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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辦,信息中心:
為認真貫徹區(qū)政府主要領導對信息工作的指示,進一步調動辦公室全體人員報送信息的積極性,充分發(fā)揮“全辦重信息、全辦抓信息”的整體功效,切實提高政務信息工作質量,更好地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優(yōu)質服務,根據《*區(qū)信息工作考核辦法》,現對辦公室2009年度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辦公室各科、辦全體人員(包括信息督查科、綜合科、秘書科、外事辦、法制辦、城管辦、信息中心)。
二、總體目標
全年完成上報省、市信息(調研文章)任務不少于528條,被市級刊物采用信息每年80條,其中調研文章被市級刊物采用每月3篇;被省級刊物采用信息每年3條、調研文章每年3篇。
三、工作任務
(一)綜合科、督查科每人上報信息每月不少于2條,被市級刊物采用每年6條;上報調研文章每年4篇,被市級(及以上)刊物采用2篇。
(二)辦公室主任每人上報信息每年不少于6條,被市級以上刊物采用每年2條以上;調研文章每年2篇,被市級(及以上)刊物采用每年1篇。
(三)秘書科、外事辦、法制辦、城管辦、信息中心每人上報信息每月不少于2條。
四、工作措施
(一)繼續(xù)實行信息報送審核把關制度。各科室報送的信息(調研文章)經主管主任審核把關(問題建議類信息和重大信息須經主任或區(qū)領導審核)后,由信息科統(tǒng)一組織編報。
(二)繼續(xù)實行定期通報和年評獎制度。信息科負責對各科室人員報送的信息做好登記,定期考核并通報各科室人員信息(調研文章)報送及采用情況,年底兌現獎勵。
(三)各條線分管主任負責對信息調研內容進行“點題”,并督促指導分管科室做好信息調研工作。
五、考核獎勵辦法
(一)完成任務數的得基本分(分值另計)。采用信息(調研文章)按條(篇)再進行加分。
(二)市辦采用信息。凡任務數內采用的信息每條加5分,調研文章每篇加15分。超額完成任務的信息,按同類別雙倍加分。
(三)省辦采用信息。凡被省辦采用的信息每條加20分,調研文章每篇加30分。
(四)國辦采用信息。凡被國辦采用信息每條加50分,調研文章每篇加80分。
(五)領導批示信息。凡被市、省、國家級領導指示的信息,按同類別雙倍加分。
(六)同一條信息被國家、省、市采用或領導批示的,按最高標準加分,不重復計分。
(七)實行用采信息獎勵分成制度。凡向信息科提供信息源,經信息科加工后上報被采用的,信息科和提供信息源的科室各按50%比例計算條數;信息科獨立加工上報被采用的信息,不列入相關業(yè)務科室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