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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彩葉植物園林綠化景觀配置應用
中圖分類號:S68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園林綠化事業(yè)的迅速發(fā)展,大量的彩葉植物被培育出來。彩葉植物因在生長季節(jié)內呈現(xiàn)出鮮艷的顏色,與綠葉植物相互映襯,極大地豐富了城市的色彩而備受人們的歡迎,在現(xiàn)代城市園林綠化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 彩葉植物的彩色形成的原因及影響因素
樹木葉片細胞內的色素包括葉綠素、花青素和類胡蘿卜素。這幾種色素在細胞中所占的分量和位置決定著葉子的顏色。當葉綠素在葉片色素中所占的比重較大時,葉片呈現(xiàn)綠色;花青素所占的比重較大時,葉片呈現(xiàn)紅色;類胡蘿卜素所占的比重較大時,葉片呈現(xiàn)橙或黃色。還有的是葉片的某一部分色素的含量大,如葉子的上部或下部,這樣就形成了彩葉植物。引起葉片色素變化的原因很多,其中較重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光照:光照影響彩葉植物體內色素含量的變化。如紅葉小檗、紅桑等葉片在弱光下葉綠素合成偏多,在強光下一部分葉綠素破壞而由花青素或類胡蘿卜索取而代之,因此,這些彩葉植物光照越充足,色彩越鮮艷。
病毒:有些樹木感染了病毒后,葉片上會出現(xiàn)不規(guī)則的彩斑,但是病毒并不影響樹木的生長發(fā)育,甚至還會使葉片更美麗。
季節(jié):春夏季節(jié),植物內富含葉綠素而類胡蘿卜素較少,葉片大多呈綠色。在低溫情況下,由于葉綠素加速分解的同時新葉綠素的合成也受到了限制,而葉內類胡蘿卜素就表現(xiàn)出來,使葉片變成了黃色、紅色。另一方面,秋季早晚溫差比較大,植物葉片中糖分的積累增加,促進了花青素的合成,加之氣候比較干燥,植物體內水分含量降低,這樣花青素的濃度就升高了,原來綠色的葉片也就變成紅色或橙紅色。比如北京的香山紅葉,天氣漸冷后,葉子開始變紅。
其他因素: 如遺傳的、生理的和土壤中磷肥、鉀肥比例失調,都會讓葉片改變顏色。微酸性和中性的土壤可加重彩葉的顏色,而石灰質土壤使葉色減。
二、彩葉植物應用的配置方式及原則
1、彩葉植物應用的配置方式
孤植樹姿優(yōu)美、葉色亮麗的孤植樹,一般處于構圖的中心,可發(fā)揮景觀的中心觀點或引導視線的作用,因其艷麗的色彩,吸引人們的目光,成為主題。如株形高大豐滿、生長勢較強及葉片亮麗的彩葉植物,可以孤植于庭院或草坪
中獨立成景。
叢植三五成叢地點綴于園林綠地中的彩葉植物,既豐富了景觀色彩,又活躍了園林氣氛。如將紫色或黃色系列的彩葉植物叢植于淺色系的建筑物前,或以綠色的針葉樹種為背景,將花葉系列、金葉系列的種類與綠色樹種叢植,均
能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群植或片植群植或片植可分為單純樹種群植和混交樹種群植,形成多層次結構,注重色彩搭配。將色葉期較長的彩葉植物成群或成片載植,即突出了整體美,又可營造出較有氣勢的景觀。
基礎種植紫葉小檗、珍珠繡線菊等株叢緊密且耐修建,是極為優(yōu)良的彩籬材料。與綠色基礎種植材料相互搭配構成美麗的鑲邊、圖案等,特別是在綠色草坪背景下的基礎種植,往往將彩葉植物襯托得更加美麗。這些彩葉植物適用于街道綠化、分車帶綠島、小游園及礦企綠化。
2、彩葉植物的應用原則
①遵循生態(tài)適應的原則依據(jù)光照、水分、土壤等立地條件選擇合適的彩葉植物。按綠化地點所處的地理緯度、地形地勢等生態(tài)條件和配置的景觀類型(庭園景觀、行道觀、水體景觀、花境、花壇等)科學合理地選擇彩葉植物。將喬
木、灌木、草本和藤本等彩葉植物因地制宜地配置為一個群落,使種群間相互協(xié)調,有復合的層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而具有不同特性的植物又能各得其所,使之能夠充分利用各種環(huán)境因子,構成一個和諧有序、穩(wěn)定的園林綠化系統(tǒng)。
②合理利用彩葉植物色彩季節(jié)的變化在配置彩葉植物時應考慮樹木花草的季相變化,使園林景觀隨春、夏、秋、冬四季而變換,力爭月月有花,季季有景。要根據(jù)不同彩葉植物季節(jié)物候變化而產生的色、形、姿態(tài)等的變化,將不同花期、不同色相、不同形態(tài)的植物協(xié)調搭配,以延長觀賞期。季全樹葉片紫紅。只要配置得當,不同的季節(jié),植物會呈現(xiàn)出不同的色彩,令住在城市里的人們感覺到大自然的四季轉換。
③突出主題不同彩葉植物的配置方式都要因景觀主題的需要而選擇。孤植于重要位置或視線的集中點,并注意與周圍景觀的強烈對比,以取得“萬綠叢中一點紅”的效果。而某一特色花木的集中片植,或由少到多的配植,能烘托出濃郁強烈的景觀氛圍。對植通常適宜于園門、廳堂、橋頭等的兩側,一般選擇冠型優(yōu)美且規(guī)整對稱的彩葉植物,如美麗雞爪槭、多花萊木、東贏四照花等。
3、彩葉植物的應用原則
①遵循生態(tài)適應的原則依據(jù)光照、水分、土壤等立地條件選擇合適的彩葉植物。按綠化地點所處的地理緯度、地形地勢等生態(tài)條件和配置的景觀類型(庭園景觀、行道觀、水體景觀、花境、花壇等)科學合理地選擇彩葉植物。將喬
木、灌木、草本和藤本等彩葉植物因地制宜地配置為一個群落,使種群間相互協(xié)調,有復合的層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而具有不同特性的植物又能各得其所,使之能夠充分利用各種環(huán)境因子,構成一個和諧有序、穩(wěn)定的園林綠化系統(tǒng)。
②合理利用彩葉植物色彩季節(jié)的變化在配置彩葉植物時應考慮樹木花草的季相變化,使園林景觀隨春、夏、秋、冬四季而變換,力爭月月有花,季季有景。要根據(jù)不同彩葉植物季節(jié)物候變化而產生的色、形、姿態(tài)等的變化,將不同花期、不同色相、不同形態(tài)的植物協(xié)調搭配,以延長觀賞期。季全樹葉片紫紅。只要配置得當,不同的季節(jié),植物會呈現(xiàn)出不同的色彩,令住在城市里的人們感覺到大自然的四季轉換。
三、彩葉植物的應用前景
在園林植物配置中,彩葉植物可以豐富構圖、調整色彩、形成絢麗的圖案和不同的季相效果。在目前城市綠化中成為新寵,發(fā)展前景廣闊。
彩葉植物與草本花卉相比,在綠化中栽培簡單、管理方便,一次栽培可以多年觀賞。同時,由于色彩豐富,適合不同季節(jié)的景觀布置。
隨著生態(tài)園林的發(fā)展,人們欣賞能力日益的提高,園林建設由注重個體美向注重大面積群體美、自然美的方向發(fā)展,進一步明確了園林要以植物為主體。而彩葉植物以其豐富的色彩將在城市園林綠化建設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
用。栽植彩葉植物在城市園林綠化中剛剛興起,如何運用彩葉植物,豐富景觀色相、提高景觀質量,把城市裝扮得絢麗多彩,是需要我們園林工作者共同探索的內容。
參考文獻
[1]陳有民.園林樹木學[M]北京:中國林業(yè)出版社,1990.
[2]邵果園.彩葉植物及園林應用[J].熱帶農業(yè)科技,2006,29(4):22-24.
[3]袁榮焱,彩葉樹在植物造景中的應用[J].現(xiàn)代農業(yè)科技,2007(3):32-33.
1、權利
對于申請人的不合理要求或者發(fā)現(xiàn)受援人以不正當途徑獲得法律援助,違反法律援助協(xié)議的,可以向援助機構申請取消對該受援人的法律援助,并且可以向受援人提出返還期間提供的法律援助的相應費用。
2、義務
(1)服務人員如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對于申請人所申請的援助事項進行拒絕、拖延、中途放棄、甚至終止法律援助。(2)一旦承辦申請人提出的援助事項,不得在協(xié)議允許的規(guī)定范圍之外私自收取當事人的其他服務費用或者通過各種途徑牟取不正當利益。(3)不得因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而有意降低服務質量或減少服務內容。若因服務質量不到位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損失費用由法律援助機構按照協(xié)議和規(guī)定進行賠償。(4)對于申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有關援助組織應根據(jù)情況盡快給予答復。(5)除沒有分配任務的以外,每個服務人員每年至少承辦一例法律事項。
二、受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l)有權詢問案情發(fā)展進度和情況。(2)在有事實根據(jù)的前提下對未履行職責的援助承辦者,可以提出換人。(3)對于有利害沖突的援助審批者,可申請回避。
2、義務
(1)若申請人因接受法律援助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根據(jù)相關協(xié)議規(guī)定相應的付給法律援助機構全部或部分補償費用。(2)同一申請人針對同一特定事項向不同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援助申請的,由最先通過申請的機構進行法律援助服務,若針對同一事項申請人向不同援助機構獲得兩次或兩次以上法律援助服務的,應繳納全部相關費用。并不享受減免、免收的特殊待遇。(3)受援人應積極配合援助機構的工作,以取得良好效果。
三、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制度
1、明確分工和責任主體
我國法律援助有三個主體部門,政府監(jiān)管、律師協(xié)會參與協(xié)助、律師實施援助。當前已把法律援助劃分為政府職責。說明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以向規(guī)范化合理化邁進。知識產權法律援助目的在于保護創(chuàng)新和鼓勵創(chuàng)新。有公共服務的性質,因此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應交由政府管理。政府任務下達至法律援助機構,再把具體任務分配到具體援助人員手上。通過制定相關條例規(guī)定明確各個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切實推進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向規(guī)范化發(fā)展。
2、保障經費給予
因法律援助對于受援人是免費提供的,因此為了保證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財政需要給與相應的受理經費。但大多數(shù)地區(qū)法律援助經費沒有列人當?shù)刎斦С鲰椖?再加上知識產權法律援助經費來源單一,經費問題得不到保障。建議采取相應法律措施保護法律援助機構的經費來源。并且針對具體情況以正當形式增加援助機構內部收人,例如通過援助機構而使受援人取得較大利益時(受援人獲得經濟賠償),按規(guī)定向受援人要求補繳一定比例的辦案費用。以減少財政支出。調動該機構服務的積極性。
四、探究實行知識產權法律援助的意義
近年來公眾對于自身的知識產權維護意識還很薄弱。實行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有利于推動法治社會建設,提高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深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同時也可以有效地保護因經濟狀況有特殊困難而無法維護自身知識產權的自然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激發(fā)公眾創(chuàng)造熱情。促進社會發(fā)展,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有極大助益。
五、總結
我們將進一步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載體,積極營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氛圍,推動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的觸角向多層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體有影有聲。在《如皋動態(tài)》上公布“12348”法律服務專線值班律師個人信息;在如皋電視臺《媒體民生》《法制縱橫》等欄目講述
法律援助案例;組織律師定期參與如皋電臺《走進政風行風熱線》等欄目解答咨詢。
二是載體有模有樣??紤]基層群眾實際需要,結合季節(jié)等因素,創(chuàng)新宣傳模式,免費發(fā)放口杯、雨傘、購物袋,小扇子,新年年歷等法援公益宣傳產品,確保法律援助宣傳真正進村入戶。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鞍衙總€案件辦成精品案件”,號召每個受援人在獲得援助的同時,義務向周邊群眾宣傳法律援助,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眾媒體,向皋城老百姓講述身邊由法律援助真實案件改編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強質量控制,實現(xiàn)應援優(yōu)援
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們將在現(xiàn)有的基礎上堅持不懈抓質量。
1.關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優(yōu)配制。加強對專職援助律師培訓,為每一名律師有所側重的確定一個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時,充分考慮法律工作者的業(yè)務專長、執(zhí)業(yè)水平及履行義務量,將法律援助義務與自愿相結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開通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授權法律服務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方便群眾就近獲得法律援助;二是實施“點援制”,建立“執(zhí)業(yè)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庫”,由受援人挑選自己滿意的法律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2.全程跟蹤,建立案件辦理質量監(jiān)控制。通過“三三五”模式加大對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實“三項制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加強“三個環(huán)節(jié)”監(jiān)控,對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個環(huán)節(jié)加強辦案質量管理,強化辦案監(jiān)督;在“五性”上見成效,即從“服務能力的可靠性,服務行為的規(guī)范性、及時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滿意性”等五個方面下功夫,著力解決“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標準與普通法律服務的質量標準一致性”問題。
3.跟蹤回訪,建立案件后續(xù)服務制。結案后,對需要后續(xù)幫助的受援人發(fā)送信函或上門走訪,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辦案實效。一是發(fā)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務質量監(jiān)督卡”,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跟蹤回訪;二是對法院判決或調解分期給付的已結案件進行登記造冊,適時了解履行給付義務情況,及時提醒、幫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強化便民舉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們將發(fā)揮文化導向功能,通過行為文化將法律援助精神“內化于心、外踐于行”。我們將通過人性化服務,做亮窗口,做實服務,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陽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務中心交通要道設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進市法律援助機構臨街“落地”接待窗口標示建設,方便困難群眾申請并及時獲得幫助。以“創(chuàng)一流服務,讓群眾滿意”為主題,爭創(chuàng)群眾滿意的窗口服務單位,積極打造愛心窗口、文明窗口、溫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將“12348”法律服務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110”。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
1研究城鎮(zhèn)化進程中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意義
中國新聞網2018年10月30日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到2018年8月底,全國共有農村留守兒童697萬人。在留守兒童群體中,54.5%為男孩,45.5%為女孩,留守男童多于留守女童。99.4%的農村留守兒童身體健康,但也有0.5%的兒童殘疾、0.1%的兒童患病。與2016年數(shù)據(jù)相比,0至5歲入學前留守兒童占比從33.1%下降至25.5%,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比例從65.3%上升至71.4%[1]。從這一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農村留守兒童中義務教育階段兒童比例高、數(shù)量龐大。而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年紀小、分辯是非的能力弱,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這一階段的兒童在成長中如果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就很容易出現(xiàn)世界觀偏差、被犯罪分子教唆、受到侵害,甚至是成為刑事犯罪的實施者。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不能給予其良好的教育和保護,造成兒童心理上的自卑和不健康。缺乏情感關懷的兒童在成長中心理脆弱、偏激、敏感。學校作為留守兒童生活的重要環(huán)境,本應當承擔起留守兒童的心理輔導、家庭調查、成長檔案管理等責任。但是,由于我國農村留守兒童聚集的主要地區(qū)都處于經濟條件較落后的地區(qū)。作為農村邊遠地區(qū)的學校大多沒有能力為留守望兒童提供心理建設、法律援助的能力。全社會雖然對農村留守兒童給予關注,但畢竟鞭長莫及。城市里的愛心志愿者距離他們太遙遠,不能給予及時的幫助。而邊遠地區(qū)的志愿者隊伍發(fā)展緩慢,也不能夠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幫助。因此,農村留守兒童面臨著刑事訴訟問題時,就需要刑事法律援助。研究如何針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刑事法律援助就有著重要意義。
2當前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主要問題
2.1缺乏專業(yè)機構與人員
農村留守兒童作為社會的特殊弱勢群體,應該有法律援助的專業(yè)機構和人員對他們進行刑事法律援助。然而現(xiàn)實情況是農村留守兒童大多聚集在偏遠地區(qū)為主的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在這些地區(qū)我國的法律援助體系不夠完善,缺乏專業(yè)法律援助機構,以及專門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案件經歷和經驗的法律援助律師。而產生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專項資金的支持[2]。
2.2刑事法律援助大多不能覆蓋訴訟全過程
農村留守兒童無論作為刑事犯罪的實施者還是被害者因其年紀小等因素在訴訟的全過程當中都應該給予法律援助,以保護其正當合法權益,以及身心免受二次傷害。但是,當前由于農村留守兒童及其監(jiān)護人不了解申請法律授助的流程,甚至不知道,因此在案件的偵查與起訴階段通常沒有申請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律師通常是在審判階段由法院指定律師進行辯護[2]。而在調查取證等環(huán)節(jié),涉事兒童沒有受到應有的心理保護。
2.3缺乏法律援助的評價機制
當前,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的刑事法律援助沒有質量評價體制。律師工作繁忙,在面對法院指定的辯護工作時,有時精力投入有限,只做表面工夫,不能夠實現(xiàn)高水平的法律援助。
3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策略
3.1構建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專業(yè)機構、組建專業(yè)援助團隊
當前我國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一部分社會援助。解決資金問題是構建團隊的前提問題。司法部門應該關注到問題的重要性,申請更多的財政撥款,同時向全社會發(fā)起號召成立地區(qū)或全國范圍內的專項資金,吸納更多社會捐助?;诖耍谵r村留守兒童集中的地區(qū)進立專業(yè)的農村留守兒童刑事法律援助機構并組建專業(yè)援助團隊,針對涉及留守兒童刑事犯罪的主要問題、兒童身心特點,研究法律援助的具體方案[3]。
3.2簡化法律援助手續(xù),建立保護機制
簡化法律援助的申請和受理程序,擴大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對于涉案的農村留守兒童,應給予覆蓋全過程的法律援助。同時建立對涉案留守兒童的保護機制,免其在案例審理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4]。
當今世界,法律援助制度已越來越多地受到了各個國家的重視,它不僅是現(xiàn)代文明進步的標志、司法制度完善的體現(xiàn),更是保護人權,體現(xiàn)“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特別是我們這樣一個法律援助事業(yè)起步較晚的國家,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對于早日與國際接軌、弘揚社會公正和法律正義、體現(xiàn)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現(xiàn)狀
在我國,由于原因,法律援助起步較晚,進展較為緩慢。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雖已初步形成,但在實踐中仍然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和困難。
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了“法律援助是各政府的責任”,即國家責任,“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和地方律師協(xié)會應當按照律師協(xié)會章程對依據(jù)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xié)助”。在援助對象上,規(guī)定申請援助的主體僅限于公民,而不包括法人及其他組織;在受案范圍上,僅限于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直接與當事人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那部分案件。
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①罪犯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②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③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④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而沒有委托訴訟人的;⑤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為被告人指定律師提供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其進行審查。
在民事訴訟中,規(guī)定公民在請求訴訟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勞動報酬和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而關于行政訴訟,《條例》雖未明文規(guī)定其相關范圍,但公民可以就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fā)給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案件申請法律援助。
在申請人經濟狀況的審查方面,《法律援助條例》規(guī)定除了刑事訴訟中除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兩類特殊案件的被告人無須進行經濟狀況審查外,其他案件中的當事人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必須是因自身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即需要對申請人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此外,《條例》還對法律援助申請和審查程序、法律援助的實施及法律責任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
目前,我國共建成法律援助機構3000多個,專職人員12000多人,近60%有律師資格。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自1997年至2005年6月,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詢681余萬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0多萬件,有近97萬余人次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產生了積極有益的社會效果,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援助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各地經濟不平衡,法律援助工作遠遠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的需要,實踐中面臨的諸多問題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法律援助制度的進一步發(fā)展。
二、完善我國法律援助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辦法
雖然目前我國法律援助制度面臨著不少問題,但是,筆者認為,組織形式不健全、實施經費缺乏、隊伍建設力度不夠是諸多問題中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法律援助組織形式的架構
就刑事法律援助而言,世界各國無論是屬于大陸法系還是屬于英美法系,無論是屬于現(xiàn)代法律援助制度類型中的福利制度型還是屬于私人操作型,當事人都無權自己選擇律師,而是由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公職律師來承擔,或者是由政府法律援助機構或法院指定、委托私人律師來承擔。公職律師的費用由國家從國庫中支付,私人律師則可以從政府那里獲得報酬并得到相應的援助費。
除刑事法律援助以外的其他援助活動,在實施援助的機構及其人員方面,就不盡相同了。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專職律師模式,或稱公職律師模式,即由政府撥款,并通過政府法律援助機構中專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專職律師來進行法律援助。公職律師作為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人員,是承擔法律援助法定義務的律師,不得拒絕合格當事人的法律援助要求,而當事人原則上也沒有選擇律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