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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邏輯學將命題分析為主詞、謂詞兩部分的“兩分法”抹煞了系詞和其他動詞的地位與作用,模糊了命題內部的結構和關系。分析命題的正確方法是“三分法”,無論簡單命題還是復合命題都應當分析為三個部分?!叭址ā辈粌H突出了命題每個部分的地位與作用,理清了命題內部的結構和關系,而且還可以為命題的三個部分作進一步的限制和區(qū)分,從而大大提高了邏輯的表達功能。
關鍵詞:命題結構“兩分法”“三分法”
語句的語法結構根源于命題的邏輯結構,要弄清語句的結構,必先弄清命題的結構。吉奇的《主詞和謂詞》是不可多見的討論命題結構的論文。文中提出:“一個命題應該被分析為主詞和謂詞,還是應該被分析為主詞、謂詞和系詞?”[1]這個問題的焦點在于一個命題應該分析為兩部分,還是應該分析為三部分;或者說對命題的分析應該持“兩分法”,還是應該持“三分法”。吉奇主張“兩分法”,筆者倡導“三分法”。
一、“兩分法”的弊端
現有邏輯的主流傾向是將命題分析為主、謂兩部分。亞里士多德對系詞不感興趣。在《前分析篇》的開頭部分,他漫不經心地提到,一個命題可被分析為一對詞項[帶有或不帶有動詞“是”(tode)]。弗雷格一再地說,單獨的系詞沒有任何特殊內容。吉奇雖然強調了系詞具有表達關系的作用,卻仍然把系詞歸入“可作為謂詞的詞項”,認為“語法系詞是這個可作為謂詞的詞項的一部分”[1]。現代邏輯基本上按照這種“兩分法”來處理命題:“X是P”被表達成“P(X)”,其中X是主詞,P是謂詞;“X與Y具有R關系”被表達成“R(X,Y)”,其中X、Y是主詞,R是謂詞。語法學一般也蹈襲這種套路,喬姆斯基的轉換生成語法就主張“一個句子是由名詞短語部分和動詞短語部分構成的”(S→NP+VP)[2]。
命題的“兩分法”雖然已被普遍接受,卻存在嚴重問題?!皟煞址ā钡谋锥嗽谟跊]有理清命題的內在結構和關系。這種方法明顯地抹煞了系詞與其他動詞的地位和作用。系詞在漢語中稱為判斷動詞。它聯系語句的主詞和賓詞,一般斷定主詞和賓詞的類屬關系[3],表明主詞所反映的概念類屬于賓詞所反映的概念。這實際上是將一個低級概念歸屬到一個高級概念,建構概念結構系統(tǒng)或知識結構系統(tǒng)的現象。系詞是類屬關系及其命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沒有它,正如吉奇所說的,“一對名稱不是一個命題,而只是一個表列的開頭,而且,如果這兩個名稱的確命名相同的東西,那么,這就是一個冗贅的名單”[1];沒有它,就無法將兩個名稱構成特定的類屬關系,也無法將類屬關系與其他關系區(qū)分開來。
其他命題中的動詞也是不可缺少的。亞里士多德曾經強調:“所有命題都含一個動詞或一種動詞的時態(tài)?!盵4]動詞在語句中一端聯系著主詞,一端聯系著賓詞,表明主詞和賓詞所反映的對象之間的相互關系。例如,“大于”“小于”等動詞表達的是比較關系[3]。深入研究動詞,就能根據命題中的不同動詞區(qū)分出不同類型的關系及其命題。筆者在《想象的邏輯作用》[3]和《論運動的邏輯形式》[5]等文章中初步區(qū)分出了類屬關系、比較關系、支配關系與陳述關系等四種關系及其命題形式,并將這四種命題統(tǒng)一于關系命題。在這些命題中,系詞和其他動詞是橫挑兩端的主要結構部件,是區(qū)分不同關系、不同命題形式的標志性因素。抹煞系詞與其他動詞在命題中的地位和作用,實際上就抹煞了命題的結構特征和形式特征。但是,堅持“兩分法”成見的吉奇對于“彼得打過馬爾楚斯”這樣的命題,認為“如果我們將‘彼得’看作是主詞,謂詞便是‘打過馬爾楚斯’;而如果我們將‘馬爾楚斯’看作是主詞,則‘彼得打過’就成了謂詞?!盵1]這種理解顯然過于牽強。“打”是一個及物動詞,表示主詞與賓詞所代表的對象之間相互作用的關系。將它強行與主詞結合或者與賓詞結合成為所謂“謂詞”的一部分,既掩蓋了該動詞表示關系的作用,又割裂了主詞與賓詞之間相互作用的關系,而且無法與其他命題做出明確的區(qū)分。這種橫刀割肉式的命題分析,是“兩分法”荒唐性的典型表現。
“兩分法”所得到的“謂詞”概念也是一個非常含混的概念。吉奇認為“它是當主詞被刪去以后一個命題中余下的部分”。照此看法,一個語句中的謂詞至少包括謂語、狀語、賓語、補語等不同層次、不同結構和關系的成分,這就把謂詞煮成了一鍋八寶粥。要在這樣的謂詞中理清各種復雜的邏輯關系是根本不可能的。謂詞邏輯中的謂詞概念因襲了“兩分法”的含混性。性質命題的謂詞是用“P”表示的名詞性類概念,關系命題的謂詞則是用“R”表示的動詞性關系概念。這樣截然不同的兩種成分、截然不同的兩類概念,究竟根據什么屬性或標準將它們概括成為一個概念,并統(tǒng)一叫做“謂詞”的?謂詞邏輯顯然找不出這樣統(tǒng)一的根據。謂詞邏輯這樣表示的結果,性質命題成了沒有動詞或動詞的時式的命題,命題中的一對名稱成了吉奇所說的“一個表列的開頭”“冗贅的名單”;所有命題都表示關系的這種內在一致性被破壞了。不僅如此,命題的邏輯式又都重新成為不可深入分析的整體。系詞和其他動詞所代表的多種不同類型的關系無法區(qū)分和表示;每一種關系內部存在多種差異也無法區(qū)分和表示?!皟煞址ā逼茐牧嗣}的本來結構和關系,不宜用來分析任何命題。
二、倡導“三分法”
正確分析命題的方法應當是“三分法”。在邏輯史上,“阿伯拉爾事實上是把判斷根據‘主詞——聯詞——謂詞’劃分為三個部分的創(chuàng)始人”。[6]羅素也傾向于這一觀點,他曾問道:“一個邏輯命題的成分是什么?”他回答說:“在‘蘇格拉底先于亞里士多德’這個命題而論,此處顯然有一個兩項之間的關系,并且命題(以及對應的事實)的成分就是兩個項和一個關系,即蘇格拉底、亞里士多德和先于。這樣命題的一般形式我們可以用‘XRY’來表示,‘XRY’可以讀為‘X對Y有R關系’?!盵7]羅素在這里顯然把一般命題都理解為三個組成部分:兩個關系者項和一個關系項。羅素在談萊布尼茨的關系理論時,曾提到:“我發(fā)現,他的形而上學分明是以這樣一種學說為基礎,即,每一命題是把一個賓詞加于一個主詞上,并且(在他看來,這幾乎是一回事)每個事實是由具有一種屬性的一個本體而成。我發(fā)現,斯賓諾莎、黑格爾和布萊德雷也以這同一學說為基礎。”[8]其實“鮑爾查諾也繼承萊布尼茨的傳統(tǒng),他認為每一個命題都有主項、謂項和系詞,并企圖把所有命題都強行安排于這種固定的形式之中。”[9]顯然,不少邏輯學家是主張將命題分為三個部分的。這種理解既符合命題的邏輯結構,也符合自然語句的語法結構。
一般簡單語句都由主謂賓三個主干部分構成?!叭址ā本褪前岩粋€命題分成相應的主詞、謂詞、賓詞三個部分。謂詞由動詞構成,在命題中充當關系項,主詞和賓詞由名詞性概念構成,在命題中充當關系者項。謂詞聯結主詞和賓詞,構成主、賓關系。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就在于恢復了關系動詞在命題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它與主詞、賓詞一起成為命題中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組成部分。這樣的分析不存在任何捏合、掩蓋和含混之處,使命題內部的結構和關系顯得清晰可辨,從而便于理解和表達。例如?!叭耸莿游铩薄?大于3”“彼得打馬爾楚斯”等表示類屬關系、比較關系、支配關系的命題都由主謂賓三部分構成,都適用于羅素的“XRY”公式。
三分法”碰到的最大困難在于羅素所說的“主謂命題”,即語言中由自動詞構成的、反映一個事物自我運動的命題。羅素說,“有沒有由單一的和一個動詞組成的復合體呢?”“‘A存在’或許會被當作一個可能是這類復合體的例子?;蛟S存在這種復合體的可能性,正是這種可能性使我們不可能立即決定動詞和關系等同?;蛟S有這樣的動詞,它們在語法上和在哲學上都不是及物動詞。這類動詞,倘若存在的話,就可以將它們稱作謂詞。而將它們歸屬的那些命題可以稱為主謂命題?!盵8]其實一般認為,“A存在”是形而上學命題,并不是主謂命題的典型例子。日常語言中,如“花開了”“鳥飛了”“魯迅老了”等大量例子則是這類由不及物動詞構成的表達一個事物自我運動的命題。將這類命題歸入關系命題的確是個難題。將一個對象和它自己的運動說成所謂“一元關系”,難以成立;關系至少是二元的。將這類命題按“三分法”分為三個部分更是個難題。這類難題,只有將個體概念分析到感性概念[10]的層次,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物體的運動,通過感覺才能反映到人的思維中。“不通過感覺,我們就不能知道實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運動的任何形式?!盵11]一個物體的自我運動,實際上是這個物體由一種時空狀態(tài)向另一種時空狀態(tài)演變和過渡。例如,“花開了”,是說花從沒有開的狀態(tài)過渡到開放的狀態(tài);“蘇格拉底成了哲學家”是說起初蘇格拉底不是哲學家,而后來他是哲學家了。雖然運動是流動不居的,“意味著物體在一個地方同時又不在一個地方”[12],但是“從辨證的觀點看來,運動表現于它的反面,即表現在靜止之中”[13]。這就是說,運動著的物體在某一瞬間、某一地方處于相對靜止狀態(tài)之中,這種相對靜止狀態(tài)就是該物體的一種變體,通過人的感覺,反映到思維里就是該運動物體在特定時空狀態(tài)中的感性形象所構成的一個感性概念。金星的晨星和昏星、月亮的上弦月和下弦月、中國的舊中國和新中國等等就是這樣的感性概念。一個物體從一個時空狀態(tài)過渡到另一個時空狀態(tài),反映到思維中就是由一個感性概念過渡到另一個感性概念。整個運動就是這種感性概念序列的過渡。正如拍攝電影,拍下來的是一個一個的靜止鏡頭,播放出來的卻是連續(xù)的活動。用邏輯來表現一個物體的自我運動,也就體現為兩個或多個感性概念的序列、連續(xù)或過渡的關系。借用語法術語,可以稱這種關系為陳述關系[5]。
陳述關系仍然適用于羅素的關系公式,只不過關系者項不是兩個對象,而是一個對象的兩個變體,可以表示為:X1RX2[5].這個公式可讀作:X由一種時空狀態(tài)X1“變化為”另一種時空狀態(tài)X2。當感性概念X1、X2概括為個體概念X的時候,X的自我運動就體現為從X1、X2中抽象出來的時空狀態(tài)的變化。這樣,公式與自然語言中主謂句就保持了一致。主謂句中的謂語所反映的正是事物時間、空間和狀態(tài)的變化。例如,“魯迅老了”的“老”表示從一種時間過渡到另一種時間;“鳥飛了”的“飛”表示從一個空間過渡到另一個空間;“花開了”的“開”表示從一種狀態(tài)過渡到另一種狀態(tài)。所以,事物的自我運動歸根結底是該事物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邏輯上反映事物自我運動的陳述關系也可以稱為時空關系。由此可以看出,系動詞也表示關系。這就排除了使羅素“不可能立即決定動詞和關系等同”的因素,因而可以決定,所有的動詞都代表著關系。這樣,羅素所說的“主謂命題”仍然是關系命題,只不過是由語言所掩蓋的關系命題的概括形式,所以仍然適用于“三分法”,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三分法”不僅適用于所有簡單命題的分析,而且可以貫徹于復合命題的分析。一般復合命題都由三個部分構成:聯結詞和它所聯結的兩個分命題。聯結詞起到聯結分命題的結構作用,是區(qū)分不同復合命題形式的特征性要素,既不能歸入到前一個分命題,也不能歸入到后一個分命題,它與它所聯結的分命題一起是復合命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所以,一個復合命題只能適用于“三分法”,只能分析為三個部分。
綜上所述,分析命題的正確方法是“三分法”,無論簡單命題還是復合命題都應當分析為三個部分?!叭址ā苯沂玖嗣}的內在統(tǒng)一性,即所有命題都有一個關系項,都無一例外地是關系命題;“三分法”突出了命題每個部分的地位與作用,理清了命題內部的結構和關系;深入地探索,還可以對命題的三個部分作進一步的限制和區(qū)分,從而為實現以邏輯形式精確地刻畫各種復雜的自然語言現象提供可能。因此,在命題結構分析中,“三分法”取代“兩分法”將是可以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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