資源轉變?yōu)橐环N重要資源。如今,加拿大的油砂產油量達到每天150萬桶。到下一個十年開始的時候,加拿大的油砂產油量可能會翻番到每天300萬桶。這一增加的產量,外加其他石油產量,已使加拿大成為比伊朗還要大的產油國——成為世界上僅次于俄羅斯、沙特、美國和中國的第五大產油國。
油砂雖好,卻有個不雅的外號——“臟油”。2011年10月,歐盟委員會提議將油砂原油歸類為比從常規(guī)油井中提取的石油更臟的燃料來源。但加拿大并不理會歐盟的動議,因為歐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擁有油砂資源。分析人士指出,盡管有關油砂對環(huán)境影響的爭論甚囂塵上,但它正被證明是能源安全的一個主要貢獻者。
當前,美國1/4的石油進口來自加拿大,其中大部分由油砂制成。美國要減少對動蕩不安的中東石油的過度依賴,穩(wěn)定可靠的加拿大當然是最佳替補者。
但在美國,環(huán)保理念頗強的人多反對進口加拿大的“骯臟油砂”。佩洛西本來是奧巴馬總統陣線的人,但她在2010年以眾議院議長的身份訪問加拿大并參觀油砂開采后,即表示不會支持輸入這樣的油砂。
當然,加拿大對美國人的說三道四并不在意,除了保持美國的油砂出口數量外,他們已把眼光放到石油消費僅次于美國的中國身上。2011年11月初,履新不久的加拿大自然資源部部長喬·奧利弗到訪中國,除了會見中國相關部門負責人外,還與三大公司負責人會面,希望這些企業(yè)加大對加拿大油砂開發(fā)。在這之前,中石化、中海油以及中司已投入100多億加元參與加方的油砂開發(fā)。
人體移植手術試驗成功
歐洲一跨國研究小組研制出一種新型人工角膜,首次成功移植給了一位盲人患者,使其視力得到了顯著提高。研究人員稱,如果后續(xù)試驗獲得成功,預計這種人工角膜可在2010年年中投放市場。
角膜就像眼睛最外層的鏡頭一樣,可以把光線聚焦到視網膜上,同時屏蔽外界的灰塵和細菌,其對眼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據估計,全球可通過移植角膜恢復視力的眼病患者超過百萬。由于目前角膜移植還主要來源于其他人的捐贈,數量十分有限,因此,用異質成形材料制成的一種特殊屈光裝置―人工角膜,來進行移植,就成為了醫(yī)學上的一大需求。
然而,研制替代性人工角膜并非易事,除了良好的光學性能以外,人工角膜還必須滿足多種化學和物理特性才能成功用于人體移植。德國弗勞恩霍夫應用聚合物研究所、雷根斯堡大學附屬醫(yī)院眼科學系等單位的科學家們共同找到了解決方案。他們經過反復試驗,最終選用一種商用的疏水丙烯酸聚合物作為成形材料。
(顧世顯)
什么是《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wěn)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美國曾于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fā)展”和“發(fā)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中國于1998年5月簽署并于2002年核準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在2002年也正式批準《京都議定書》。經過近8年爭執(zhí),《京都議定書》獲得120多個國家確認履行公約,議定書在2005年2月26日正式生效。
(書源)
新詞典
肌肉音樂劇:這是由日本創(chuàng)建的一種讓劇團中的成員用肌肉演奏音樂的音樂表演劇目。表演者多是退役的奧運會運動員。
關鍵詞:碳排放權交易;京都議定書;外部性
一、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概念
(一)碳排放權交易含義
碳排放權交易即由國家依據環(huán)境容量制定碳排放總量的控制目標,然后把碳排放總量目標分解成若干碳排放配額,分配給各區(qū)域的減排參與者,碳排放配額被允許在專門的交易市場上買賣,調劑余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旨在限定污染物或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前提下,溫室氣體排放參與者之間從自身需求出發(fā),達成協議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轉移交付,國家則利用市場交易機制配置環(huán)境資源,實現環(huán)境資源高效公平利用的制度安排。
(二)碳排放權的交易類型
根據法律框架、交易動機、交易層次、交易機制等不同劃分標準,碳排放權交易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市場。一般來說,最常見的劃分方法是根據交易機制不同分為基于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另外就是根據交易動機不同分為強制履約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1]
1.按照法律框架劃分。可以分為京都市場與非京都市場。全球范圍內的碳減排國際法框架是《全球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盡管美國和澳大利亞相繼退出《京都議定書》,但它們在國家范圍內都己經形成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因此,根據國家是否受《京都議定書》管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以劃分成京都市場與非京都市場。
2.按照交易機制劃分??梢苑譃榛陧椖康奶寂欧艡嘟灰资袌雠c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機制下存在三個溫室氣體減排合作機制,分別是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清潔發(fā)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根據這三個不同的機制,可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劃分為基于配額的市場和基于項目的市場。
3.按照交易動機劃分。可以分為強制履約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強制履約碳市場是在《京都議定書》規(guī)制下,各國為履行約定進行強制減排而建立的市場。自愿減排碳市場指在《京都議定書》范圍以外的,不以完成國際強制減排義務為目的,自愿進行交易的市場。例如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以及我國天津排放權交易所,近幾年自愿減排碳市場的發(fā)展速度迅猛。
4.按照交易層次劃分。可以分為多區(qū)域合作市場(如歐盟)、國家級市場(如日本)、區(qū)域(州市)級市場(如美國州級碳市場)和零售市場。[2]
二、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基礎
(一)法律規(guī)則
隨著全球變暖和氣候異?,F象越發(fā)嚴重,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由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環(huán)境問題。在1992年聯合國召開的環(huán)境與發(fā)展會議上,155 個國家聯合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承擔國際減排義務的“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即來自此公約, “各締約方應當在公平的基礎上,并根據他們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為人類當代和后代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 因此發(fā)達國家締約方應當率先對付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雹僭撘?guī)定使《公約》成為其后《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京都議定書》)中清潔發(fā)展機制的根本母法。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在日本京都通過了旨在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為了平衡國際減排義務并且考慮到經濟發(fā)展的現實需求,《京都議定書》在保證全球范圍內碳排放總量不變或減少的思路指導下,創(chuàng)造性地引入了三個靈活機制:聯合履行機制(JI)、②清潔發(fā)展機制(CDM)、③排放貿易機制(IET)④。JI和CDM機制便是基于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合作的機制,均由附件一⑤國家和企業(yè)購買具有額外減排效益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再將此減排量作為溫室氣體排放權的等價物抵消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3]這兩種機制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發(fā)達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而后者是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的合作機制。IET機制則是由管理者確立、分配或拍賣排放配額的機制:即環(huán)境管理者制定總的排放額度的上限,然后將排放總額度依據一定的科學標準分配成若干份,給在該體系中的每個排放企業(yè)。
(二)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學分析
碳排放權是排放主體為了生存和發(fā)展的需要,由國際條約賦予的向大氣排放一定數量溫室氣體的權利,其實質是權利主體獲取的一定數量的氣候環(huán)境資源使用權。這種權利與傳統的權利不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權利的本質上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碳排放權形式上表現為國際條約允許某個國家(地區(qū))或國際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的指標,實質上是重在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即只有在該指標規(guī)定的數量范圍內排放溫室氣體才是合法的,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
第二,權利的主體范圍廣泛。氣候資源無法為任何國家獨占使用,是公共物品,全人類都有權使用,所以碳排放權的主體是全人類。但碳排放權經過分配后,其主體包括國家、國際組織、自然人、法人等。
第三,權利的客體是大氣環(huán)境的溫室氣體容量資源。碳排放權概念是在大氣環(huán)境容量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該權利以大氣環(huán)境容量為客體。人類的早些時期,溫室氣體排放量不大,并沒有超過大氣環(huán)境的自凈能力或一定的溫室氣體含量,也就沒有將大氣環(huán)境的溫室氣體容量作為一種資源。只是由于化石燃料大量使用,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太快,嚴重超過了大氣環(huán)境的自凈能力,使得大氣環(huán)境的溫室氣體容量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這種資源不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與傳統物權法中的客體有所不同。
第四,權利的內容是主體對若干大氣環(huán)境溫室氣體容量資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具體而言,權利主體可以占有其擁有的排放指標而不做任何使用,也可以自己排放一定數量的溫室氣體,或者將盈余的排放指標贈予、出賣給其他主體。但權利主體一旦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了排放指標,這種權利就予以消失。
三、碳排放權交易的環(huán)境經濟學原理
從環(huán)境經濟學角度出發(fā),環(huán)境問題實際上是外部性問題。所謂外部性(Externality),即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經濟活動對他人造成了影響,而又沒有將這些影響計入市場交易的成本和價格中。[5]外部性理論是環(huán)境經濟學的基礎。對于如何解決外部性問題,經濟學家主張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對于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方法,經濟學上存在兩大理論,即庇古理論和產權理論。庇古理論主張用稅收解決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問題,即向污染者征稅,征稅的額度為一個邊際凈社會產品與邊際凈私人產品的差額,即征收庇古稅,從而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以達到控制污染排放、保護環(huán)境的目的;二是產權理論,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為英國經濟學家科斯,他認為在產權明確并且交易成本較小的前提下,無論最初產權屬于哪一方,都可以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狀態(tài)。無論初始的產權配置狀態(tài)如何,供需雙方都可以通過交易獲得利益。要使外部成本內部化,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就能有效地解決。在科斯定理的基礎上,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理論,即污染排放總量不超過環(huán)境容量允許的前提下,明確排污權的產權主體,各主體之間通過交易調劑排污量,進行排污權交易,政府、受污染者和環(huán)保組織等市場參與者都可以購買污染權,促使污染排放總量降低?!毒┒甲h定書》是碳市場的最重要強制性規(guī)則,它促進了國際碳交易的產生。《京都議定書》引入了經濟學的原理,以排污權交易原理為基礎,衍生出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要內容的交易制度。生產者擁有一定的排放配額,體現了其利用環(huán)境資源的權利,如果排放量超出限額生產者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通過明確碳排放配額的產權,把企業(yè)的碳排放和經濟效益結合起來,一方面能促使企業(yè)改進生產方式,提高生產工藝、開發(fā)利用新技術,以達到減少碳排放量的目的,減少大氣污染;另一方面碳配額所有者之間根據自身需求通過市場交易進行買賣,可以使環(huán)境資源容量被合理配置和利用。京都議定書下的三項機制,在國際環(huán)境法領域中引入經濟杠桿進行國際減排,避免了減排義務承擔者任務過重的問題。由于各減排國之間國家發(fā)展水平、技術水平以及勞動力成本等因素參差不齊,同樣的減排行動在不同的國家之間成本會有較大的差異。因為存在這種差異,為了以更低的成本獲取更多的減排效益,減排成本高的國家具有強烈意愿到低減排成本的國家完成減排計劃,以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尤其是《京都議定書》中的清潔發(fā)展機制(CDM),它是包括發(fā)展中國家的彈性機制,開創(chuàng)了發(fā)展中國家與發(fā)達國家之間的減排量交易:一方面,發(fā)達國家有愿意向發(fā)展中國家轉移資金、技術,降低減排成本,提高他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另一方面,發(fā)展中國家也樂于通過參與CDM 項目,提高自身能源利用率,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6]
四、結語
隨著碳排放權交易日益繁榮,國際碳交易市場也逐漸成熟。金融機構參與到碳排放權交易中使得碳市場的范圍更加廣泛,市場流動性以及透明度都得到加強。在一些金融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如美國、歐洲等已經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歐洲氣候交易所(ECX)、,甚至出現了碳排放權證券化的衍生金融工具,如歐盟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體系下的歐盟排放配額期貨。2013年6月18日,我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在深圳啟動,標志著中國碳市場建設邁出了關鍵性一步。此后,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慶、廣東等省市作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相繼啟動。掌握碳交易話語權在未來國際競爭中至關重要。雖然目前碳捕捉、儲存技術等高端技術的運用主要依靠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但通過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碳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進行市場交易實現價值發(fā)現,在企業(yè)層面大量展開后,技術創(chuàng)新的激勵和規(guī)模效應就能顯現,中國在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的被動局面就能迅速改變。
(一)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條。
(二)《京都議定書》第六條:“附件一所列任一締約方可以向任何其他此類締約方轉讓或從他們獲得由任何經濟部門旨在減少溫室氣體的各種源的人為排放或增強各種匯的人為清除的項目所產生的減少排放單位?!?/p>
《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清潔發(fā)展機制的目的是協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和有益于《公約》的最終目標,并協助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實現遵守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p>
(三)《京都議定書》第十七條:“《公約》締約方會議應就排放貿易,特別是其核查、報告和責任確定相關的原則、方式、規(guī)則和指南。為履行其依第三條規(guī)定的承諾的目的, 附件二所列締約方可以參與排放貿易。任何此種貿易應是對為實現該條規(guī)定的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國行動的補充。”
(四)為實施“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用附件把國家進行了分類。附件一包括富裕的經濟合作發(fā)展組織(OECD 成員國以及“正向經濟轉型的” 國家。(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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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牛慧. 碳金融發(fā)展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碩士學位論文][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11. 16
[5] [美]巴利?菲爾德,瑪莎?菲爾德. 環(huán)境經濟學[M].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10.121
[6] 唐躍軍,黎德福. 環(huán)境資本、負外部性與碳金融創(chuàng)新[J]. 中國工業(yè)經濟. 2010,(6):10
注解:
①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條。
② 《京都議定書》第六條:"附件一所列任一締約方可以向任何其他此類締約方轉讓或從他們獲得由任何經濟部門旨在減少溫室氣體的各種源的人為排放或增強各種匯的人為清除的項目所產生的減少排放單位。"
③ 《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清潔發(fā)展機制的目的是協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和有益于《公約》的最終目標,并協助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實現遵守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
拉鋸,拉鋸
在12月6日,中國氣候變化談判代表團副團長蘇偉曾經表示“不排除接受有法律效力國際協議的可能性,但取決于談判”。蘇偉這個消息立即在德班國際會議中心引起了強烈反響。
美國《華爾街日報》據此稱,中國的表態(tài)讓眾多與會者看到了希望。英國廣播公司(BBC)12月5日稱,中國或成為影響氣候談判能否取得突破的“關鍵一方”。但12月6日,美國、加拿大、歐盟官員仍表態(tài)謹慎?!懊绹簟狈治?,中國的表態(tài)很難給德班會議帶來“真正突破”。
對于蘇偉對外電的公開表態(tài),另外兩個“基礎四國”國家――印度和巴西,沒有表明同樣的立場,仍堅持原有的說法,印度代表團更是稱外電對蘇偉的話理解有誤。
但可以確定的是,中國的行動開始受到更多關注。BBC稱,隨著德班氣候大會進入部長級談判,中國在能否達成協議方面似乎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度A盛頓郵報》12月5日的文章稱,中國立場的變化可以概括為:“工業(yè)化國家續(xù)簽《京都議定書》,中國就接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指標。”這明顯增大了《京都議定書》續(xù)簽的可能性。
報道稱,《京都議定書》繼續(xù)生效的關鍵在于,一些工業(yè)化國家和最貧困國家希望中國等新興國家也和富裕國家一樣,接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指標,而新興國家則以“仍是發(fā)展中國家”為由回絕,如今中國的承諾使得壓力瞬間轉移到工業(yè)化國家一側。如此一來,世界各國將無法再指責“中國阻撓協議達成”,而會將不滿歸于拒簽《京都議定書》的美國和反對延長該協議的日本和加拿大身上。
針對會議議程第一條“確定發(fā)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量化減排指標”的討論將把大會拖入“拉鋸戰(zhàn)”中。
“團長”的憤怒
毫無疑問,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是此次德班大會中最受關注的人,不僅僅是因為他團長的身份,還因他一反常態(tài)地對西方各國進行的強烈斥責。
12月11日凌晨,在不少代表懷揣著機票,準備會議一結束就趕赴機場之際,一些發(fā)達國家仍在推銷自己的“路線圖”,并要求發(fā)展中國家作出更多讓步時,中國代表團團長發(fā)火了。
他抬起手,大聲地說道:“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已經做了,你們還沒有做到,有什么資格在這里給我講道理?要想真正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就要兌現自己的承諾,采取切實的行動,真正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
到現在為止,有一些國家已經作出了承諾,但并沒有落實承諾,并沒有兌現承諾,并沒有采取真正的行動,講大幅度率先減排,減了嗎?要對發(fā)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你們提供了嗎?講了20年,到現在還沒有兌現。
我們是發(fā)展中國家,我們要發(fā)展,我們要消除貧困,我們要保護環(huán)境,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已經做了,你們還沒有做到,有什么資格在這里給我講道理?”
相比于會議一開始時解振華的溫和態(tài)度和對發(fā)達國家減排要求的不錯反駁,解的這次爆發(fā)為他迎來了掌聲也迎來了猜測。一些西方媒體就此猜測謝的這一行動來自中國政府高層的于會議最后一天的直接授意。
影響難料
最近兩年,全球達成應對氣候變化的協定的前景越來越黯淡。而在德班舉行的最新一輪談判在逆轉頹勢上也幾乎毫無進展。距離《京都議定書》主要條款失效僅剩一年之際,各國的代表團還在糾結于困擾了10年的問題:國際社會應不應該商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碳排放目標?
即使在最好的形勢下,要說服近200個國家同意這樣的協定也是一個挑戰(zhàn)。而在世界經濟形勢不景氣下,這幾乎毫無可能。對此,英國《金融時報》的評論是――美國正盡其所能逃避有約束力的承諾。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中國盡管經濟影響力不斷擴大,但仍堅稱自己應被視為發(fā)展中國家,從而免于接受有約束力的減排目標。
在整個20世紀,美國一直是世界范圍內環(huán)保方面的先驅――第一個設立環(huán)保局的國家、第一個關注世界范圍內臭氧空洞問題的國家……然而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談判上,不但當時的美國愿意放棄這張“環(huán)保先驅名片”,就連當時的美國總統老布什也頂住國內外壓力,拒不承認溫室氣體的存在。究其原因,既有經濟的、政治的,又有科學的以及社會的。
90年代初的中國,正為了成為“世界工廠”而辛勤努力,正為了快速實現市場經濟而“大干快上”,根本沒有“環(huán)保”的概念和現實需求,甚至,連潛在需求也沒有。在《公約》的談判桌上,中國緊守底線“不會承擔任何限制其經濟發(fā)展的義務”表現的中規(guī)中矩。
這個階段博弈的最終結果讓美國從“環(huán)保先驅”的神壇上走下,歐洲成為環(huán)保的新代言人和領導者,至于中國,就像是一個錯入會場的孩子,在角落里靜靜地看著無關痛癢的發(fā)展。
到了1997年,《京都議定書》通過,中美先后于1998年核準該條約,但都是不得已而為之。當時,環(huán)保項目在世界范圍內興起,美國當然要分羹。而且此時的克林頓政府有意打造新美國形象,環(huán)保形象也包括在內。同時,還可以借助“世界工廠”策略的成功,將高排放量的工廠轉移到美國本土外。重要的是,歐洲和日本等發(fā)達國家對美國施加壓力,發(fā)展中國家又將美國看作拒絕簽署《京都》的擋箭牌,美國自然不愿意當所有國家的替罪羊。
但從2001年開始,布什以旨在限制發(fā)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京都議定書》“不符合美國的利益”為理由而拒絕履行條約,引起了其他國家群情激憤的譴責。
就中國而言,為了打破世界范圍內歐美對于中國的能源壓制,保證 “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實施。一開始雖然盡量展示出膠著態(tài)勢“討價還價”,但作為發(fā)展中國家的代表,同樣受到來自發(fā)達國家的壓力,簽署是勢在必行。
這個階段博弈的最終結果讓美國完全失信于世界,在環(huán)保乃至氣候外交上處于劣勢地位,甚至稱之為“流氓國家”也不為過,歐洲繼續(xù)自己的環(huán)保領導者地位,并以此為起點,覬覦美國世界領導者的地位,中國正式走入世界環(huán)保舞臺,由旁觀者向參與者轉變,并且由于中國世界形象的提升,被給予在環(huán)保舞臺上更高的期待。
2009年底,第15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在哥本哈根舉辦。奧巴馬政府雖然沒有恢復實施《京都議定書》,但是承諾減排,然而是否實施仍舊未知。不過如果不實施,奧巴馬政府承諾的變革、提出的刺激經濟計劃將大打折扣,其在國內的支持率會進一步下降。一直以來,奧巴馬政府有意劃清和小布什政府的界限,凡是小布什政府反對的,奧巴馬政府都選擇性的支持。奧巴馬政府在世界經濟危機中,要重塑美國的整體國際形象,而環(huán)保形象將是一個切入點。
中國在美國重新踏入環(huán)保形象國家的路上,充當了引路者和合作者的形象,從經濟方面來看,中國環(huán)保項目上投入的大部分資金,用于擴大內需,因為市場巨大;從政治方面來看,中國從2008年起開始施行中國國家形象工程,希望在各領域打造出中國的正面形象,環(huán)保自然在重中之重;從社會背景來看,中美在經濟危機中相互扶持,使得兩國在環(huán)保上都相互妥協。
美國現在并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去實施《京都議定書》條約,但是為了平衡國內外的質疑,一方面會直面事實,另一方面會把美國和中國相互綁定,期望中美的合作,尤其是用美國環(huán)保技術換取中國更多的環(huán)保投入和更大范圍內的減排,讓中美共同成為環(huán)保的領導者。而中國通過簽署《京都議定書》的策略,使得中國一定能達到《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并希望以此來警示歐美,承擔更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