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青海民族大學 主辦單位:青海民族大學
季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全年訂價:¥90.00
《青海民族大學學報·藏文版》由恰嘎·旦正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1993年,由青海民族大學主管、青海民族大學主辦的一本教育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文獻按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排列,并在正文引用處標明序號。每條文獻的項目要寫全(是期刊的文獻必須標注起止頁碼)。
2、文章中如出現(xiàn)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tǒng)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shù)拈g距。
3、署名作者的人數(shù)最多不超過6人,順序由作者自定,兩位以上的作者中間用逗號“,”隔開,按貢獻大小依次排序。
4、題目應反映論文最重要的特定內容,醒目、恰當、簡明,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字數(shù)太長可以考慮用副標題。題目應準確得體、便于檢索、容易認讀、突出論文技術重點和創(chuàng)新之處,容易引發(fā)讀者閱讀興趣。
5、注釋要完整規(guī)范,至少包括作者(編者)、譯者、文獻題目、出版單位、出版時間(及雜志出版期號)、所引內容頁碼等信息;外文注釋從其原有體例;引文出自互聯(lián)網的,請注明題名、詳細網址及訪問時間。
6、來稿自投送之日起一個月內請作者不要另投其它刊物。稿件經審閱通過后,請按修改意見修改論文。我們將充分尊重作者的原意和風格。未被錄用的稿件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7、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是用于概括與揭示論文主要信息的,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論和意義等,或者是研究目的、主要觀點、論證過程、結論等。
8、稿件中的漢字一般使用簡化字形(因字形分析或有別義需要的繁體字、異體字除外)。
9、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在文章首頁地腳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10、來稿應立論明確,論述嚴謹,語句精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和規(guī)范漢字,遵從國家有關計量單位、科技名詞、數(shù)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用法的標準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地址:西寧市八一中路3號
郵編:8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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