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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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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第1篇

趙先生說:

1999年,他的朋友田某向他借款5萬元,約定1個月后償還,并立有借據。1個月后,田某并未如期償還,但田某主動提出賠付他的經濟損失4000元,并立下了一張新的字據,明確了在2000年3月27日以前若不能如數償還欠他的54000元存款,愿意以自家所住房產抵押。此后,田某便消失至今。需要說明的是,田某是生意人,經商多年,頗有積蓄。當時向趙先生借錢時,說是因為三角債的緣故,使其一時資金周轉不靈,而在一個月內,田某的一筆大買賣做成,一定能全額加息還清,決不讓趙先生吃虧。因為田某過去一直信譽不錯,再加上已經認識多年,且借款的利息也很誘人,趙先生便答應借出了。而在田某允諾以房產抵押時,他更放心了。田某的積蓄有多少,趙先生自然不知道,可是,田某的住宅大院趙先生是清楚的。這處房產至少值數十萬元。事已至此,趙先生問,作為債權人,他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第2篇

關鍵詞:小企業(yè);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9.23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26日

裕豐公司是一家經營種子業(yè)務的小型企業(yè),涉訴的兩起經濟糾紛基于同一份合同引起,具有同源性質。但是,在案件性質上卻有很大的區(qū)別,一個是實體問題爭議,焦點在于哪一方違約;一個是程序問題爭議,焦點在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糾紛本身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折射出像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yè)在合同管理上的疏漏。

一、涉訴糾紛的具體情況及結果

裕豐公司與承包人簽訂了經營種子承包合同,約定裕豐公司將四大農作物種子經銷權承包給承包人,裕豐公司為承包人提供周轉金,并為其提供辦公室和經營場地;承包人于每年經營結束后向裕豐公司交納承包費之后產生的經營盈利部分,承包人與裕豐公司七三分成。承包人交納風險抵押金,經營損失由承包人自負,并有保證人為其連帶保證。承包人須聘任裕豐公司員工數人,并負責其工資和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后,雙方就提供周轉金和利潤分配問題發(fā)生爭議,又發(fā)生承包人拖欠聘任的裕豐公司員工工資事件,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兩訟便應然而生。一方面承包人以裕豐公司違約為由提訟,要求裕豐公司賠償未按約提供周轉金給其造成的損失,以及裕豐公司返還擅自扣留的承包人現(xiàn)金;另一方面被拖欠工資的員工以裕豐公司和承包人為被申請人,向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違約糾紛的焦點在于:裕豐公司是否依約支付了周轉金,承包人集資行為如何定性。從一審到二審,經過雙方舉證質證,法院最終判決認定裕豐公司未違約,但須給付承包人集資利息款,駁回承包人的其他訴訟請求。該起糾紛從發(fā)生到解決,歷時三年多,一審中,裕豐公司還出現(xiàn)了重要證據未提交的問題。

拖欠工資糾紛的焦點在于:裕豐公司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勞動仲裁院裁決由承包人償付工資,裕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雙方均未償付,員工在裁定做出3個月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于17個月后強制執(zhí)行了裕豐公司。自強制執(zhí)行14個月后,裕豐公司承包人,要求其償還上述款項,承包人以裕豐公司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予以抗辯。一審判決認定裕豐公司超過訴訟時效,二審判決予以改判,支持了裕豐公司的訴訟請求。該糾紛從發(fā)生到平息也歷時三年多。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裕豐公司與承包人基于一份合同發(fā)生的兩起糾紛,反映出裕豐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漏洞,由此給公司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裕豐公司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缺位。第一,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合同的簽訂主體是總經理或者部門經理,合同的管理主體是誰,沒有人知道,誰簽訂的合同,合同就在誰手里;第二,沒有具體的合同管理流程,合同從擬簽訂到簽訂,從簽訂到履行都無人問津,出了問題再想辦法;第三,沒有具體的合同糾紛解決機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問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而知,往往把這項工作交付給辦公室主任,而辦公室主任并不了解合同的簽訂背景和履行情況,在主客觀上都頗顯為難。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強化企業(yè)合同管理的關鍵,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暴露出企業(yè)管理的疏漏。

(二)法律風險意識薄弱。裕豐公司的兩起涉訴糾紛都暴露出企業(yè)法律風險意識薄弱,在違約糾紛處理中,一審漏交重要證據;在拖欠工資糾紛中,遭遇訴訟時效危機。這些問題反映出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但更反映出企業(yè)的風險意識薄弱,管理人員對控制風險的知識缺乏,沒能有效控制風險,造成企業(yè)損失。合同管理的過程,從對對方進行資信調查開始,一直到合同履行完畢的整個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解決,才能避免和挽回損失。

(三)合同條款不規(guī)范。裕豐公司的這份承包經營合同不規(guī)范,主要表現(xiàn)為:第一,合同條款不全面,雖然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實質上并未就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作以約定,不具體,欠缺操作性。雖然合同中有保證人的保證條款,對于公司權利的保護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未對保證人的資信進行調查,這種保證對于資信較差的承包人則約束力不強,一旦承包人違約,保證人無力承擔責任,則對公司本身會產生負面影響;第二,合同文字不嚴謹,在提供周轉金、承包人集資、利潤分成及承包費用給付等方面,語義模糊,難以判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講究咬文嚼字,一字之差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為日后產生糾紛埋下隱患。

(四)具有法律知識和技能的管理人員缺位。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內容多、專業(yè)面廣,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法律知識和管理知識的人員對合同進行有效管理。裕豐公司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不重視,將合同管理簡單理解為簽訂合同,是一種事務性工作,因此就不進行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造成具有法律知識和技能的管理人員缺位,為日后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

三、解決合同管理問題的措施

為了降低風險,減少糾紛及訴訟,節(jié)省成本,提高管理效益,針對裕豐公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提出如下解決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規(guī)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與企業(yè)實際情況相適宜的、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對于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yè)來說,可以結合業(yè)務類型和業(yè)務數量等因素,實行合同歸口管理或者集中管理的模式。歸口管理,即由業(yè)務部門各自管理業(yè)務范圍內的合同,形成合同分散多頭管理體制;集中管理,即由專門部門或者人員進行合同統(tǒng)一管理。不論哪種管理模式,都要對合同進行全方位管理,即包括合同的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定期統(tǒng)計與考核檢查等過程,做到層層把關,使合同從簽訂、履行,到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動態(tài)控制中。

(二)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從企業(yè)層面解決合同管理的混亂局面,但是在具體合同管理業(yè)務中,管理流程則顯得尤為重要。一個優(yōu)化的業(yè)務流程以實現(xiàn)高質量、高效率、低成本、低風險為目標,能夠實現(xiàn)企業(yè)的長期目標,同時又能控制企業(yè)風險。因此,對于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yè)來說:第一,要理順合同管理部門與業(yè)務部門的關系,在合同的訂立、變更、取消、終止等環(huán)節(jié),建立具體的操作規(guī)則,實現(xiàn)“交至接”的閉環(huán),同時便于落實責任。第二,梳理合同文本管理流程,建立合同文本管理的動態(tài)監(jiān)控體系,對合同文本進行跟蹤管理,注明合同起止時間,進行備忘登記,包括雙方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的提示,以及訴訟期限預警等,這樣既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又可以降低訴訟風險。

(三)加強合同內容的規(guī)范性。小企業(yè)的業(yè)務類型相對較少,對于公司經常性、普遍性、重復性的合同,建議公司各部門統(tǒng)籌協(xié)商,制定統(tǒng)一的、嚴密的合同范本,使公司在某一時期的合同具有統(tǒng)一性,便于管理和跟蹤,也便于公司解釋。同時,可以在文本中預留補充項,根據具體情況由公司的合同簽訂者與承包人另行協(xié)商確定,在統(tǒng)一中又允許有例外條款的存在,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就比較適合這種情形,在規(guī)范中又體現(xiàn)靈活性。

(四)設置合同管理崗位,加強法律專業(yè)培訓。很多大企業(yè)都設有法律事務部或者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或者二者兼有之。對于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yè),由于資金和人力資源因素,基本上都沒有專門的法律事務部,也沒有專門的法律顧問,一般是出了問題再找律師,將法律風險一并由訴訟解決。裕豐公司拖欠工資糾紛的遲延訴訟、違約糾紛的一審漏交證據,就是上述狀況所導致的風險。根據小企業(yè)的經濟實力等綜合因素,即使不設置法律事務部、不聘請法律顧問,也要設置合同管理崗位,由專人進行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通過招聘的形式,聘用法律專業(yè)人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后續(xù)教育的形式,派專門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最為重要的是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職業(yè)道德素質和專業(yè)技術素質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使之在合同管理中有效發(fā)揮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1]楊宏.企業(yè)合同管理問題探討[J].湘潭師范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7.4.

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第3篇

由于很多涉及會計職業(yè)的專業(yè)判斷,大大超出了僅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法官的專業(yè)勝任范圍,同時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進行司法會計鑒定的任務非常繁重。在這種情況下,198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大連召開了全國檢察系統(tǒng)刑事技術工作座談會,通過了《關于檢查機關刑事技術工作建設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在省、市兩級人民檢察院中設置司法會計崗位,并且把它納入檢察機關刑事技術工作。1990年10月15日,吉林省長春市建立了中國第一家司法會計鑒定所———長春市司法會計鑒定所,它的建立標志著“法務會計”在中國的世紀誕生。

二、法務會計在訴訟領域研究的現(xiàn)狀

(一)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業(yè)務的內涵和領域

訴訟支持是對正在進行的或懸而未決的法律案件中具有會計性質的問題進行確認、分析,并提供專家意見的一種法律服務。在訴訟日益增多的年代,會計師事務所咨詢領域的訴訟支持業(yè)務也迅速增長。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業(yè)務主要與訴訟程序相關聯(lián),是在司法實踐中逐步發(fā)展起來的一個新會計服務領域,它是通過對特定經濟犯罪、經濟過失和經濟糾紛案件進行會計計量與反映,對特定的經濟事項或案件提供會計分析,從而為法庭對有關經濟案件最終裁決提供重要的依據,它是為法庭和訴訟當事人提供的一種專門服務。也就是說,法務會計是對正在進行的或懸而未決的法律案件中具有會計性質的問題進行確認、分析,并提供專家意見的一種法律服務。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業(yè)務的領域非常廣泛,最初階段法務會計訴訟支持提供的服務和建議主要用于經濟損失量化的問題,現(xiàn)在已經發(fā)展到進行復雜的調查和分析,甚至建立訴訟戰(zhàn)略等層面。常見的需要法務會計提供訴訟支持的領域包括:舞弊的民事補救、股東糾紛、商業(yè)估值、保險索賠、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索賠、違約、產品責任、建筑索賠、版權事物、法庭任命、損失判決、所得稅糾紛、不正當或正當的解雇等。

(二)法務會計在我國訴訟領域內的研究現(xiàn)狀

法務會計在訴訟實踐中的應用方式與一國的訴訟模式密切相關。我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實行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相應設立了處理財會專門問題的會計鑒定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法務會計人員充當會計鑒定人(類似于英美法系的會計專家證人),被視為法官的助手,以其專業(yè)特長彌補法官知識的不足。因此,大陸法系的鑒定人由法官依職權或經當事人申請而指派或聘請,處于中立地位(即獨立于當事人各方),其提供的專家意見稱為鑒定意見或結論,一般視為一種獨立的訴訟證據。鑒定人通常應出庭宣讀和說明鑒定意見或結論,并接受法官、各方當事人或其人的質疑,但一般沒有質證權。

三、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

法務會計在不同訴訟中所提供的支持是不同的,在同一訴訟的不同階段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法務會計在我國訴訟中的具體應用可以分為在刑事訴訟中的應用和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應用兩個大的方面。

(一)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收集的應用

在我國,雖然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以當事人為主的證據收集模式,但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人收集證據的權利及其程序保障則未設專門規(guī)定。我們在收集證據時必須注意以下問題:1.客觀性問題。不管采取那種方法收集證據,都要以客觀性為前提,千萬不能篡改、偽造證據。2.必要性問題。所謂收集證據的必要性,就是舉證責任的問題。3.及時性問題。及時性就是說收集證據一定要講求時效,早比晚好。如果收集證據不及時,當事人就可能因舉證時限和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而敗訴。

(二)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審判中證據認定的應用

法務會計是一項會計咨詢服務,為案件審理提供重要的依據,所得結論可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當前我國法務會計的主要任務:1.為認定犯罪事實提供科學依據。在一些犯罪中,如貪污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走私罪等,需要對涉案的會計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做出科學鑒定結論,為司法訴訟、審判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學證據。2.為解決經濟糾紛提供科學依據。在一些經濟糾紛中,需要法務會計對會計事項進行分析鑒定,做出科學的鑒定結論,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科學依據。3.為維護企事業(yè)單位自身權益提供有力保護。企事業(yè)單位在做出重大決策時,有相關法務會計人員參與,就會了解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違法,以避免風險,最大限度維護企事業(yè)單位利益。

(三)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的應用

法務會計人員在收集證據時由于我國尚無專門的證據法,根據現(xiàn)行的相關規(guī)定,法務會計人員可以以鑒定人、專家輔助人的身份提供訴訟支持。1.鑒定人。鑒定人的產生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二是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三是如果協(xié)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鑒定人依法出具的鑒定結論是我國民事訴訟證據之一,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2.專家輔助人。專家輔助人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一個重大突破。專家證人的主要權利有兩個:一是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并接受審判人員的詢問;二是對鑒定人進行詢問。鑒定人作出的鑒定結論是結論性意見,除足以反駁外,人民法院應當采信。與鑒定人不同的是專家輔助人的作用僅是闡釋和說明,幫助委托人弄清專業(yè)問題,找出鑒定結論存在的問題,與對方專家或當事人質證,最終目的是使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達到對專業(yè)知識的厘清,形成有利于委托人的判斷。

四、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中的不足與改進

(一)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中的不足

1.在我國對于民事案件主要采取不告不理原則,只有當事人到法院,法院針對那些符合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案件法院不受理且不主動受理。而絕大多數的會計師事務所很少涉及法務會計服務領域,其業(yè)務還停留在審計、驗資等傳統(tǒng)業(yè)務領域和少量的稅務籌劃等業(yè)務中,僅有少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在相關機構的授權下初步開展了司法會計鑒定工作。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從事了相關業(yè)務,但由于公信力原因,不僅業(yè)務量少,權威性也受質疑,并且業(yè)務范圍過窄,注冊會計師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影響了所獲證據的針對性和判斷結果的準確性。2.法務會計準則、資格認證制度、鑒定制度、訴訟支持制度、業(yè)務操作規(guī)范和標準等基本空白,傳統(tǒng)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對法務會計還沒有涉及,對于如何認定信息的虛假問題、故意與過失行為的判定、幫助當事人計算賠償范圍與損失以及對當事人遵守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認定等既沒有相關的鑒定標準,也沒有具體的行為準則作為指導,難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3.我國民事訴訟成本制度既缺乏系統(tǒng)的理論研究,也沒有確立基本的遵循原則,現(xiàn)有的一些規(guī)定和作法基本建立在自發(fā)的傳統(tǒng)習慣之上,已遠遠背離了社會發(fā)展現(xiàn)實的需要,給司法實踐帶來不良影響,主要表現(xiàn)在:公民的訴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正當權利未能得到有效保護;部分訴訟當事人利用訴訟成本制度的缺陷惡意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浪費司法資源,增加了全社會的訴訟成本總量;申請執(zhí)行案件增加,執(zhí)行程序耗費的社會成本急劇上升;正常的社會秩序未得到有效保護,司法機關形象受損。

(二)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支持中的改進

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第4篇

[關鍵詞] 高校后勤服務經濟糾紛消費者權益

一、引言

所謂高校后勤服務,就是為高??蒲小⒔虒W和師生生活提供保障與服務的活動,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一為生產后勤,即對高校的教室、實驗室、校園基建、圖書館的建設和服務等,上述設施是直接針對高校的服務,用于保障高等教育的順利進行;二為生活后勤,即為師生員工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服務,包括保安、環(huán)境保衛(wèi)、餐飲、住宿等,該部分后勤服務的目的是保證師生員工積極投入到高校的教學、科研中去,屬于對高校的間接服務。根據經濟學的理論,產品按其在市場表現(xiàn)分為私人品和公共品,第二部分生活后勤也因后勤服務的性質分為“私人品”和“公共品”,私人品是指那些具有競爭性和排他勝,能夠通過市場達到資源優(yōu)化配置的產品,例如住宿和餐飲等,這些本應該接受市場統(tǒng)一配置,然由于高校后勤服務的歷史進程和整個市場經濟發(fā)展的不成熟,該部分現(xiàn)仍由高校后勤服務組織提供,政府或高校給與優(yōu)惠政策。公共品則是指那些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能依靠市場力量實現(xiàn)有效配置的產品,對于任一給定的公共品的產出水平,增加額外一個人的消費,不會引起生產成本的任何增加,一個人不論是否支付這種產品的價格,他都可以使用這種產品,例如,交通等,上述因具有公用性本應該由政府的公用事業(yè)部門來提供,現(xiàn)如今,也由高校自行承擔。

二、高校學生的權利

一般認為,消費群體在消費時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國家從保護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fā)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對消費者的權益做了重點介紹。在高校后勤服務法律關系中,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的主體意識不強,經營權受限,而消費群體一一高校學生又是一類特殊人群,可以說,高校后勤服務中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對抗性沒有外部市場那么激烈,但高校學生應享有如下權利:

(1)保障安全權。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只有在人身和財產得到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學生才能更好地享受其他權利。(2)知情權。學生有權知悉經營的相關情況,以做出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正確意思表示,后勤服務提供者不得隱瞞或者做出虛假的陳述。(3)求償權。學生在接受后勤服務過程中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時有權從后勤服務提供者處獲得賠償的權利。(4)結社權。高校后勤學生可以組織消費者協(xié)會,或授權學生會行使消費者的權利,高校后勤服務行業(yè)協(xié)會也可組建或支持該類團體的設立,通過該協(xié)會行使對提供者的監(jiān)督權,提出意見或建議。

“無救濟就無權利”,法律具有滯后性,一項制度制定的再好也不可能預見到實際生活中全部的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因此,救濟手段必不可少。隸屬型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它的一切法律后果當然由高校來承受。獨立型高校后勤服務企業(yè)由高校獨資或參股設立的,產生消費法律糾紛時,首先由該企業(yè)承擔法律后果,如高校在其設立時有過錯的,根據公司法的原理,那么高校則為法律后果的實際承受者。

學生的消費能力有限,當發(fā)生一些涉案金額小、權利義務明確的糾紛時可采取由第三方(高?;蛐袠I(yè)協(xié)會)調解解決的方式盡快地修復受損的法律關系。當發(fā)生消費或后果比較嚴重的糾紛時,消費者可選擇尋求公力救濟,即訴訟的方式,由處于權力地位的與該糾紛無直接或者間接聯(lián)系的法院來維護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利,它的居中性和強制性是保護高校后勤服務法律關系的最后屏障。然而,由于高校后勤服務中法律關系的多樣性,學生在遇到糾紛時會遇到選擇何種訴訟請求來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問題。

三、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的選擇

合同關系成立的要件包括:(1)主體適格一一有相應的消費或經營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一致,即有要約、承諾的過程;(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學生向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不管是隸屬型還是獨立型)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即與其形成合同關系,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必須保證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它的標準和性能,即“品質擔保義務”,若后勤“私人消費品”達不到以上的品質,學生可以根據合同條款要求后勤提供者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同時,若后勤提供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僅本身有品質問題,還因其品質問題侵害了學生的生命、健康、身體時,學生除財產損失之外,還可根據民事法規(gu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追究其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都屬于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關系是以平等有償為特點的,這是商品交換受規(guī)律的支配,必須是等價的、有償的,要取得別人的財產所有權或勞動成果必須支付相應的對價。與此相適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就必須實行補償的原則,即當侵害他人權益造成損失后,侵害者一方必須補償對方造成的損失。因此,當高校學生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選擇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但是根據補償原則兩者只能選一??赡芟M者會困惑,當糾紛發(fā)生時到底該選擇何種訴請?分析兩者的構成要件,兩種責任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如下:

第一,舉證責任不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嚴格責任或過錯推定原則,受害人無須證明加害人的故意或過失,只須證明合同有效存在和合同的不履行或履行的不符合約定即可。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以過錯原則為基礎嚴格責任為補充,受害人一般要證明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特殊侵權責任除外)。因此,受害人在侵權責任中比在違約責任中承擔著相對多的舉證義務。

第二,訴訟時效不同。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的期限一般為兩年,但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的期限為一年;因違約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在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延期或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財物毀損丟失的情況下,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

第三,責任形式不同。違約責任主要采用違約金的形式,因而,在違約行為發(fā)生后,違約金的支付并不以對方發(fā)生損害為條件,若有損害存在,則主要賠償財產損失,不包括對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而侵權責任主要采用損害賠償的形式,損害賠償以實際發(fā)生的損害事實為前提,損害賠償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損失還包括人身和精神損失的賠償,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

第四,訴訟管轄不同。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合同引起的訴訟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與法律規(guī)定沖突),而在侵權之訴中不可以協(xié)議管轄。

因此,高校學生可以權衡賠償數額的大小和其他一些利害關系選擇利于自己的訴請。

四、侵害消費者權益責任或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選擇

高校學生在校受教育期間,所提供生活服務的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一般都是比較固定的,在他們上學之前高校就已經選定或設立后勤服務提供者(分別成為隸屬型和獨立型的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并與之簽訂相關服務協(xié)議專門為高校學生提供服務。高校學生在接受這些后勤服務時,若遭受財產或人身損害,應該向哪類主體主張權利呢?學校作為一校范圍內的管理者是否應當負責任,負何種責任呢,它和學生與經營者發(fā)生的消費侵權糾紛有無交叉點呢?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校園傷害事故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即傷害事故的發(fā)生都是與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關系的,如果是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場地、設施,或者為學校的教學活動提供幫助或者其他服務的人,即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若其提供的場地、設施,以及其他幫助或服務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致使學生遭受傷害的,在隸屬型高校后勤服務法律關系中,雙方的爭議可運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無疑,但若是獨立型下的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此類糾紛就是出現(xiàn)“校園傷害事故”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適用問題,此時受害學生應該找哪類主體請求賠償?

其實,上述糾紛涉及兩個法律關系:一為高校與后勤提供者之間的服務合同;二為高校學生與后勤提供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一種關系是高校為保障學校的教育、科研的順利進行,以自己的名義選定后勤服務提供者,并提供給受其服務和管理的學生。這種關系相當于工廠為給本廠提供住房福利,向第三人租用房屋作為宿舍安排給工人使用,若工人在宿舍發(fā)生傷害事故,工廠應對其先前的選擇行為負責任,若其有過錯,則應付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種關系是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應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性能,一旦發(fā)生因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安全標準引發(fā)財產或人身損害,提供者為第一責任人。上述兩種關系的聯(lián)結點是事故發(fā)生在高校的管理范圍內且后勤服務提供者為高校事先選定的,高校應該為其的先前行為和不當履行“注意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從“校園傷害事故”的概念中分析,學校作為傷害事故的賠償責任主體一般在主觀上應有過錯,因為導致學生傷害后果發(fā)生的因素多種多樣,有可能來自學校教職工、其他學生和校園的第三人的行為,也有可能來自學校的自身行為,還有可能來自意外事件??催@些事故是否可歸咎于學校,關鍵在于學校主觀上是否存在可追究的過錯。當然,學校后勤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毋庸置疑,高校學生可以采取上述兩種方式尋求解決,學校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受害學生可以只選擇針對“校園傷害事故”向學校提起人身損害賠償,學??梢詰V時追加后勤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在自己承擔相應的過錯份額內的責任后向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追償。

五、結束語

高校后勤服務市場屬于社會服務市場的一部分,但是相比一般服務市場又有其特殊性。高校學生的消費行為具有群體性,若與高校后勤服務提供者發(fā)生糾紛,易引發(fā),不利于校園的穩(wěn)定。在我國當前高校運作模式下,積極探索高校后勤服務糾紛的解決辦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陳禮柱: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問題研究[D].南京:南京農業(yè)大學,2004年

[2]王保樹主編:經濟法原理[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3]趙文廣:大學生法律權利義務觀念淡漠導致錯位消費原因分析[J].經濟師,2006年第1期

[4]楊露:大學生消費行為的特點、誤區(qū)及其引導[J].商場現(xiàn)代化,2006年第1期

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第5篇

關鍵詞:法院;“三中止”;金融監(jiān)管;市場退出

中圖分類號:D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9-0074-04

一、金融機構行政處置程序與法院的“三中止”決定

一般來說,企業(yè)可以通過自主清算的方式,或者經由法院的強制清算以及司法破產程序來完成市場的退出。然而,一個特殊情況是,金融機構這類特殊企業(yè)在啟動市場退出程序之后,往往還需要經歷一道由金融監(jiān)管部門主導的行政處置程序(在不同的場合也被稱為行政處理或者風險處置),其后才能終結其退市程序或者轉入司法破產程序。

與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行政權力行使在法律授權下出現(xiàn)擴張的情形恰好相反,在對金融機構進行行政處置的過程中,作為爭端居中裁決者的司法機關出現(xiàn)了主動收縮權力的現(xiàn)象,一個具體表現(xiàn)就是我國各級法院的“三中止”通知。所謂“三中止”,又稱“三暫緩”,是指根據國務院的整體部署、金融監(jiān)管機構或者地方政府的請求,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法院通知,對以進入行政處置階段的金融機構為被告的民事案件,尚未受理的暫緩受理,已經受理的中止審理,對以這類金融機構為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則中止執(zhí)行。

“三中止”措施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后的第一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案例中就已經有了雛形。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1日了《關于中銀信托投資公司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應中止執(zhí)行的通知》,要求凡涉及中銀信托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在接管、清理期間,各級法院應裁定中止執(zhí)行。之后,法院這種“司法權力自我限制”的做法逐步擴展到民事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并在清理整頓信托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活動中得到大規(guī)模的使用。

類似我國在非司法破產程序中“三中止”措施的做法在其他國家也并不鮮見。比如,瑞士聯(lián)邦銀行委員會(sFBC)在關閉問題銀行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請一個延期償付(moratorium)的司法決定。而在有些國家,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管者對銀行的臨時接管本身就包括了延期償付的內容,比如澳大利亞、奧地利和葡萄牙。在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一旦成為問題銀行的財務管理人(conservator),它可以向法院申請最長期限為45天的未決訴訟中止(stay)命令。對于證券經紀商的處理過程中,當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認定任何會員有對客戶違約或者存在違約的危險,并且當債務人符合一定條件時,SIPC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客戶保護令(protective decree),和依據破產法提起的破產請求一樣。保護令申請具有暫緩或中止任何將要或已經發(fā)生的針對債務人的司法、行政或其他訴訟,以及中止任何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占有或設定利益的行為的效力。

但是。和國外通過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和確定的適用程序來限制司法機構的權力不同,我國的“三中止”措施長期以來處于無法可依,“師出無名”的局面,直到2006年《企業(yè)破產法》頒布之后,其中第134條規(guī)定了“國務院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xiàn)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zhí)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zhí)行程序”。

二、“三中止”措施的現(xiàn)實需要與法理質疑

我國司法機關最早一次適用“三中止”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1日的《關于中銀信托投資公司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應中止執(zhí)行的通知》,之后在中農信、中銀信托、中創(chuàng)公司、中國投資銀行、廣東國投等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過程中無一缺席,并在歷次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資公司以及2004年證監(jiān)會啟動的高風險券商綜合治理工作中得到大規(guī)模的集中運用??傮w上來看,“三中止”措施的積極效果就是保證了金融機構能夠在寬松的司法環(huán)境下進行尋求重組的機會,或者在退市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保障所有債權人的公平受償。

在最高司法當局看來,被撤銷、關閉、整頓的金融機構采取“三暫緩”的司法措施十分必要。這是由于:第一,整頓金融秩序是一項具有全局意義的工作,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審判工作必須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第二,監(jiān)管部門采取的撤銷、關閉、整頓等行政手段是履行國家監(jiān)管權力的行為,不同于行業(yè)主管部門采取的整頓措施,是國家強制力的具體體現(xiàn);第三,目前。我國關于金融機構撤銷、關閉、整頓、和解、國家接管、破產的法律規(guī)范尚不健全,尤其是對破產前的整頓沒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借鑒市場經濟法制發(fā)達國家的經驗,為鼓勵金融機構的重組,也應該采取“三暫緩”的司法措施;第四,金融機構的特殊性決定了行政程序的進行需要給予一定的司法保護。金融機構產生的風險具有突發(fā)性,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有效控制防范措施;金融機構債權人眾多,債權債務關系復雜。當前還普遍存在金融犯罪的問題,如果各地法院紛紛審判、執(zhí)行,勢必使行政清算難以順利進行,影響整頓工作的進程。當然,在我國,司法權力所承載的政治功能使其在涉及金融系統(tǒng)穩(wěn)定和社會安定的“大是大非”問題上,一定會和國家權力中樞保持一致,這也反映了司法機關追求自身現(xiàn)實利益的理性選擇。

然而,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對于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申請,法律只規(guī)定了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兩種情況,而并不存在“暫緩受理”這一中間狀態(tài)。事實上,“三中止”措施的合法性問題一直沒有解決,長期以來法院“三中止”通知時,并無確切的法律條文引用,往往是以“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精神”、“根據監(jiān)管機構某某文件精神”、“為落實某某會議紀要精神”等作為通知的重要依據。不可否認,當金融機構出現(xiàn)危機時,監(jiān)管部門對其經營活動進行某種程度的介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一定條件下頒布限制債權人訴訟的司法命令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然而任何的權力行使都要以法律為準繩,如果缺乏明確的授權,就自行其事,那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債權人,還有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盡管2006年《企業(yè)破產法》的頒布,確認了該項措施的合法性,但它僅僅是原則性地規(guī)定了“國務院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xiàn)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zhí)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zhí)行程序”,至于“三中止”措施的具體受理法院、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審查程序、適用時間期限、監(jiān)督和救濟方法、適用的法律后果等等仍然付之闕如。實踐中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空間幾乎是無限的,換句話說,司法權力的行使過程中,它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絕金融監(jiān)管部門和各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即使

其有自身的獨立判斷。顯然,作為我國統(tǒng)一權力的一個功能性分支,而不是權力制衡體系的單獨一極,法院系統(tǒng)在這個問題上的話語權其實是很有限的。

曾有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質疑“三暫緩”措施的合法性,認為該項措施牽涉面大、涉及金額很高,因此在全社會引發(fā)了對司法公正的質疑。當事人因無法確切獲知最高法院“三中止”通知的具體內容,更無法就此提出異議,使得此類通知不透明,而且缺乏監(jiān)督。而且各地法院紛紛模仿最高法院,自行公布了一批“三暫緩”企業(yè)名單,給正常的民事訴訟工作帶來影響。

三、“三中止”法律制度亟需完善的若干方面

首先。哪一級的法院有權作出“三中止”的決定?實踐中,除了最高法院之外,地方法院也不乏行此舉動的先例。然而這有可能導致司法權力掩護之下的地方保護主義,擴大“三中止”措施的適用范圍,畢竟債務人是地方的,而債權人是全國范圍的,考慮到當前我國司法機關受到地方黨政部門的嚴格制約,如果對“三中止”措施的決定權不作明確規(guī)定的話,有可能造成極為消極的后果。

還有,哪些企業(yè)可以適用“三中止”措施?除了處于行政處置程序中的金融機構之外,實踐中還出現(xiàn)了針對正常經營的金融機構的“特惠”措施,例如在2005年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期間。作為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根據最高院的通知也可以享受“三中止”的待遇。甚至還出現(xiàn)“三中止”措施的適用擴展到非金融類企業(yè),例如在三九企業(yè)集團重組期間,作為大股東的國務院國資委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三中止”,這一申請經最高院批準,期間自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發(fā)文,要求涉及中國重型汽車集團下放地方管理企業(yè)經濟糾紛案件暫不受理、中止審理和執(zhí)行。2008年頒布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則將“三中止”的適用范圍延伸到證券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

法院對“三中止”申請的審查程序和標準是什么?至少到目前為止,看不出在這一問題上法院有任何的實體審查標準或者程序性規(guī)范,幾乎是對于監(jiān)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要求不做審查,直接按照有關“精神”執(zhí)行。但是在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中卻出現(xiàn)了“三中止”措施啟動不及時,造成證券公司的處置程序開始日到“三中止”決定之日之間存在較長的政策空檔期,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目前階段對“三中止”的審查不是基于法院的司法程序和法律標準,一定程度上演變成了一種游離于法律框架之外政策執(zhí)行甚至是政治決策。

“三中止”措施有沒有適用的時間期限?法院的“三中止”決定通知即使規(guī)定了適用的截止日期,但是在實踐中也是可以展期的,例如1996年人民銀行在結束對中銀信托的接管之后,為了便于廣東發(fā)展銀行對其收購工作的開展,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繼續(xù)適用一年前的“三中止”通知,并得到了最高院的首肯;在信托投資公司的清理整頓過程中,也出現(xiàn)了人民銀行應地方政府的要求而向最高院申請“三中止”措施的延期。相比較而言,發(fā)達國家的金融立法對于適用時間的限制是相當嚴格的,例如在美國,F(xiàn)DIC成為問題銀行的財務管理人(conservator)之后,它只能向法院申請最長期限為45天的未決訴訟中止(stay)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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