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xié)會
雙月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演藝設備與科技》由熊英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2004年,由文化部主管、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xié)會主辦的一本藝術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文題一般不宜超過30個字,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主要的特定內容。避免用副標題。文題不用非公知公認的縮寫或符號。
2、參考文獻一律在文中實引,用數(shù)字加方括號上標(如[1]、[2]等),著作類文中上標頁碼,論文請在文末注明刊期、起止頁碼,報紙注明年月日與版面。
3、來稿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論點鮮明、論據(jù)充分、數(shù)據(jù)準確、邏輯嚴謹、文字通順、圖表規(guī)范。
4、摘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分目的、方法、結果及結論四部分,完整準確概括文章的實質性內容,以150字左右為宜。
5、作者姓名:用真實姓名,多位作者之間以逗號分隔。在篇首頁腳注標作者簡介:包括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稱、學位、主要研究方向。
6、正文的書寫格式、層次與序號寫法如下:各級標題序號頂格書寫,標題末一般不加標點符號。
7、如投遞稿件有項目資助或其他來源,請予以標明。凡有項目資助者,請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
8、本刊統(tǒng)一采用頁底腳注的形式,每頁注釋重新編號,注釋序號用①,②……標識。注碼置于引文結束的標點符號之后右上方。
9、所有錄用稿件必須提交著作權轉讓聲明書掃描文件。請作者在本刊主頁下載著作權轉讓聲明書電子文件,填寫有關信息后打印,經(jīng)全體著作權人簽字,并將掃描文件上傳至系統(tǒng)中“著作權轉讓聲明書”的對應位置。
10、公式及正文的變量應使用斜體表示,并在第一次出現(xiàn)時給出具體含義,杜絕同一字母兩種含義的現(xiàn)象。行文中需用到的公式應統(tǒng)一順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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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00007
主編: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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