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自來稿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接到本刊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本刊對決定采用的稿件有權進行刪改。
2、題目,作者署名,作者單位及所在地和郵編,中文摘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關鍵詞(3~8個),中國圖書分類號,文獻標識碼,英文題目、摘要和關鍵詞(與中文相對應),正文,參考文獻。
3、參考文獻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同一文獻在文中被反復應用則用同一序號標識,凡屬著作均應在文中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
4、論著應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不超過400字,英文摘要與中文摘要相對應。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部分。
5、作者的姓、名;出版年;篇名、刊名、刊物的卷號和期號、文章的起止頁碼;書名、出版地和出版者。
6、獲得基金資助的科研項目產(chǎn)出的論文應在中文題名后以“*”(上標)注明,并在首頁頁腳處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項目批準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相應基金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標準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7、引言切忌與摘要雷同,也不是摘要的注釋;應與結語呼應,引言中提出的問題,結語中應有回答,但不能雷同。
8、注釋是對文章標題、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括號的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注釋位置在正文結束之后,參考文獻之前。
9、數(shù)據(jù)與表格:文中有計量意義的數(shù)據(j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數(shù)據(jù)核對應準確無誤,需要時應進行統(tǒng)計學處理,統(tǒng)計學符號均用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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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李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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