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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楊張小燕作者單位:南昌大學
全面提高學生對中國法制史課程的認識
當前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往往因中國法制史是一門交叉性學科,而且實踐作用不大,對其重視不夠。提高學生對中國法制史課程的認識是打破其冷門地位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筆者建議,在未來的司法考試中,應加大中國法制史的分值。此外,相關部門法教科書的編撰,也應該增加對該部門法的發(fā)展史的論述,通過部門法帶動中國法制史的發(fā)展。當然,中國法制史的任課教師尤其不能妄自菲薄、自我貶低,在授課中應當將中國法制史的重要性開宗明義地跟學生說清楚,讓學生明白,我們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助于更清楚地認識法律條文在實踐當中的實施情況。正如瞿同祖先生說的:“僅僅研究條文是不夠的,我們也應注意法律的實效問題。條文的規(guī)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實施又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執(zhí)行,成為具文。社會現(xiàn)實與法律條文之間,往往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條文,而不注意實施情況,只能說是條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而不是活動的、功能的研究。我們應該知道法律在社會上的實施情況,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對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響等等?!保?]
運用靈活、生動的授課方式
法制史本身是一門很有趣的學科。學生往往聽得索然無味,原因在于教師。很多教師過于照本宣科,只講制度、法條、罪名本身,卻忘記將一個個生動有趣的故事和案例帶入法制史的教學中。比如,講到奴隸制五刑當中的“刖刑”時,大部分學生連“刖”字都不認識,又怎么能記住“刖刑”呢?這時,如果任課老師能夠結合孫臏與龐涓的故事,講述龐涓設計陷害孫臏,讓其慘遭“刖刑”的故事,相信很多學生就可以記住了。再比如,講到秦朝的“挾書罪”時,很多學生都不明白為什么“挾書”會成為犯罪。這時教師如果跟學生講述秦朝“焚書坑儒”的故事,學生也就能明白為什么挾書罪會成為秦代特有的罪名了。資料表明,學生其實很喜歡歷史,《易中天品三國》、《血酬定律》等書銷量都非常好。主要原因在于,作者用輕松、幽默的語言,生動、有趣的故事講述歷史,將那些曲高和寡的陽春白雪變成老少皆宜的下里巴人。這很值得中國法制史的任課老師反思,也是我們應該努力和追求的方向。在中國法制史課程的教學中,案例和故事是必不可少的,這一點和其他部門法的教學是完全一致的。當然,中國法制史引用的案例不是現(xiàn)實案例,而是歷史上的案例,“但是運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教學時,要緊密聯(lián)系案例,通過案例引導學生理解和掌握中國歷史上的相關法制知識?!保?]
注意知識點的歸納總結與對比
筆者在講授中國法制史時發(fā)現(xiàn),中國法制史的課時很緊、內(nèi)容很多、知識點很雜,因而總是拼命地講,希望面面俱到,根本沒有時間進行總結與對比。結果,學生對所講授的東西要么完全記不住,要么記住了后面忘記了前面,或者將各個朝代的知識點搞混淆?,F(xiàn)在筆者已經(jīng)將課件做成表格的形式,將歷朝歷代的立法情況、法律制度、罪名、司法機構等知識點進行宏觀對比,使學生一目了然,記憶起來自然簡單多了,也避免了學生復習時面對厚厚的一本教材無所適從。中國法制史知識散,本身缺乏一定的體系,歷朝歷代的法制沿革無必然的規(guī)律可循。采用歸納比較法有利于學生的學習與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