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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政部門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現狀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對民政檔案信息化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當前,一些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甚至部分檔案工作人員也對抓民政檔案信息化重視不夠,簡單地認為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設只要完成民政工作任務就可以了,對檔案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和檢查存在應付心理;而民政部門檔案工作人員往往又身兼數職,承擔著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務,不能專心做好檔案工作,致使民政檔案管理工作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造成有的基層民政檔案管理工作做完了,卻沒有將文件材料及時歸檔,亂丟亂放,出現人走檔丟的現象。
二是檔案工作人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從目前基層民政檔案專業(yè)人員隊伍的整體狀況看,普遍存在專業(yè)理論水平、信息化管理素質偏低等問題,與現時民政工作檔案信息化的發(fā)展要求存在較大差距。許多民政工作檔案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停留在傳統(tǒng)工作經驗上,信息化管理經驗不足,思想觀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時展,缺乏創(chuàng)新和活力。
三是電子文件管理不健全。雖然當前的電子文件應用與管理越來越普遍,各級工作人員應用計算機開展工作越來越廣泛,但是,由于當前計算機技術開發(fā)、推廣與使用上的制約,以及民政工作法律政策規(guī)定的要求,民政部門對民政工作文件的管理和利用仍然采用"雙軌制",即文件電子版與紙質文件實物載體同時并存,特別是針對電子文件修改、銷毀的隨意性的不確定性認知,人們還是對紙質文本的信任度較強,因此,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并沒有被廣泛地重視起來,而且,有的部門的專門檔案室、檔案柜并未很好地建立起來或很好地使用,每個民政工作人員所使用的計算機里面都有電子文件,沒有按規(guī)定收集整理立卷歸檔,銷毀隨意性大,電子檔案管理很混亂。
四是民政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不足。由于對民政檔案工作信息化經費投入的不足、民政檔案信息化管理軟硬件設施還相對缺乏,使得民政檔案信息化管理相對滯后,不能適應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設的需要,不能及時、迅速、準確、全面地為民政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推進提高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資源。而且,目前部分民政文件資料仍然是人工歸檔、管理,計算機在檔案管理上的使用、保護水平較低,使民政工作檔案信息不能共享,查閱不方便。往往是要“沉入”檔案室的卷宗中,逐卷、逐頁尋找,不能適應民政檔案信息化發(fā)展的要求。
針對民政部門檔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結合檔案信息化工作實際,要實現民政檔案規(guī)范化管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對策:
首先,要加強民政檔案信息化基礎建設。一方面各級民政部門應充分認識到做好民政檔案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義,適應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設和檔案事業(yè)發(fā)展的要求,把檔案信息化納入民政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發(fā)展格局中,以促進民政檔案事業(yè)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為民政事業(yè)發(fā)展服務。另一方面,要提高檔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把檔案信息化建設相關的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數字化技術知識、網絡技術知識、現代管理技術知識等列入民政檔案工作人員知識更新和繼續(xù)教育工作計劃;采取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專家授課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等培訓方式,加強對檔案業(yè)務人員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的培訓,普及信息技術知識,提高檔案業(yè)務人員掌握和運用現代化技術的技能,不斷拓寬民政檔案管理人員的知識面,準確掌握《檔案法》、民政部關于文書檔案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促進基層民政檔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并且,民政檔案工作人員要堅持在工作中學習和掌握民政工作信息化的有關知識,努力自主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需要。
其次,要加強民政檔案信息資源和應用系統(tǒng)建設。一是要加強電子文件歸檔管理。民政部門要根據民政工作檔案管理的要求,加強對本部門電子文件積累、鑒定、著錄、歸檔等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保證各單位產生的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真實、完整、有效。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引導、規(guī)范機關電子文件的歸檔管理。二是要盡快實現民政檔案的信息化與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同步。民政檔案必須適應民政工作信息化要求,把電子文件妥善保管起來。民政工作信息化的迫切要求及快速發(fā)展,對民政檔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fā)展,數據存儲技術的成熟、數據安全問題的解決,電子文件將不斷增加,紙質載體的文件數量將不斷萎縮,電子文檔的應用是檔案發(fā)展的必然。民政工作電子文件不止是日常工作形成的方案、總結之類的文稿,更多的會是越來越多的每個工作日里形成的婚姻登記文書檔案、正式的文件,低保救助、五保管理、民間組織等申報審批形成的數據資料,地名管理、勘界協(xié)議、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資料及各類電子版的影像檔案,都要越來越多地作為電子檔案保存、應用,使民政檔案現代化與民政工作信息化有機結合,同步發(fā)展。
在2010年春節(jié)來臨之際,社區(qū)工作人員分批、分期走訪、了解、看望了轄區(qū)低保戶41戶;殘疾人56戶;80歲老人42人;21戶困難戶;軍烈屬14戶;慰問困難職工、黨員31戶;元月初慰問特困戶5戶,并送上現金1400元;元月底慰問困難戶8戶,并送上現金1600元;二月底慰問困難戶5戶,并送上現金1400元。在5月份助殘活動月慰問看望了特困殘疾人13戶。10月份走訪、慰問、看望了13戶困難殘疾低保戶。全年走訪殘疾人率達到100%。購買的慰問品有:白糖、大米、油、還有水果、茶葉等物品。
二、切實為居民辦實事
1、從XX年年10月至2010年11月止為轄區(qū)16戶,19人、困難居民申請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4074元/月,物價上漲補助285元/月,解決了他們的生活困難;上半年為13位享受低保的殘疾人申請困難救助金1950元;為5位精神病人辦理長期服藥卡。
為長期生病的低保戶、殘疾人10戶家庭申請到大病醫(yī)療救助款31900元。
2、對在就業(yè)年齡段,有就業(yè)能力的低保戶,鼓勵他們自食其力,為政府分憂,積極為低保對象聯系單位爭取再就業(yè);為實現再就業(yè)的低保對象實施低保漸退制度。在三個月的試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對象免除了后顧之憂。2010年11月止,我社區(qū)共有 9個低保對象實現了再就業(yè),減少低保金2585元/月,并為8戶申請到再就業(yè)補助。
三、扶貧濟困工作
社區(qū)居委會干部對轄區(qū)孤老和特困戶居民3戶,執(zhí)行“一幫一”服務、對轄區(qū)困難殘疾人3人,執(zhí)行“二幫一”服務;在幫扶中主要是對轄區(qū)孤老、殘疾和特困居民進行關心、慰問和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在生活中得到實惠,享受到政府的關懷。例如:1、患了癌癥的樊國建病人家庭,在XX年年11月時,社區(qū)了解到樊國建得了重病癌癥、當月家里經濟較困難,無生活費時,社區(qū)及時的給予申請了臨時生活救助金和辦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不定期的走訪慰問看望,對其家庭進行二幫一的幫扶。2、長期生病的楊德才家庭,楊德才是一位退休職工并長期生病,妻子謝業(yè)琴也長期生病無工作,兒子大學生每月工資只有500元左右,其家庭經濟收入正在城市最低保障線上,又不能辦理低保金,社區(qū)只有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幫扶;利用社區(qū)愛心屋給予發(fā)放愛心優(yōu)費卡,申請政府可以援助的困難補助金,社區(qū)二幫一服務和社區(qū)黨員二幫一等服務;并為楊德才的兒子找工作。3.社區(qū)享受低保老人宋德珍家庭,宋德珍的愛人肖顯友長期生病,有一次摔傷無錢住院,社區(qū)群眾自發(fā)的捐款幫助老人住院;并且也是不定的走訪慰問看望,對其家庭進行二幫一的幫扶。4.社區(qū)低保戶只有二十多歲的精神病人陳宸,每年春、冬兩季精神病復發(fā),社區(qū)采取殘疾人幫扶一幫一服務,也不定期的進行走訪慰問看望。
四、慈善捐款
1.2010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區(qū)強大的地震,社區(qū)在黨委、居委會的統(tǒng)一部署下,5月13日至5月19日分別在社區(qū)會議鐘表廠家屬區(qū)、白鶴村中建廠家屬區(qū)組織了“抗震救災”為四川汶川災區(qū)捐助活動,社區(qū)黨員干部群眾為四川汶川災區(qū)捐助共計捐款27753元。社區(qū)群眾捐款18248元、社區(qū)單位捐款3575元、社區(qū)黨員交納特殊黨費5940元。如數上交街道,整個活動得到群眾支持和稱贊。
2、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社區(qū)在發(fā)出“慈善捐贈、溫暖災區(qū)”活動倡議通知后,得到了轄區(qū)居民的大力支持。大家在家庭條件并不寬裕的條件下紛紛為災區(qū)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此次捐款共計1418元,8成新冬裝363件,為地震災區(qū)人民再次奉獻了真誠的愛心。
五、社區(qū)廉租房保障工作
1.社區(qū)均對困難戶無住房家庭進行了摸底、統(tǒng)計,并對符合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申請到了廉租房補助,建立廉租住房臺帳,長期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
2.去年12月底均按照上級要求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摸底調查工作,對轄區(qū)68戶住房困難家庭的情況進行了統(tǒng)計并上報。
五、民政活動工作
1、為加強社區(qū)殘疾人服務,我們利用殘疾人協(xié)會展開活動,幫助他們解決生活需求,提高他們“人殘志不殘”的堅強意志,鼓勵他們參加社區(qū)各項活動。如今年的6月23日社區(qū)青年志愿者助殘服務隊,社區(qū)黨員結對幫扶殘疾人、困難居民家庭服務隊,在石新路鑫泰銘居前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動,為殘疾人困難居民家庭提供法律咨詢、免費理發(fā)、免費配鏡、免費發(fā)放計生藥具等服務。
2、對特困戶和急需幫助的居民通過社區(qū)“愛心屋”免費贈送日常生活用品和無償租借家用工具;
3、為了方便社區(qū)居民,居委會與格林醫(yī)院聯系,3月16日在居委會1樓免費為居民做體檢。體檢內容有:稱體重、量血壓、做b超等,為居民群眾身體健康創(chuàng)造了條件。
六、老年工作
1.社區(qū)年初均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空巢”老人進行摸底、統(tǒng)計,建立臺帳;
2、全年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老年優(yōu)待證 47 人;
3、2010年4月、社區(qū)為老年人服務,開展了“敬老愛老”發(fā)低價油活動,此次共發(fā)領油票1000張。
4、為了豐富老年人的生活,居委會請轄區(qū)的老年人到巴國城開展了活動?;顒觾热萦校洪_座談會、擊鼓傳花等。
七、雙傭工作
1、社區(qū)2010年11月止有軍、烈屬共計13人,現役軍人共計12人,春節(jié)慰問軍屬計13人,送上油一桶;慰問烈屬曾治庸現金及物質共500元;8月份慰問烈屬曾治庸,并送上現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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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了慶?!鞍艘弧苯ㄜ姽?jié),社區(qū)組織民樂隊在福源來廣場開展了“慶八一”音樂晚會,受到了廣大居民及退伍軍人們的歡迎。
3、為了關心轄區(qū)企業(yè)軍轉干人員的生活,及時了解和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8月27日下午,街道領導與社區(qū)一起召開了軍轉干座談會。會上街道領導非常關心軍轉干人員的生活,使他們深受感動,紛紛表示不會采取非正常及非法的途徑反映問題。
八、殯葬管理工作
1、社區(qū)均建立了殯葬管理臺帳、死亡人員臺帳,2010年社區(qū)全年共死亡7人,并全部火化;
2、今年3月份社區(qū)居委會組織社區(qū)居民小組長、社區(qū)成員代表等骨干培訓時,社區(qū)均對《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方面的文件進行了培訓工作;
3、3月至4月10日,社區(qū)在轄區(qū)各樓棟張貼《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文件共30份,橫幅共2幅。
九、按時完成民政月報表、隨時掌握低保戶、殘疾人、困難居民的動態(tài)情況。
十、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積極參加街道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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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機關工作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按照*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布置,結合*區(qū)民政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局屬各科室、下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遵循“及時、準確、合法、保密、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區(qū)民政局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監(jiān)督、協(xié)調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機關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是:具體承辦民政局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民政局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xié)調機制,負責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溝通、確認工作;負責民政局機關規(guī)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承辦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局屬各科室、下屬單位依據本制度,負責本科室職責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指定專人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負責本科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第五條民政局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政府信息。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下列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公開:
(一)局機關機構設置、職責范圍、聯系方式及局領導分工等情況;與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組織機構名錄及基本聯系方式(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民政監(jiān)督機構、紀檢監(jiān)察機構設立的舉報電話、投訴箱等投訴舉報渠道。
(二)民政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省、市、區(qū)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民政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民政規(guī)劃;各類非密級民政政策文件及實施情況;民政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執(zhí)行情況;民政事業(yè)發(fā)展的統(tǒng)計信息。
(三)民政事業(yè)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民政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的民政項目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民政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捐贈款物和救災物資安排;民政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殯儀服務價格等。
(四)民政服務行政許可與監(jiān)督。民政服務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五)涉及民政工作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六)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民政部門各類獎項的設立、評審標準、評審程序、初審結果及評定結果;各類考試、辦證事項、流程、時限、結果等。
(七)各民政行政職能辦事人員姓名、聯系電話等;各類民政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公告、結果等。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條除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民政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八條下列信息未經批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擴大知曉范圍,更不得向社會公眾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商業(yè)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四)公開后可能引起公眾恐慌的信息。
(五)機關內部討論研究或者進行審議的信息。
(六)其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公開的信息。
第三章公開方式和程序
第九條政府信息公開應根據所需公開信息的內容和特點,采用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利用區(qū)政府政務信息公開網站公開。
(二)利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公開。建立新聞制度,及時與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通報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三)局機關設立公告欄(電子屏幕)公開政府信息。
(四)采取現場咨詢與質詢方式,答復服務對象的有關要求。
(五)利用其他便于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第十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其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政務信息科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一條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可以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按情況對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不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不屬于民政局公開或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信息公開部門的,告知申請人該部門的名稱、聯系方式。
第十二條信息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制度性、政策性的內容可長期公開,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動態(tài)性內容及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對于民政系統(tǒng)組織的各類考試等具體項目要在結果出來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局屬各科室、下屬單位根據本制度,確定本科室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報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公布。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按照公文流轉程序進行審核、。其他類別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由職能科室負責起草并提出信息公開意見,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核、局分管領導審簽。
第十四條經審查確定為應公開的民政局政府信息,由辦公室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分別提交區(qū)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同時,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民政局門戶網站、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載體向公眾公開。并視情況通過新聞會、公告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向公眾。
第四章監(jiān)督和保障
第十五條局機關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制。各科室(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信息公開工作。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是本崗位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第十六條局機關辦公室和監(jiān)察室負責對局屬各科室、下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局機關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各科室(下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總結報告。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本科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八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局機關科室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本制度規(guī)定的,由監(jiān)察室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而貽誤工作,特別是對外未經核實和批準的所謂突發(fā)公共民政事件信息,或者在突發(fā)公共民政事件發(fā)生后,擅自對外相關信息的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廣大公眾的監(jiān)督,對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民政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