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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公共管理;稽查約談;權利與義務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jiān)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fā)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guī)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yōu)橹匾晫{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稅收客體從監(jiān)管對象向商業(yè)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yè)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yè)成功的商業(yè)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yè)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yè)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zhí)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yè)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yōu)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yè)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zhàn)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yè)績評價體系,對其戰(zhàn)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yè)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fā)達的稅務業(yè)提供優(yōu)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zhí)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chuàng)造必要的稅收環(huán)境,變傳統的“監(jiān)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xù)健康協調發(fā)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zhí)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guī)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xù)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yè)職能,按照形勢發(fā)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jiān)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jié)約了稽查執(zhí)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yōu)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yōu)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zhàn)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tài)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fā)展規(guī)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tài)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tài)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tài)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fā)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fā)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fā)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yè)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qū)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jiān)控等環(huán)節(jié),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fā)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jiān)控發(fā)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fā)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fā)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fā)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qū)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qū)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qū)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fā)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guī)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guī)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jiān)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yè)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guī)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tài)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jiān)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qū)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fā)[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墩鞴芤庖姟诽岢觯皩{稅評估發(fā)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贝送猓凇蛾P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jiān)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诖耍覀兛梢越梃b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fā)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yè)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jiān)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yè)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guī)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guī)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guī)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guī)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大多數規(guī)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tài)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yè)問題聘請專業(yè)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5嚴格確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應當履行的義務主要是從程序正當要求的角度進行設計的。例如,稅務稽查約談機構的人員具有必要的獨立性,必須獨立于稅務稽查審案人員,和被稽查對象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或其他足以影響約談制度實施的關系;稅務機關應當向約談對象發(fā)出通知,約請其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到稅務機關固定場所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稅務稽查約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進行;約談時,稅務人員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對約談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將記錄內容交予被約談人確定后簽字,等等。
1、聯合下達重點課題,將重點課題納入責任單位年終績效考核。圍繞全市稅收科調研重點方向,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與地方稅務研究會一起下達了2011年度調研課題并將重點課題納入責任單位年終績效考核;規(guī)定每個重點課題牽頭單位負責制,每個牽頭單位的課題經費的落實情況納入重點調研課題的績效考核;相關業(yè)務科室全程參與相關重點調研課題調研,較好整合科研資源,形成調研合力,為全市地稅系統切實開展科調研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導。
2、表彰了XX年年優(yōu)秀論文科(調)研文章。XX年年,全市各級地稅部門和廣大地稅干部職工按照省局《關于下達XX年年地方稅收調研課題的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工作,積極開展地稅科(調)研活動,調研的論文質量與數量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經省市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定,有7篇文章評為全省地稅系統XX年年度優(yōu)秀科(調)研文章,有2篇在全市社會科學優(yōu)秀論文評比中獲獎。有10篇文章被評為全市地稅系統XX年年度優(yōu)秀調研文章。
3、召開了全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會議。為了更好地推動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努力把我市地方稅務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更好地為全市地稅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做出貢獻。4月1日,組織召開了全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XX年年稅務研究會的工作開展情況,布置了2011年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表彰了XX年年度優(yōu)秀論文,并對2011年重點調研課題安排進行了說明。市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偉華到會并做出了重要講話。
4、參加了市社科聯組織的全市服務市民義務咨詢活動。為了進一步宣傳地稅稅務研究成果,更好地體現地稅機關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5月10日,稅務研究會組織了稅收業(yè)務骨干,參加了市社科聯舉辦的義務咨詢活動。業(yè)務骨干積極的宣傳稅收知識,幫助廣大市民解答一些納稅疑惑,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5、舉辦了全市地方稅務重點調研課題研討會。根據市地方稅務研究會的布置和要求,5月22日,組織召集了全市地方稅務重點調研課題研討會,市地稅局、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和各調研論文責任人等骨干共20余人參加了會議。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圍繞《論稅收法治與地方政府可用財力》等調研課題進行了討論,廣泛交流思想,共同探討促進地稅事業(yè)發(fā)展的良策,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研討會得到與會人員的一致好評。
1、開題報告的功能
撰寫開題報告的目的,是要讓指導教師了解:選題的目的、意義、自己做這個題目的優(yōu)勢、方法和成果等。
開題報告是在學生接到教師下達的畢業(yè)論文任務書以后,由學生撰寫的對于課題準備情況以及進度計劃作出概括反映的1種表格式文書。報告書須用中文書寫,在導師指導下由學生撰寫,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及學院審定后生效。
指導教師要幫助學生作出如下判斷:課題所確定的問題有沒有研究價值,題目的大小是否合適,所選擇的研究途徑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學生在得到批準后按開題報告的安排來開展論文寫作。
2、開題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所做課題的提綱和方案論證,含論文的主要目的、論點、論據等。對研究要說明的主要問題給予粗略的但必須是清楚的介紹
(2)方法及其預期目的:在開題報告中,學生要說明自己準備采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如:調查研究中的抽樣法、問卷法、論文論證中的實證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寫明研究方法及措施,爭取在這些方面得到指導教師的指導和建議。預期目的是要對研究最終達到的結論進行說明。
(3)進度計劃:畢業(yè)論文的創(chuàng)作過程是分階段進行的,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規(guī)定。在時間安排上,要充分考慮各個階段研究內容的相互關系和難易程度。千萬別前松后緊,虎頭蛇尾,完不成畢業(yè)論文的撰寫任務。
(4)參考文獻資料:在開題報告中,應列出主要參考文獻,這從另1側面介紹自己的準備情況,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選課題相關的資料,證明選題是有理論依據的。在所列的參考文獻中,須至少填寫8項(至少含2篇外文資料),且每項的內容須齊備,須包含書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稱。
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一:
一、論文題目:中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探討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總述)
我國上市公司對我國的經濟發(fā)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國上市公司已達到1174家,總股本超過5050億,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328億,市價總值高達5.55萬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8%,約有股民6800萬人,約占城鎮(zhèn)人口的40%,資本市場規(guī)模越來越大。
據統計,截止XX年底,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10547億元,實現利潤1519億元,分別占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的32%和63%,國有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各行業(yè)中的龍頭企業(yè),在國有資產質量上,上市公司已成為優(yōu)良資產的富區(qū),同時上市公司也成為中國人投資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fā)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僅會得到更大更快的發(fā)展,而且會顯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認,在我國上市公司發(fā)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是上市公司整體業(yè)績下滑,競爭力下降,據資料反映,XX年我國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虧損,虧損面為12.67%,較上年又進一步擴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內部違規(guī)現象嚴重,據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guī)問題而受到證監(jiān)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查處;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虛增業(yè)績,大肆圈錢,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級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一些機構操縱股價,牟取高利,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發(fā)展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有效發(fā)揮政府的監(jiān)管職能和社會的監(jiān)督職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優(yōu)勝劣汰機制,全面凈化證券市場的環(huán)境。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績評價體系。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國國有企業(yè)制定了效績評價制度,并正在逐步推開,但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三.本文研究的內容(提綱)
本文擬從四個方面探討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從六個方面闡述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意義,這六個方面是:
(一)有利于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jiān)管
(二)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有助于對上市公司經營者業(yè)績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識。
(六)有助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
第二部分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可行性。這三個方面是;
(一)國有企業(yè)效績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我國上市公司現有的基礎比較好,更適合效績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比較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
通過上述兩個部分的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點。
提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設計方案。設想從五個方面構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框架。這五個方面是:
(一)全面闡述和分析效績評價體系六個基本要素的內容、作用。
(二)重點研究效績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是效績評價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參照國有企業(yè)效績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結合上市公司現狀和特征,設計上市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數配置。
(三)確定評價標準采用行業(yè)標準和評議參考標準。
(四)制度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考慮采用工效系數法和綜合判斷法。
(五)提出組織實施的方法。建議在起步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是實例分析。
運用本文設計的效績評價體系對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績進行評價。
四、本文研究的結果。
通過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二是為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提供參考;三是從理論和實踐老感兩個方面提高本人的專業(yè)知識水平。
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二: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對賭”作為美國式創(chuàng)業(yè)融資契約的重點條款之一,當十年前PE進入中國的同時,這一機制便作為舶來品同時被引入到PE與融資公司的談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國風險投資示范合同》在國內公開出版,對賭協議的相關條款被全面引入,對國內廣大企業(yè)家和投資者都具有相當大的啟發(fā)意義。自從蒙牛與摩根士丹利、鼎暉及英聯投資等投資銀行簽訂對賭協議以后,我國興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對賭協議簽訂熱潮,凱雷投資控股徐工集團機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和美林銀行等投資恒大地產、英聯投資等投行并購太子奶集團等都簽訂了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作為典型的舶來品,已經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fā)芽,其生長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重要參與主體,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最近兩年迅速成長?!?007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金額將突破150億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金額為117.73億美元;目前,我國的私募投資基金存量已有1萬億元人民幣左右;未來兩三年內,私募股權基金將逐步成為影響市場的主力資金之一。”對賭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中經常使用的條款,其發(fā)揮的作用可謂翻云覆雨。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的逐漸發(fā)展,對賭協議的應用也必將與日俱增。
對賭協議的履行引起現金和財產流動,就可能產生所得稅負和一系列所得稅問題。然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對賭協議下稅務處理的相關規(guī)則;另外,履行對賭協議所產生的支出行為和所得性質的認定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沒有其他相關規(guī)則可以適用,這給對賭協議雙方支出與所得的所得稅處理造成不確定性。在我國典型的“對賭協議”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確的稅務處理是:創(chuàng)元科技-司貴成對賭一案中,司貴成對全部轉讓股權所得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期為履行對賭協議,向投資目標公司——高科電瓷“補償”的673.57萬并未獲得退稅的待遇。對獲得“補償”的目標公司或投資人應當進行何種所得稅處理,并沒有充足的先例和資料,稅務機關也未給出權威的規(guī)則。
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據國內的對賭協議案例,業(yè)績補償金額少則百萬,多則數億,可能產生的所得稅金額亦十分巨大。有學者將國內較為熟知的對賭項目及其運作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及不完全統計分析,截止2011年對賭協議成功的比例僅為23%,失敗和中止合計占63%,另有14%還處于運行之中。對賭協議的失敗率之大,可能導致更多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隨著對賭協議的發(fā)展,成功的對賭協議還可能產生投資者向管理者或目標公司的現金和股份流動,所得稅問題將會成為對賭協議設計必須考慮的因素。
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涉及我國經濟發(fā)展的關鍵主體。對賭協議進入國內初期,投資主體主要是外資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資機構,如摩根士丹利、鼎暉、高盛、英聯、新加坡PVP基金等,隨著對賭協議被廣泛運用,國內私募基金也逐漸成為對賭協議中的投資主體。融資方一般都是國內具有良好成長性的民營企業(yè),如蒙牛、永樂、雨潤、太子奶等。這些民營企業(yè)的大股東多數兼任經營者,擁有企業(yè)股份,也是企業(yè)的實際操縱者。根據國內案例,簽訂對賭協議的融資者除個人股東外,還有為數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額和25%的稅率,使對賭協議的主體不得不考慮所得稅對履行對賭協議和公司資金流的影響。不確定的所得稅處理規(guī)則,不僅會造成稅負上的不公,還會影響資本市場和民營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對賭協議關系下的所得稅處理為主題,在區(qū)分不同對賭協議類型、分別確定業(yè)績補償性質的基礎上,對投資者、目標公司、股東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稅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該選題有以下幾點意義:
1.完善對賭協議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
對賭協議在我國法律背景下運行遭遇諸多障礙,需要立法或執(zhí)法機關作出明確規(guī)范。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對賭協議的運行造成了法律風險。對該主題進行研究,可以為相關法律規(guī)則的出臺提供參考,減少對賭協議的法律障礙,促進對賭協議在更加規(guī)范的軌道上運行。
2.統一納稅機關的征稅行為,提高征繳效率
由于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存在分歧,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也將面臨混亂的狀態(tài)。對該主題進行研究,能夠發(fā)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處理規(guī)則,統一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并為其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同時,了解對賭協議稅務處理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問題,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征繳能力,提高征繳效率。
3.確定企業(yè)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yè)的稅收風險
不管是對賭協議中的哪個主體繳納所得稅,巨額的稅款都可能轉嫁到融資企業(yè)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資成本,加大融資困難。直接的稅負對融資企業(yè)的資金流動會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可能決定一個企業(yè)的命運。稅務處理的確定能夠使企業(yè)確定融資在稅務上的成本,減少稅收風險,避免突然到來的巨額稅款打亂企業(yè)的經營計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4.為企業(yè)的對賭安排提供稅收籌劃上的參考
由于對賭協議具有豐富的形式供投融資雙方選擇,而不同的對賭安排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處理,因此,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對賭形式,減少企業(yè)負擔,
資料共享平臺《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范文》(http://unjs.com)。通過對對賭協議所得稅處理的研究,可以從稅法的角度對不同的對賭安排進行分類,確定其具體的稅務處理,供企業(yè)選擇適合自己且稅負較的額對賭安排。
5.豐富稅務研究內容,為資本市場的稅務研究提供切入點
實務中的對賭協議形式繁雜,并具有復雜的法律關系,能夠為稅法學者提供豐富的研究課題。對賭協議已成為跨國投資和國內私募中被廣泛使用的規(guī)則,稅法學者可以此做為切入點,對資本市場上的稅收問題進行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fā)展趨勢
(一)國內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首先成為中國企業(yè)界和投資界的熱門話題。但國內市場上關于對賭協議的專著并不多見。除了在期刊網上可以看到關于對賭協議的論文外,有關對賭協議的論述散見于風險投資書籍的某一章節(jié)或某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以及新聞報道或從事非訴業(yè)務的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刊物里。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對賭協議的基礎理論、運行機制、風險防范、利弊比較、在我國運行中產生的問題和具體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棟的《玩味對賭君》、深圳證券交易所匡曉明的研究報告《創(chuàng)業(yè)投資制度分析》的對賭協議一章、夏翊的《“對賭協議”的運行機制分析——以蒙牛乳業(yè)為例》、姚澤力的《“對賭協議”理論基礎探析》、徐光遠的《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簽訂“對賭協議”的風險控制》、王燕等的《對賭協議:天使與魔鬼的博弈》、陳淑卿的《“對賭協議”在我國企業(yè)中的運用》等。
法學界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進行了比較廣泛研討,實務領域也對對賭協議在適用中的法律障礙進行了全面的介紹,這其中有楊占武先生的《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謝海霞女士的《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探析》以及李巖先生的《對賭協議法律屬性之討》,但是全面介紹對賭協議的專著還沒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權研究之中,作為一個小節(jié)進行介紹。這之中主要有李聽腸、楊文海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周煒先生的《解讀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壽雙先生的《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于中國法的土化路徑》。數篇碩士論文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相對全面介紹和分析,例如殷榮陽的《對賭協議法律問題研究》和唐蜜《中國法律環(huán)境下的對賭協議研究》等。上述文獻資料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在我國大陸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并對對賭協議使用程中融資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風險提了不少好的建議。
對賭協議進入稅務界的研究視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偉、趙國慶、王駿、李利威等幾位稅收實務專家對幾起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討論。目前對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還僅限于實務界。筆者查到最早的相關文章是肖宏偉于2011年中期發(fā)表的《定向增發(fā)收購股權后發(fā)生補償利潤的稅務處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趙國慶的《定向增發(fā)資產收購—業(yè)績不達標觸發(fā)補償的稅務探討》,肖宏偉的《愿賭服輸、覆水難收國美訴陳曉案與以股權定向增發(fā)業(yè)績補償稅務管理評析》,李利威的《稅務律師視角:定向增發(fā)業(yè)績補償款稅務處理的實證分析》以及王駿對趙國慶、肖宏偉觀點的評析等。另外還有數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網絡文章,也對對賭協議的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創(chuàng)元科技收購高科電磁等一系列定向增發(fā)股權發(fā)生補償的案件為切入點,對對賭協議中補償款在所得稅法上的性質認定和稅務處理進行了分析,并對具體案件的稅務處理提出了建議。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種的觀點:
1、捐贈說。該種觀點認為業(yè)績補償款的性質為捐贈。接受方應將該款項作為接受捐贈收入,當期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支付方如為企業(yè),作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支付方如為個人,不存在退稅。
2、違約金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yè)績補償款的性質為違約金。支付方可以作為費用在當期扣除,接受方作為當期收入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3、保證合同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yè)績補償實為原股東對投資人提供的一種盈利保證,法律上應視為擔保條款。業(yè)績不達標時的補償款應作為履行保證賠償責任。該業(yè)績補償款,接受款項一方將其納入當期收入,并當期繳稅,支付方應根據《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企業(yè)對外提供與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yè)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yè)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判斷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4、合同價款調整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yè)績補償本質為原合同價款的調整。該種觀點認為,接受方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支付方沖減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稅,稅務機關應予辦理。
5、衍生工具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yè)績補償約定實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權(該期權的行權價格為合同上承諾的預期凈利潤,行權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屬歐式看跌期權)。該種觀點認為,業(yè)績補償款可簡化處理,接受方作為投資收益,支付方作為投資損失,根據財損25號公告清單申報扣除。
以上觀點均以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相互獨立為研究起點,其中“捐贈說”的邏輯前提是補償行為在稅法上獨立于股權轉讓行為,后四種觀點則將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看做一項交易行為,但對對賭協議在整個交易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說”趨于主流。不過,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論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和技術性,給稅法學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礙,“衍生工具說”的發(fā)展也遇到“瓶頸”。
(二)國外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雖由外國投資者引進而來,但外國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該說法。估值調整機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詞在外國文獻中也并未出現。筆者目前找到的同對賭協議相類似的機制有三個:棘輪條款(RatchetProvision)、價格調整條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權支付額(Boot)。
1.棘輪條款
(三)發(fā)展趨勢
隨著對賭協議數量的增多,其所得稅問題也會愈來愈凸顯,而稅務機關也必須及時作出稅務處理的決定。稅收實務界特別是稅務官對該問題的研究成果,能夠對稅務機關的決定提供重要參考。但是由于各觀點分歧較大,如果在未來短時間內無法形成主流觀點,稅務機關可能會頒布相關文件,以對征收行為進行統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稅繳納對投融資雙方甚至第三方將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賭協議的稅收籌劃也將進入研究范圍。
稅法理論界也將參與到該主題的研究中來。一方面因為實務界的討論缺乏體系性,從稅法理論上進行研究,能夠形成全面完整的體系,彌補實務界在討論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對豐富稅法學研究內容和為對賭協議稅務處理提供理論支持具有重要意義。理論界的研究,將會促進主流觀點的形成
我國目前流行的對賭協議僅限于現金和股權補償,而隨著對賭協議的發(fā)展,其形式也會愈加豐富,所得稅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該主題的研究可能還會有更加長的路要走。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一)論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擬運用稅法的分析方法,對對賭協議的本質進行剖析,并確定對賭協議關系下各個主體的所得稅處理辦法。
(二)論文的主要內容
本文主要探討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主要集中于對賭協議中“補償”的所得性質認定和處理。文章擬定六章。
第一章介紹了對賭協議的概念、運作機制以及分類等基本問題,為下文進一步開展所得稅問題研究奠定基礎。
第二章梳理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得稅問題、國內外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由于對賭協議和所得稅處理本身都具有復雜性,對相關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能夠提煉出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點;對“‘補償’的所得稅性質”這一關鍵點進一步分析,確定全文主要的論證方向;通過介紹國內外相關問題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分析可供借鑒的做法、觀點以及尚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關鍵,運用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對賭協議中的“補償”進行定性,確定其在所得稅法上的處理規(guī)則。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的重要原則,對確定交易性質、解決稅務處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該原則對“補償”定性后,運用稅收中性、稅收公平等稅法中的基本原理對結論進行驗證,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和全面性。確定了“補償”的性質后,以此為原則對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進行具體的分析,解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實現的時點、支付方成本費用的扣除以及退稅問題、計稅基礎的調整等問題。
第五章對稅務機關處理對賭協議所得稅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提出改善的建議。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結果,向對賭協議的簽訂雙方提出稅收籌劃的建議,以幫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減少融資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較研究的方法
本文對對賭協議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成熟做法與對賭協議在我國的運用進行比較分析,指出對賭協議引進我國后,從名稱到內容及運作方式都發(fā)生了變化。本文對這些變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2、理論分析與實務操作相結合的方法
經濟學家和法律學者都對對賭協議有研究,本文主要從法學的視角,分析對賭協議的內涵及性質,并從實務角度重點論述對賭協議的運作模式,對賭協議在實務操作中要注意防范的法律風險。本文的寫作希望有利于指導對賭協議的實踐運用。
[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yè)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yè)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fā),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yè)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yè)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fā)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fā)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yè)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yè)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yè)網絡交易的不斷發(fā)展,虛擬企業(yè)、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fā)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fā)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guī)砜捎^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yè)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guī)章尚未對企業(yè)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guī)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yè)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yè)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yè)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guī)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fā)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yè)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guī)、征管和企業(yè)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yè)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fā),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yè)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yè)貿易的快速發(fā)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zhàn)。企業(yè)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yè)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yè)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yè)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yè)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tài)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yè)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jiān)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fā)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huán)節(jié)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huán)境下,企業(yè)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yè)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guī)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huán)節(jié)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yè)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jiān)控。隨著企業(yè)網絡交易的發(fā)展,商業(yè)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yè)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guī)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yè)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yè)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huán)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yè)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yè)網絡交易專用發(fā)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guī)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fā)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yōu)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guī)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yè)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yè)稅范圍,計入服務業(yè),按服務業(yè)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fā)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yè)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guī)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fā)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yè)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jiān)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jiān)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jiān)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fā)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yè)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jiān)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jiān)控中心。要求企業(yè)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yè)登錄到賣方企業(yè)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jiān)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yè))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jiān)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fā)票管理系統,將發(fā)票系統與企業(yè)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jiān)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由于企業(yè)網絡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間完成傳遞與計算機自動處理,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銀行匯兌、保險、貨物托運及納稅申報等過程無需人員干預,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財務管理從管理方式上,能夠實現業(yè)務協同、遠程處理、在線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也 談 稅 源 監(jiān) 控
無非
稅源監(jiān)控是稅務機關掌握應征稅款的規(guī)模與分布的綜合性工作。如果稅源監(jiān)控不力,則申報核稅、帳證管理和稽查審計等都將失去依據,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近年來,稅源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產生了許多新的問題,使作為稅收征收管理基礎的稅源監(jiān)控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稅源失控的幾種表現
(一)漏征漏管個體工商戶居高不下。據有關資料表明,當前漏征漏管現象的存在不是個別地區(qū)的問題,而是實行集中征收后產生的一個普遍且難以根除的問題。今年7月份以來,某某市國稅局在工商部門及城區(qū)政府的配合下,組織了100多人次對市區(qū)建筑裝飾材料市場、水果批發(fā)市場、海鮮批發(fā)市場等專業(yè)市場以及大型集貿市場進行稅務登記專項檢查,在檢查的7548戶納稅戶中,就有900多戶有稅務登記違章行為,查出漏征漏管戶460戶。補稅罰款6萬余元。另外,據某某市工商局提供的資料反映,今年5—7月,該局共辦理工商登記2254戶,其中應辦理國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為1834戶,但截止8月25日,僅有1306戶前來辦理稅務登記證,辦證率為71%。
(二)商業(yè)一般納稅人稅收流失嚴重。
今年7至9月,按省局部署,某某市國稅局對全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商貿企業(yè)265戶進行了專項檢查,通過帳證、帳實結合的方法,查出61戶企業(yè)存在多種偷逃稅行為:購進貨物未付完款即抵扣進項稅,利用預收帳款、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等科目隱瞞收入,私設金庫進行帳外經營,將購進貨物或自產、加工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轉出等。共查補稅款728.94萬元,滯納金214.31萬元、罰款232.47萬元。
(三)部分小規(guī)模納稅人尤其是私營企業(yè)借帳證混亂偷逃稅。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私營企業(yè)數量逐漸增多,規(guī)模越來越大,國家從私營企業(yè)取得的稅收也不斷增加,但私營企業(yè)會計工作仍相當薄弱,隨意性比較大,增加了稅務機關查帳征收的難度。有的稅務機關圖省事,對應建帳核實征收的企業(yè)干脆實行定額征收。由此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四)工業(yè)企業(yè)利用靈活的經營手段轉移、逃避稅收。目前,在某某市的一些工業(yè)企業(yè),特別是一些大集團公司紛紛采取所謂“直銷”、“聯營”、“專賣”、“總”等經營方式,使經營該企業(yè)產品的商業(yè)企業(yè)以近于甚至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然后由廠家將利潤另外以各種方式返還給商業(yè)企業(yè),造成利潤轉移,逃避增值稅或導致增值稅在行業(yè)間、地區(qū)間發(fā)生非正常的轉移,使局部地區(qū)增值稅稅負降低。
(五)企業(yè)利用電子商務逃避稅收。在當今電子計算機技術突飛猛進,以及產品價格日漸降低的情況下,微機正逐漸走進辦公場所和普通家庭,從而使電子商務從無到有,到日益興隆。據報載,我國今年電子商務交易可達8億元,2002年預計可達100億元。這一商業(yè)活動的“交易場所”是企業(yè)在互聯網上開設的網站,顧客只要將錢存到商家指定的帳號即可,商家通過郵寄,或者通過設在顧客所在地的經銷點或貨倉直接為顧客送貨上門。這使稅務機關面臨難以認定企業(yè)常設機構、難以認定銷售性質、難以有效開展稅務稽查等問題。這樣,電子商務越興旺,稅收流失將越嚴重。
二、造成稅源失控的幾個因素
(一)新征管模式的缺陷,使稅務機關管理難以到位。1996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征管模式突出了申報、服務、征收、稽查等特點,節(jié)省了人力,提高了辦稅效率。但它卻忽視了稅收基礎的管理。盡管近年來我們采取增加檢查次數、征管查部門互通信息、推行代征代管等辦法努力堵漏補缺,但由于這些辦法基本屬于治標性質,雖一時奏效,卻無法從根本上遏制部分納稅人,尤其是個體經營戶通過頻繁變更名稱、地址等手段惡意偷逃稅款的行為。
(二)理想的稅收政策與現實征管方式及手段的沖突。目前的增值稅政策是只要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購進貨物,取得進項,就可以申請抵扣稅額。一些私營企業(yè)利用稅務機關人力少,難以進行庫存商品清點核對的弱點,進貨時均索取專用發(fā)票抵扣稅額,銷售時如果對方是個體消費者,往往不開票不入帳。城市中大商場、超市,經營品種成千上萬,要準確核查其存貨幾乎不可能,故這類公司也存在極大的稅收隱患。而部分有“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人,為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故意混淆征稅范圍,人為地將稅款在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之間非法流動,達到少繳稅目的。此外,由于收購發(fā)票由買方自己開票,稅務機關缺乏有效的監(jiān)控約束,故部分從事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收購的企業(yè)虛開發(fā)票現象也比較普遍,使原本毛利率及稅負率較高的所謂“高征低扣”企業(yè),其稅負率卻明顯偏低。
(三)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變動大,稅收管理不到位。例如,目前某某市國稅局管轄一般納稅人企業(yè)3224戶,今年1—9月,新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96戶。另外,對一些未按規(guī)定或不符合要求的一般納稅人也予取消資格,1—9月共取消369戶。在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變動頻繁,商業(yè)活動日趨復雜多樣、經營手段更趨靈活多變的時候,稅務機關卻面臨著這樣的兩難:一是人事改革,人員精減,征查力量不足,而且素質參差不齊;二是對一般納稅人認定過程、認定后缺乏一套規(guī)范嚴密的管理辦法。力量不足,使稅務機關容易出現“抓大放小”現象,側重于大、中稅源企業(yè)的征收檢查,忽視了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管理。加上有的稽查、稽核人員業(yè)務不精,檢查浮光掠影,致使一些涉稅問題未能及時發(fā)現,一些涉稅違章問題懸而不決,積重難返。而管理措施不規(guī)范嚴密,導致了一些租賃場地經營的商業(yè)企業(yè)在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經營一段時間之后,如無生機或為了逃避稅收,往往趁機連貨帶票征、IC卡及設備席卷一空,造成稅款流失。
(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利率降低。近幾年來,國民經濟雖穩(wěn)定增長,但由于消費市場相對飽和,商業(yè)領域已由傳統的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導致企業(yè)利率普遍偏低。故多數納稅人采取薄利多銷、降價處理等手段促銷,毛利率極低。一些由于經營不善,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出現虧損經營的企業(yè)這時往往打稅收主意。如一些商業(yè)企業(yè)隨意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之間轉換“身份”,在稅負上避高就低:假如由于稅收政策或者稅務機關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定額偏低,使實際稅負偏低,則一些精明的一般納稅人在利益驅動或市場競爭的壓力下,由向小規(guī)模轉變;如果由于政策或者稅務機關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征稅嚴格,“雙定”到位,使小規(guī)模納稅人稅負高于同類經營的一般納稅人,則一些小規(guī)模納稅人將努力按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去經營,千方百計爭取一般納稅人資格,尋求避稅、逃稅港。
三、解決稅源失控的幾個方法
(一)提高對稅源監(jiān)控重要性的認識。稅收管理實踐反復證明,稅收管理的基礎只能是稅源監(jiān)控。離開了稅源監(jiān)控這一“地面基礎”,稅收管理中的各種“上層建筑”也將站不穩(wěn)腳?,F行稅收征管模式把稅收管理的基礎定為納稅申報和優(yōu)質服務,這是不足取的。隨著現代科技的發(fā)展,納稅申報的方式將不斷地朝多樣化發(fā)展,而納稅人申報表上的數字是否可靠將取決于我們做多少有效的征前工作,也即取決于稅收征管基礎的堅實程度。如果我們在這一問題上不能給予充分的認識和肯定,那么大量繁雜的征后堵漏工作將使我們應接不暇,疲于奔命。
(二)完善“三員”管理制度,使之更加行之有效。
1、建立和完善駐廠員、聯絡員制度。目前我省國稅系統真正派駐企業(yè),與企業(yè)員工一起上下班的干部仍屬個別,更多的是聯絡員。由于稅務機關與企業(yè)之間沒有法定的一套規(guī)章制度,明確駐廠員的權責,使這“兩員”難以有效開展工作,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此外,由于一些駐廠員、聯絡員綜合素質較低,在企業(yè)經營方式、手段走向多、廣、深、新的情況下,也顯得力不從心。筆者建議如果要從此“兩員”入手管住重點稅源企業(yè),那么首先應該考慮選派綜合素質突出的干部擔任這一角色,并且與企業(yè)有關領導一起協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盡可能多地為“兩員”爭取參與企業(yè)經營管理的“知情權”。
2、建立起專職調研和清理個體私營“雙漏”的職能部門。在一些稅源較充裕的城市中,個體私營稅收往往被看作“零散”稅源,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其實,如果真正把它們管住管好,難保它就是一塊“肥缺”。特別是在專業(yè)市場不斷形成,規(guī)模不斷擴大、專業(yè)化程度不斷提高的今天,一個專業(yè)市場的潛在稅收也許能敵一個欠發(fā)達縣份的全部稅收收入。筆者建議在一些商業(yè)區(qū)或大型專業(yè)市場內建立起這樣一個稅收職能部門,這一部門的稅務人員,也就是“片管員”。他們不負責稅收的征收,而主要對管片內的業(yè)戶進行稅源的調查摸底、稅負的精確測算,應納稅額的準確核定和及時調整,并落實管戶聯系責任制,經常對業(yè)戶進行查訪,對群眾舉報的偷逃稅行為進行快速有力的查處。
“片管員”除負責日常的調查稽核,還應該對納稅人稅務登記進行有效的宣傳教育和輔導,建立起對納稅人在登記前后的教育性走訪制度和長期對納稅登記的復核追查制度,并將有關信息進行整理、修正、立檔和輸入微機,做到戶戶建檔、全面監(jiān)控、新辦注銷跟蹤到底。同時,充分利用新征管法創(chuàng)造的有利條件,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聯系制度,定期將管戶情況與工商局有關部門進行核對。通過信息分析比較,對無證經營戶進行及時有效的查處。
通過實施這樣“人管人”措施,相信即使管片內業(yè)戶頻繁變換,稅務機關也能對管戶做到心中有數,從而管住易動易失的稅源。
3、要建立健全稅務干部崗位責任制,將規(guī)范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人。一是要配合機構改革,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定崗位、定人員。做到以職定崗、以崗定責、責任到人,促進科學規(guī)范管理。二是嚴格考核,獎懲兌現。要盡量做到按規(guī)范管理,按制度運行,按程序操作,按章程辦事;職能簡化、工作量化、考核細化、獎懲硬化。
(三)利用信息化網絡對稅源信息進行有效監(jiān)管。
在技術日趨成熟的條件下,可以考慮以推廣電話、電子申報為標志的進一步的集中征收。而從稅收信息化進程中節(jié)省下來的人力,可以專心從事計算機數據信息的充實完善和分析管理,對征管對象建立起以銷售額、進、銷項稅額、增值額及稅負率等各項指標為對象的調查、統計、分析系統,為征管稽查部門提供實用信息。另外,通過機內信息進行稅源分析預測,對各類納稅戶進行全面評估,從而隨時掌握稅源的變化,及時為上級部門提供征管中新問題和相應的對策建議。
為了保證源頭信息的真實可靠,還必須加強對企業(yè)尤其是私營企業(yè)財會的管理。建議:(1)申請辦理私營企業(yè)的納稅人,必須設置持《會計證》的財會人員,如實記帳。稅務機關要對弄虛作假企業(yè)的業(yè)主及財會人員一并進行行政及經濟處罰,使此兩者均不敢在帳上作文章。(2)對不愿單設會計人員的企業(yè),責成其選擇稅務。無者不予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及稅務登記。(3)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通過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達標活動,促進企業(yè)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計量、檢驗、憑證等基礎工作。同時,強化外部監(jiān)督。一是強調年度會計報表須通過注冊會計師查證,對其規(guī)范性和真實性做出評價,方可作為工商、稅務部門對企業(yè)報表合法性的鑒別依據;二是將私營企業(yè)列入稅務稽點,至少做到每年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