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應為原創(chuàng)作品。本刊編輯部對來稿有文字修改權,如作者事先無特殊聲明,稿件一經(jīng)采用,一律視為本刊擁有該稿件的印刷版、電子版和網(wǎng)絡版的使用權和分許可權。
2、在題名下列出作者、作者單位、所在省市與郵編;在首頁地腳標注課題名稱及編號、投稿日期等;作者簡介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一)、性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學位及職稱、研究方向。
3、著錄的參考文獻應準確無誤,其內容及順序是:專著——序號、著(譯)者、書名、卷次、出版社、出版年;期刊一一序號、作者、篇名、刊名、年份、卷期;報紙——序號、作者、篇名、報紙名、年月日、版頁。
4、摘要用第三人稱表述,要求文字簡潔精煉、內容客觀,重點突出,200字以內。
5、如需在出版的論文中加注通訊作者,應提供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研究方向、電子郵箱地址,并在編輯加工階段與責任編輯確認。通訊作者置于基金項目下方。(列于參考文獻后的作者簡介不會排印在正式發(fā)表的論文中。)
6、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各部委基金資助課題及省市重大科研項目論文,請注明號碼。
7、正文采用5號宋體,單倍行距,每一段落開頭空2個字距離。
8、注釋放置于文后(尾注)。注釋序號用[1],[2],[3]……標識,全文統(tǒng)一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tǒng)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9、按照國家標準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數(shù)字用法》的規(guī)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盡量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
10、論文中應有一定數(shù)量的引證做為參考文獻,數(shù)量以不少于10篇為宜,未公開發(fā)表的資料一般不宜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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